鐵飯碗 社會上,稱公務員為鐵飯碗,不知是褒?還是貶? 四十年前,本人擔任公務員,就被朋友說成「捧鐵飯碗」,總覺得有些貶意。當時,公務員待遇偏低,即使薦任科員,起薪也不過三千餘元而已(約計程車司機收入的六成);所以,有風險的警察及軍人,職位較低的工友,都乏人問津。只有國營事業的員工,採用「統一薪俸」,待遇較優,被喻為「金飯碗」。 民國八十年以後,公務員待遇才逐步改善,惟當時社會欣欣向榮,隨便一位證券行的清掃阿桑,待遇都比中階公務員高,因而公務員待遇被譏為「吃不飽、餓不死」,若說「鐵飯碗」,那只是一個生鏽的「鐵飯碗」。或問,既然公務員待遇不好,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選擇公職?誠如一位網友所說:「會考公務員不就是只圖穩穩當當,平安退休!」 近二十年來,公務員待遇沒有太多增加,民間的薪資卻大幅滑落,尤其大學畢業生薪水普遍為22K時,才凸顯公務員待遇較好。就在「相對剝奪感」的社會氛圍之下,公務員額外福利勢將一一被檢討,退休金也逐漸被刪減。老實說,社會該檢討的是:為什麼業界薪資會大幅滑落?為什麼大學畢業生僅能得到22K?若拿「鐵飯碗」作為情緒出口,不僅無法真正解決問題,而且打擊公務員士氣。 比較全世界公務員待遇,台灣公務員僅屬中等,只是我們政府機關過多防弊機制及法規,讓公務員不敢勇於任事、積極創新,所以不少人終身抱持「多做多錯、少做少錯」觀念,凡事能推就推,不能推就「等因奉此」一番;甚至於有些人在法律保障下,有恃無恐、存心擺爛;所以,本人贊同考績三趴丙的政策,讓三趴丙的實施,可以達到擇優汰劣的目的。 管理學有所謂「鯰魚效應」(Catfish Effect),有了三趴丙的警惕,或許可以讓打混一輩子的人,有所覺悟;不過,個人認為:還要讓「勇於任事、積極創新」的公務員,不但給予高度保護,而且給與適宜獎勵;否則,只改革待遇,不力求業務精進,「鐵飯碗」終有破滅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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