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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文字」
2010/09/03 10:23:04瀏覽301|回應0|推薦1

    個人在本部落格「文字」一文中主張,文字的目的在於解決問題,顯示出真相,不應利用文字,過度白馬非馬,黑白顛倒,使文字成為製造問題的工具,主張以事實、真相為依據思考,不以玩弄文字技巧為高尚,如果辯理未明,事實真相短時不易查清,也應以觀點論述,知所節制。如司馬遷所說: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如韓愈主張文以載道。這是文字的最高境界,也是個人終生追求之目標。 

    司法界最近兩位小女孩事件引起了軒然大波,網友們認為司法官們不食人間煙火,過度強調文字,有脫離事實之嫌,形成串連,要求當事司法官下台,個人認為人民的力量透過網路,形成十七萬人以上響應,當事司法官仍然不動如山,司法院也不聞任何解釋動作,這就證明了,個人在「證照制度」一文中所呼應的,人民應透過「證照制度」形成公會,就有組織,就可以形成力量,制衡不適當官員或不適當之政府或不適當之法律,才可以形成主權在民,保障人民之條件 

    個人認為應該如同英國制度一般,官員及民間企業人事可以相互轉業,這透過證照制度就可以形成,個人也認為,沒有終身保障這種制度,只有「終身學習」這種態度,那麼每個人就可以尊重他人,不會以文字技巧為高尚,以紹興師爺能力為尊貴,那麼人人講理,人人尊重他人觀點,社會具有深度包容力,衝突自然可以降至最低,那麼司法人員以及原告、被告就沒有大人、小人之分,美國之陪審團制度,透過證照制度形成之公會條件,隨機遴選陪審人員,就沒有陪審人員另成另一官僚條件或被收買之問題,那麼今天,司法人員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下,不食人間煙火的問題自然減少、消失,以文字技巧為高尚的司法人員,也自然消失,或被淘汰,司法改革自然能依序完成,那麼就不會讓父母不敢生小孩、不敢請保母或育嬰人員,那麼政府鼓勵民間生育,才能見效,否則一個讓小孩無法安全的環境,一個讓父母無從認同的法官判決,只能期待台灣無子化時代的來臨。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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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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