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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9 16:18:22瀏覽973|回應0|推薦1 | |
1210世界人權日去警政署問署長:為什麼不可以?街頭紀錄者集體採訪行動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1561 2008/12/09 苦勞網 12月10號是世界人權日請問署長:為什麼不可以?街頭紀錄者集體採訪行動 2008樂生院最後關頭集體採訪行動 時間:12/10(三)下午2:00 地點:內政部警政署(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7號) 12月10號是世界人權日,但是,長久以來,台灣的警方在群眾請願、示威的場合,執行公權力的界線,卻越來越無所忌憚,視「法治精神」如無物,不要說陳情者會遊行的權利遭到剝奪,就連沒有參與群眾活動、在一旁默默紀錄報導的人,也遭到同樣的威脅。 去年 除前述各種毫無正常理由的驅離之外,警方常在集會陳情現場,以要求身份證明或言語威脅方式對待紀錄採訪者,或者逕自隨意以現場員警的主觀認定,劃定「禁區」,粗暴要求現場紀錄採訪者離開。我們認為,前述作法十分不當,集會陳情現場的禁區設定,不應由警方以自由心證方式進行主觀判斷,否則將無限上綱限制人民關心紀錄公共事務的基本自由。 對於樂生院在沒有獲得古蹟指定、院民續住問題沒有妥善解決之前,台北縣政府就粗暴地動用公權力進行迫遷,我們認為,這是台灣政府重大的人權汙點,從同樣支持樂生保存運動與弱勢人權的立場來說,我們不認為我們比其他的人更有不被打壓的權利,與抗爭者一同被捕,我們甘之如飴;但是警方不問青紅皂白地對待在現場並沒有進行陳情動作的紀錄者,也採取相同的手段,莫非警方在公權力的行使上,拒絕接受任何的監督? 我們是一群在國家和主流媒體的定義下的「假記者」、「非記者」,但是今天來到警政署,我們要採訪警政署長王卓均,以下是我們的「採訪大綱」: 1.為什麼不能拍?哪一條法律規定,不是記者就不可以有了解、紀錄公共事務的權利? 【轉貼苦勞網朋友12/10警政署行動的幾點補充】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7796903.html 01.這是一場「集體採訪行動」,我們不是記者,但是我們要知道、要提問、要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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