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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法哪裡違憲!?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2008/11/08 00:47:21瀏覽5171|回應2|推薦6

我支持馬上廢除違憲的警察侵害台灣人權自由的20年戒嚴遺產集會遊行法。 

TAIWAN  IS  MY  COUNTRY   中華民國憲法

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二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十三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十六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十七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yam天空部落http://blog.yam.com/right_of_assembly/article/6705258

集會遊行法哪裡違憲!?

依據自由民主憲法的基本人權概念,威權時代制定沿用至今的集會遊行法已有諸多部分有違憲之虞。
        
一、「許可制」違反比例原則違憲:   
集遊法第八條規定:「室外集合、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此一許可制規定已侵犯人民憲法第十四條保障之集會自由,且違反比例原則中「必要性」之要求。對集會遊行採事前許可管制,並非一最小程度的限制,而可採自由報備、事後追懲制即可,故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要求。
        
二、「行政刑罰」違反法律明確性要求違憲:   
集遊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活動「首謀」經命令解散而不解散,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此將行政法規「刑罰化」的手段,其構成要件卻相當模糊,包括同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第四款規定:「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此等概括條款,既不明確又過於廣泛,即可使人民無法預見而承受刑罰,已違反大法官四四三、四四五號解釋揭示之法律明確性原則要求。
       
、「缺乏公平救濟管道」違反程序保障要求違憲:   
集遊法中賦予警察機關事前許可、且命令解散人民集會遊行之權力,卻無相同公平救濟之管道。集會申請經拒絕後,雖可申復,但申復之審查仍由警察機關單方面為之,此種制度設計違反程序保障,非憲法之所許。
        
四、「禁制區」違反比例原則違憲:   
集遊法第六條規定「總統府、行政院」、「法院」、「國際機場、港口」、「重要軍事設施」、「外國使館與代表機構」、「官邸」等地區,不論集會遊行和平與否,一律禁止,連申請許可之機會接無,不合比例原則之必要性與衡平性要求,完全剝奪人民像上述機關和平集會訴求之權利。特別是「總統府、行政院」等作為民主政治中的擔負責任政治的行政機關,其周圍卻不允許人民集會遊行向其表達意見,已違反了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不合我國憲法保障基本人權之要求,。   上述條文皆有違憲法侵害人民集會自由,應立即宣告違憲,以保障民權。

2008/11/07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捍衛集會、言論自由,聲援靜坐師生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11/7聲明  
張貼者: blackdog

昨日在朝野針對「圍陳」行動火熱對峙的同時,超過五百名大學教師與學生在行政院門口靜坐抗議,要求府會與警察機關針對一週來警察執法過當妨礙集會自由的現象道歉負責,並且儘速修改集會遊行法。

對於這些青年學生的行動,九五聯盟在此表達全力聲援!我們呼籲全國青年師生,一同前往行政院前的靜坐現場,向政府表達和集會、言論自由的訴求,未達成前絕不放棄!

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這一週來針對陳雲林訪台,不論是對執政黨處理主權爭議的不滿、對共產黨政權政治鎮壓紀錄的抗議、關於西藏主權與人權的伸張、對兩岸經貿全盤開放後社會衝擊的憂慮、動保團體反對珍稀動物互贈的聲音、甚至是對中國境內諸多議題的陳情請願...等,每一種意/異見都是台灣經過十數年民主發展後珍貴的資產。然而,戒嚴遺產《集會遊行法》卻再次成為國家箝制民眾集會自由的武器,將抗議民眾全數標籤為「暴民」的邏輯下,不僅警察執法過當導致民眾受傷的事件頻傳,更造成警民的對立,使抗議現場的對峙更加激烈。今日陳雲林將走,但傷痕已然造成,警察執法過當的陰影不僅令人擔憂這是國民黨昔日威權幽靈重生的起點,更令人憂心《集會遊行法》將再次成為執政黨粉飾太平的工具。

身為「集遊惡法修法聯盟」的發起者之一,九五聯盟質疑集會遊行法是一部違反基本人權的惡法。首先,該法以「許可制」批准遊行請願申請,違反憲法所保障的人民集會自由;而任意對於「首謀」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罰則,以及缺乏公平救濟管道的規定,亦違反法律明確性和程序保障原則;最後,「禁制區」的設立,更是違反比例原則。

一言以蔽之,《集會遊行法》是一部在違反人權與民主原則之上,為警察國家服務以箝制公民抗議集會的工具,早該在民主化進程中被淘汰。然而,令人心痛的是,在深刻的威權傳統下,不僅國民黨未在民主化後廢除集會遊行法,連繼之上台的民進黨亦不顧民間團體的請願,在執政八年中持續享受這部惡法所提供的不當權力,用以限縮民間團體抗議請願的空間。

我們必須沉痛地指出:正是民進黨在過去八年中對集會遊行法修法提議的罔顧,使得「圍陳」行動有被打壓為暴民的空間!如果過去執政期間,民進黨願意接受民間建言檢討集遊惡法,為人民集會、請願自由「正名」,而今民進黨即便在野,也能夠名正言順地對陳雲林與其背後的中共政權提出各種抗議。但我們看到,過去八年來民進黨政權與國民黨執政時如出一轍,非但不積極修改集遊惡法,甚至諸多學運、社運人士也因為參與集遊而被起訴、判刑,留下了《集會遊行法》成為統治者打壓人民的工具!因此,我們認為必須看清:藍綠兩黨皆違背了基層人民的利益,唯有靠基層人民的團結與行動,才能爭回抗議惡政的集遊空間!

除了全力聲援靜坐師生的行動與訴求,我們也呼籲所有關心民主品質與集會、抗議人權的青年、公民,能夠不分藍綠,正視執政黨在陳雲林事件中執法過當所透露的民主危機。

我們支持靜坐師生的訴求,我們主張:

一、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劉兆玄必須公開向國人道歉。

二、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應立刻下臺。

三、立法院立即修法通過民間版「集會遊行保障法」,將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執行委員 莊雅涵(0915265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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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
這個活動不是該早幾年就應該始的嗎
2008/11/09 20:14

我非常同意修改集會遊行法的論述

看不懂的是

集遊法並不是現在新制訂的

這個法民進黨執政的時候用它壓制了國民黨八年

現在失去政權才知道它是惡法

要我們怎麼看待這個活動呢

雪梨情(chenglee) 於 2008-11-10 08:12 回覆:

為什麼

馬上之前     警察沒亂來到讓人感到這麼恐懼

錯   國民黨根本也沒甩集遊法    別說什麼壓制了


雪梨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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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 : 集會遊行法
2008/11/08 01:08

法規名稱: 集會遊行法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2.asp

公布時間: 民國 77 01 20

修正時間: 民國 91 06 26

1 條 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持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所謂  維持社會秩序  這6個字   警政署長可以自由解釋,說了算,抓人就抓人


Good Night. And, Good Lu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