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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王子再鬥法 三陽董事會又鬧僵
2014/08/12 19:17:10瀏覽192|回應0|推薦0

【聯合晚報╱記者葉憶如/台北報導】 2014.08.12 03:18 pm

黃悠美。
報系資料照

三陽工業因前董座黃悠美「拖字訣」杯葛,從今年6月股東會至今已近2個月,董事長一職懸而未決。

上午於新竹湖口廠再開董事會,黃悠美終於亮相,現場50名保全維持秩序,雙方都相當克制,廠外氣氛平和,黃悠美也順利進入會場;她到場後直接宣讀聲明稿,不承認張宏嘉任董事長、以及其他常董的合法性;她以「不簽到就離開」的動作來抗議,並說會在周五前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但張宏嘉一方表示會議一切合法,目前二派人馬持續各說各話,僵持不下。

上午三陽股價開盤後一度急殺至28.5元,跌約2%,後拉至平盤下狹幅震盪。

三陽經營權之爭一打好幾年,市場派終於在今年股東會上取得過半數席次,經營權變天,由張宏嘉為首取得5席過半數席次,超過黃悠美陣營的4席。

不過,至今董事長還沒有正式確立,前二次董事會黃悠美陣營都不出席會議,第一次以張宏嘉印鑑不符為由,阻擋其入場,並宣布流會,並與三席董事會躲閉密室拒絕開會。

張宏嘉。
報系資料照

之後新公司派指控黃悠美帶走南陽實業大印並濫用職權強逼經理人緊急簽合約,為預防公司被「掏空」,於7月11日緊急召開經營管理會議解除其職權,黃悠美怒發新聞稿指「目無法紀」,並說上次流會是張等市場派開會前自行撤銷與她無關。

7月16日原訂要召開第二次董事會,張宏嘉等為免黃悠美再阻擋其進場,採用流會方式拖延,向法院申請假處分獲准,不料原公司派召集人陳榮達突然在開會前30分鐘宣布撤銷董事會, 張宏嘉等人仍依原時程召開董事會,並以過半數董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通過張宏嘉當選新任董事長,不過黃悠美堅持當天程序不合法,且不願繳交董事願任書,導致遭商業司要求公司補正程序與資本額變更。

董事會合不合法至今雙方各說各話,黃悠美指張宏嘉當選程序不合法、不獲經濟部承認;張宏嘉指一切合法,是黃故意拖延,經濟部只說需要補件,並非指程序有瑕疵。對黃派董事消極不作為,新公司發言人田人豪坦言相當憂心,恐將影響日後三陽重大決策進行。

到底誰是三陽董事長?扯不清

【聯合晚報╱記者盧沛樺、鍾張涵/台北報導】 2014.08.12 03:18 pm

今日三陽再度召開董事會,延續董事長寶座爭奪戰。證交所表示,董事長人選需經濟部認定沒問題才可定案。原公司派董事長黃悠美宣稱,經濟部不同意張宏嘉的董事長資格,張系人馬則回應,經濟部只是要求說明資本額變更,以及黃悠美異議等補充說明,並沒有不承認。經濟部商業司則說,7月底已發函要求三陽補正資料,目前尚未收到回應,因無法確定前兩次董事會的法律效力,因此還無法認定董事長人選。

至於今早三陽召開第三次董事會,會中的表決結果是否具備法律效力,或可遴選新任董事長人選,商業司說,要先判斷前兩次會議的效力,若在張、黃兩派補正相關資料後,確認第二次董事會已合法產生董事長人選,就沒有第三次董事會的問題。

證交所今早表示,日前三陽董事長改選雖流會,但今日重啟董事會是沒問題的,會上也將承認第二季財報,惟證交所解釋,董事長的變更登記端視經濟部如何裁決,在此事件上,公司法第203條第4項明訂「第一次董事會之召集,出席之董事未達選舉常務董事或董事長之最低出席人數時,原召集人應於十五日內繼續召集。」

目前三陽共有9席董事,市場派占5席,公司派黃家占4席,公司法第203條規定民間企業遴選董事長的法定程序,由第一次董事會票選最高票者擔任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召開董事長遴選。惟第二次董事會門檻得降至二分之一,也就是5人,召集人陳榮達雖在會前宣布撤銷董事會,但市場派自行以5席符合公司法規定,推舉張宏嘉擔任董事長。

黃悠美發表聲明 促停開「偽董事會」

【聯合晚報╱記者葉憶如/台北報導】 2014.08.12 03:18 pm

三陽工業前董事長黃悠美和己方的董事與監察人到湖口公司,並制止張宏嘉召開董事會,她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嚴正要求張宏嘉先生等人立即停止僭行三陽公司董事長、常務董事之職權,並要求停止違法召集偽董事會。」

黃悠美表示,三陽公司董事張宏嘉與其他四名董事,未經合法程序所做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與常務董事等選任行為,因於法不符,皆屬無效。

黃悠美說,董事會依公司法、三陽工業公司章程,應該由第一高票當選人明花公司代表人陳榮達召開,而非由張宏嘉擔任主席。

她指出,張宏嘉等人之前所召開的所有會議,都屬於違反董事會召集程序的無效選任行為,且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司並已就此表示疑慮而未為變更登記。她為善盡董事職責忠實執行業務與維護公司股東權益,到場制止其違法行為,她及其他董事、監察人無法認同張宏嘉自命為三陽公司董事長,亦無法承認此次召開董事會的合法性。

對黃悠美指控,新公司派回應,董監改選後的首次董事會因故流會,7月16日董事會已事先取得法院強制執行命令,儘管負責召集董事陳榮達在會前半小時突然宣布撤銷,但有5席董事仍按公司法206條規定原定時間、地點繼續開會,並推選張宏嘉為新任董事長,過程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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