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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tart 創新創業計畫
2026/02/08 19:10:40瀏覽18|回應0|推薦0

U-start 創新創業計畫

 

50萬元之創業補助(其中35萬元為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15萬元為學校創業輔導費),第2階段獲選為創業績優團隊者可獲得35萬元至100萬元之創業獎助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為提升校園創新創業文化,鼓勵大專校院優化校園創業環境,結合學校育成輔導資源,提供青年創業實驗場域與資源,培育具創業家精神人才,協助青年學生創業實踐,實施 U-start 創新創業計畫。

本計畫每年度分為2階段,第1階段提供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之創業補助(其中35萬元為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15萬元為學校創業輔導費),第2階段獲選為創業績優團隊者可獲得35萬元至100萬元之創業獎助。為使申請本計畫第1階段補助之創業團隊了解相關規定, 特定本申請作業須知。

 

申請方式

1階段計畫期程

 

11551日起至1151031日止。

 

 

1階段申請作業

 

一、申請類別:「製造技術類」、「創新服務類」、「文創教育類」及 「社會企業類」。

 

二、申請方式:線上提案申請,應於115225(星期三)下午5時前,由學校及創業團隊至 U-start 管考系統完成線上提案及送出,每校所提申請計畫以15案為限,逾期者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料補件:經本署指定之計畫辦公室完成資格審查後,若資料有須補件事項,申請學校應於獲計畫辦公室通知後3日內完成補正。逾期未完成補件者,視同自動放棄。

 

對象

1階段申請資格

 

一、設有育成單位之公私立大專校院(下稱學校)

 

二、創業團隊(下稱團隊)

 

() 至少3人組成,其中應有2/3以上(無條件進位)成員為具本國籍之大專校院近5學年度畢業生(110114學年度上學期)或在校生(含專科四年級以上及在職專班學生);其餘團隊成員可為社會人士或取得居留簽證之外籍人士,社會人士及外籍人士須為18()以上至35()以下青年。

 

() 每人以參與一組團隊,並透過單一學校投遞為限。各團隊之代表人應為本國籍近5學年度大專校院畢業生或在校生,並擔任公司行號籌備處負責人(請留意於核定補助時須年滿18歲始能擔任公司行號籌備處負責人)。另代表人於計畫執行期間應全職投入本計畫,不得在他處任職工作。

 

() 申請之團隊及其他團隊成員未曾接受本計畫之補助,且於計畫申請時及獲獎補助期間,團隊成員不得為其他公司行號負責人。

 

資金額度

1階段補助原則

 

經評選獲補助者,由本署補助學校創業輔導費新臺幣15萬元及補助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35萬元為原則;團隊採部分補助,並應有自籌款配合。經費編列原則如下:

 

() 學校創業輔導費:

1. 以業務費、人事費及雜支為編列原則。獲補助育成單位於創業輔導費用應編列至少30%經費用於輔導團隊之專業業師諮詢費用。

2. 業務費編列項目以講座鐘點費、諮詢費、工讀費、印刷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膳宿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臨時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科目為原則,並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倘內部場地有對外收費,且供辦理計畫使用者,得依規定編列場地使用費;必要時,得敘明理由編列其他項目。

3. 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六條第四項規定,執行單位之校內教師除實際擔任授課者,得依規定支領講座鐘點費外,不得支領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及評鑑費等相關酬勞。

 

() 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

1. 以業務費、人事費及雜支為編列原則,其中人事費編列以補助經費70%為上限,並依團隊成員人數編列人事費。

2. 業務費編列以工讀費、印刷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膳宿費、公司設立規費、記帳費、材料費、租金、廣宣費、資訊服務費、場地使用費等科目為原則;必要時,得敘明理由編列其他項目。

3. 不得將補助款支用於人員獎金、國外差旅費、公關交際費、耐久性設備、硬體修繕等費用。

 

諮詢窗口

服務窗口:U-start 計畫辦公室/承辦單位中國文化大學

專線電話:02-2331-6086分機72587253

E-mailustart.moe@sce.pccu.edu.tw

網站https://ustart.yda.gov.tw/?Lang=zh-tw

主辦單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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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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