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肯德基
自小,我就不太吃肉,禽類也衹吃過雞和鳥,連鴨鵝都不曾嚐過.其實說到鳥肉,這也是很小的記憶了.以前鄉下麻雀多,隨便都可以看到成群的麻雀,時而停樹梢時而又飛到屋簷,它們都是成群結隊很少有落單的,由於麻雀太愛說話,牠們的小嘴始終沒停過,吱吱喳喳,一二隻還可以媲美黃鶯,數量一多,鳥聲鼎沸,如同菜市場.當時許多人就想拿個彈弓氣氣麻雀順便養身休閒,而打下來的麻雀,甚少入土為安的,多半烤來祭了五臟廟.
鳥肉挺香,就是體積太小,還不如雞來得痛快.鄉下除了豬以外,就屬雞最多了.人們大多時興養雞,自給自足,養母雞有蛋吃,必要時,也可以殺隻雞來打打牙祭.所以一般人家好歹都會養雞,衹是數量多寡而以.我們家裡當然也養雞,不過我們都是養著好玩,當寵物看待.我們隔壁的鄰居養的雞可是純粹拿來食用的,他們人口多,一家子都長得十分壯碩,所以對肉的需求量較多,他們最愛吃的肉,就是雞肉.三天二頭,看到隔壁在自家門前宰雞,連他們家的狗,也是惠蒙其利,天天啃雞骨頭,吃雞肉.
以往我吃雞,不太敢吃長得十分完整的全雞,或許是鴕鳥心態,全雞會讓我產生罪惡感.所以都衹敢吃看不出雞形的雞肉.而可以直接聯想的,如雞頭、雞脖子、雞屁股、雞爪子等,也一律敬謝不敏.大約70年代,台灣很流行手扒雞,當時有不少的手扒雞專門連瑣店.顧客一進門便可看到透明烤箱內的烤雞,一面烘烤一面展示著,烤熟的雞,全身紅酥油亮,艷光照人.手扒雞顧名思義,直接用手扒著吃,不用任何工具,當然隨雞會附上塑膠手套,戴在手上,以利動手.不過那時,我確實不敢吃手扒雞,原因無他,就因為它長得太過完整,不敢冒犯;手扒雞全盛時期,店裡每每人滿為患,人人桌前一隻雞,大夥七手八腳地拽著肉,大口吃喝的景像,看起來著實熱鬧.
不知什麼時候開始,街頭上的手扒雞店漸漸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門前立著白髮白鬍白衣老人塑像的炸雞速食店,同樣是賣雞,口味及食風大不相同.這裡的雞都是看不見頭尾的雞肉,而且都被披了層裹衣,它的原樣很少看得清楚,反正表面不再油亮,而是金黃帶著鱗片,無光卻散發誘人香氣的美式炸雞.
肯德基的登陸,著實給傳統炸雞相當大的威脅,當時除了手扒雞連瑣速食店外,也有本土的炸雞店,肯德基以其獨特口味,迅速在台延燒,有些手扒雞及炸雞店敵不過它的轟炸,黯然倒閉.同學們都說肯德基的炸雞實在在好吃,心想不就是炸雞,味道理應差不多.我和幾個好友懷著鄉愿,想試試外來的和尚真否會敲鐘?一行人大搖大擺進叩肯德基,連門前白鬍子老人都沒瞧它一眼.我們隨便點幾個雞塊,幾杯飲料,就坐定等著驗貨.
首先讓我們感到些許驚異的是它的長相.那些炸雞塊,硬是看不到皮,那貌不驚人的裹衣,竟然香得恨不得立即咬上一口,不咬還好,一咬即著迷,一種奇妙的感覺立刻襲上心頭.雞肉好吃與否,就在第一口.它有淡淡地奶味,也帶點鹹味,咬起來特別酥香.和一般的炸雞皮就是不同.酥脆的裹衣下,竟是令人垂涎欲滴的雞肉,吃起來格外滑嫩,好像每一口都可以滲出雞汁.
據說肯德基可是用了十一種香料來配方,特別美味,所以才能在炸雞界獨步全球.當時我們幾個都沉醉在如夢似幻的感動裡,彼此默默無語,卻頻頻點頭.大家一口一口地吃著,直到最後看到了骨頭,方知自己啃的是雞腿還是雞翅.吃完了肉,啃乾了骨頭,吮乾沾了雞汁的手指後,大家才不約而同地讚嘆“好吃!”.
當刻,我便愛上了肯德基.
經過多年,肯德基仍不斷地研發新口味,什麼去骨的雞腿堡、吮指雞、哈辣雞、雞米花等,樣樣雞色可餐,實在把我樂壞了.有時路過大街,看到KFC三個大字,心湖都會泛起小小的漣漪,而那桑德斯上校(白鬍子老人)也似乎在對我招手微笑,對我而言,肯德基爺爺還是比麥當勞叔叔來得好.
--稀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