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清廉 是公務員的本份
2006/11/30 00:18:30瀏覽1184|回應4|推薦14
引用文章清廉 是公務員的本份


【清廉 是公務員的本份】

很久以來,沒有聽到宣揚“本份”了,所以社會才會失序。從總統到文武百官,沒人講本份,醫生跑去“炒內線”,夫人“喬”事情,政務官被起訴已經多到用表格來表述,才能讓人喚起記憶。

“馬英九好清廉吔”“馬英九好守規矩喔”,語氣中總聽得出來帶著如獲至寶的情緒。我突然覺得可笑!清廉、守法,只是公務員的本份而已,大家卻把公務員“不守本份”當做常態,才會覺得馬英九難得。

守本份是應該的,卻因李扁主政以來上樑不正下樑歪,大家渴求守本份的人,所以只要稍微包裝行銷,就成英雄救主。

說某某人或某某政黨是清廉執政,哇,大家就支持那個某某人或政黨。陳定南說民進黨執政,可以省5000億貪污,大家信了;李遠哲說向上提昇,大家也相信了。當大家發現被騙,現在換馬英九成了新希望。

直到特支費弊案爆發以來,許多馬英九支持者從看綠營笑話到不可置信,然後到否認,再到替馬英九找說法。這種循環,不正就發生在綠色支持群眾身上?

顯然我們多數人還沒學會『對政治人物的殘忍,是偉大民族的象徵』(引邱吉爾語)。清廉是公務員的本份,不是公務員給我們的恩賜,更不值得我們讚賞。所有公務員都應經得起檢查,如果全國6500個公務員都犯法,就關6500個,台灣有2300萬人,有能力當公務員的人多的是!

馬英九有沒有罪,我一直不予評論,只是強烈建議他下台來建立典範。容或將來他獲不起訴,或者律師團幫他打贏官司,但對我來說,他已經是個沒守本份的公務員。

「公款歸公」這麼簡單的原則,首長特支費“名稱”就不是薪資,本質就是公款,不管怎麼領取,就是要用在公務用途上。這麼簡單的本份,卻推給制度不佳陷人於罪,還勞動檢察官去驗證他的費用有沒有「公款歸公」

『對政治人物的殘忍,是偉大民族的象徵』,不必替這些政治人物找理由。陳水扁該死,就出手打他;馬英九有問題,照樣打他。不必因為害怕馬英九不能選總統,就輕縱其他可能涉嫌的貪污犯,尤其是陳水扁這個最大的貪官!

清廉,只是公務員的本份,馬英九真的沒那麼值得讚賞和呵護。

台灣乞丐聯盟
方正平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fang0606&aid=557267
 引用者清單(1)  
2006/11/30 00:24 【人民力量組織】 清廉 是公務員的本份

 回應文章

方正平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血流成河也不放過陳水扁
2006/12/03 01:27
【血流成河也不放過陳水扁】

扁政府上下就為了解套,才搞出特支費風波。
馬英九若不能通過檢察官的檢驗,是他該死、活該。沒必要為他而壞了規矩!更不值得為他而放過陳水扁。


陳瑞仁,好樣的,加油!

台灣乞丐聯盟 方正平

特別費案 陳瑞仁嗆法務部

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發言人陳瑞仁昨天表示,檢方偵辦特別費案即使可能「血流成河」,但站在法律人的立場,「不能叫我們放過那些人或放過那些案件」,檢察官辦案全憑證據,不能違背法律專業。

查黑中心指出,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並未採取特別嚴格標準,「很多事情查清楚,有時反而對馬英九有利」。

陳瑞仁昨天發表查黑中心檢察官的共同聲明指出,如果國人認為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的偵辦,與國民的法律情感不符,有修法或實施大赦的必要,檢方當然尊重行政、立法兩權的決定。但在此之前,請國人體認、尊重檢察官的「司法」立場。

法務部已經將部長施茂林在行政院會提出的「特別費是首長實質補貼」等法律意見,張貼在檢察官論壇網站上;查黑中心很不以為然,部分基層檢察官強烈質疑法務部長根本沒資格對偵辦中個案發表意見。

陳瑞仁說,檢察官不可能為特定案件去「調整」或「放寬」刑法關於詐欺、偽造文書、貪汙的法定要件。

有檢察官直言,如果法務部可以為特別費作這樣的解釋,將來部長施茂林可不可以在檢察官偵辦類似國務機要費案之時,也發表法律意見說「國務機要費本來就像總統的私房錢,檢察官根本不應該管?」

查黑中心昨天發表的聲明,強調尊重「行政」與「立法」的決定,未明講不理會法務部的法律意見,但強調檢察官獨立辦案的司法性格與行政官不同。

有檢察官認為,法務部提出特別費的法律意見,重點不在於見解是否正確,而是法務部根本沒有資格,也不應該在檢察官偵辦敏感案件的時刻,對個案表示見解。

【2006/12/01 聯合報】



方正平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什麼時候民意代表同意首長“加薪”了?
2006/12/03 00:48
【什麼時候民意代表同意首長“加薪”了?】
加薪名義叫『首長特別費』?

還強調「反覆發生之先例」,千百年來偷竊反覆發生,是否小偷這行業可以就地合法?

特別費 「首長實質補貼」

法務部長施茂林昨天在行政院會指出,首長特別費已形成法理上的行政慣例,首長與行政人員對特別費的認知,是對首長的「實質補貼」,支出上也「難以截然劃分公私」;若有具領部分未用盡,慣例上也無要求須繳回。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法務部與主計處報告後裁示,國務機要費也好、特別費也好,相沿而成的慣例,如今竟因時代更迭而出現「意外的陷阱」,這顯然是歷史留給國家與人民的共業,不應由任何人承受。

政院高層透露,蘇揆的裁示與法務部報告,可望讓國務機要費與首長特別費全盤解套。施茂林則委婉地說,法務部不能指揮檢察官辦案,但意見可供辦案參考。

施茂林在院會上報告說,過度檢視過去的特別費支出,當非特別費制度設計原意;特別費固須用於公務,惟認定用於公務與否均較寬鬆,且是對首長的實質補貼,相關首長與承辦行政人員的認知,都已視為首長額外支出的補貼。

法務部認為,各機關對特別費的認知與處理程序,已形成大法官釋字四一九號解釋理由書上所謂的遵循「反覆發生之先例,並對一般人產生法之確信」的行政慣例。

蘇貞昌在院會中並徵詢台北市副市長陳裕璋的意見。陳表示,實務上,只要根據表單,由首長出具領據,就完成特別費的核銷,然後匯款到首長帳戶,由首長支配運用;而且,政府在會計上已經銷帳,不再列為資產,因此不應該視為公款,自然沒有繳回的問題。

蘇貞昌反問陳裕璋,是不是代表北市府的意見,陳肯定回應。北市府並於會後提供書面資料給政院。

【2006/11/30 聯合報】



方正平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像不像一群賊在解釋法令?
2006/12/03 00:00
【像不像一群賊在解釋法令?】

然後,贓物成了撿拾到的無主物,別人的家裡成了可自由出入的公共場所。
一切,都是因為法律沒說清楚!

台灣乞丐聯盟 方正平

施茂林:補貼說 非為誰撇清

法務部長施茂林上午表示,法務部對首長特別費提供法律意見,是針對行政法上的歷史沿革表示看法,與檢察官辦案不相衝突,相信承辦檢察官應會有法律上的修為,把意見列為辦案參考;他強調法務部的作法不是為特定個人,或為那一個黨,撇清責任。

施茂林昨天在行政院會,提出首長特別費具「實質補貼」性質,支出上「難以截然劃分公私」的看法後,外界普遍認為此為國務機要費和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解套。

法務部長施茂林上午在主持部內會議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法務部是因首長特別費的相關法令不夠明確,為免認定上的紛歧,針對首長特別費的歷史沿革,提出行政法上的說明。

施茂林表示,法務部只有業務督導之權,並不能指揮檢察官辦案,但意見可供檢察官辦案參考。他說,法務部是針對50年來,首長特別費的情況,提供行政法上的處理意見,與檢察官辦案沒有衝突或矛盾之處,檢察官應有法律上的修為,在辦案時予以參考。

施茂林表示,法務部是就整體事實進行說明,不是為那個人或那個黨,去幫誰撇清責任。

【2006/11/30 聯合晚報】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必須趕快採取下列行動才能破解民調的打壓!
2006/12/02 02:02
各位支持者大家好,我是就讀政治系的學生,專長是政黨與選舉,媒體(電視及報紙)民調的影響會比電子報的民調大,但支持者不用灰心,但必須趕快採取下列行動才能破解民調的打壓!

※距選舉只剩最後一個星期,拜託好心人士能轉達我的提議給宋先生或幕僚,感激不盡※

給宋先生的強烈建議》利用最後一個星期舉辦〝台北市民連署票投宋楚瑜〞(網路和現場皆可)並透過連署的方式使我們支持者更能團結動起來,連署可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原本就要投給宋先生的,另一部分是擔心民進黨漁翁得利但是肯定宋楚瑜而可能改投郝龍斌的,而這也是宋先生需要補強的部分!(依照連署數目再乘以三,約等於候選人最後的的得票數ex2000年連署數為150萬,乘以三為450萬,最後獲得選票為466萬)所以希望連署目標為15~20萬~要藉由電視記者會、報章雜誌廣告、網路公布出來 要藉由電視記者會、報章雜誌廣告、網路公布出來!

※必須配合定點連署站和宣傳車在台北市各里宣傳※

不知宋先生和幕僚是否已看到?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