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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青少年立法鞭刑以「管理」無聊
2010/09/24 15:52:49瀏覽1590|回應7|推薦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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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城市 對青少年立法鞭刑以「管理」無聊

引用文章:
烤完肉無聊 惡少「揪團」砍人
少年深夜不歸,容易惹事生非

文章歡迎完整轉寄、轉貼、轉載。感恩喔!

【對青少年立法鞭刑以「管理」無聊】

鞭刑,偶爾會在社會高度注視的治安事件中出現討論。如某某之狼、性侵幼童案、飊車族砍人等。

「無聊管理」,則是南方朔先生在天下雜誌451期發表的一篇文章。文章中說無聊是現代社會特有的問題,無聊會讓人產生「無動機的惡意」。文章引述〈古舟子詠〉裡就有過經典性的說法:一艘船要往南行,卻被吹進了北冰洋,就在大家待斃之際,飛來了一隻吉祥的信天翁,於是得脫困境。但有一天,老水手卻毫無來由地將信天翁射死。厄運遂告再臨。他和信天翁有仇?他從信天翁之死裡可得到什麼好處?都沒有。他只是「無聊」犯賤。這是一種由於「無聊」而產生的「無動機的惡意」!

因為無聊,所以要開趴刺激一下;因為無聊所以需要飊一下,等飊到無聊時又到警局前放鞭炮;因為無聊所以和一群不熟識的人烤肉到清晨五點還不願回家,於是在路上砍了另一位也是無聊烤肉一整夜的少年取樂。

還有啊,因為無聊在海邊看到一男一女,竟然就把男的打死。

其實這些還不夠聳動,港片「三五成群」,最近衛視電影中文台偶爾會播放。它改編自香港真實案件「茂秀坪童黨燒屍案」,一群社會邊緣青少年,仿傚漫畫古惑仔的劇情扮黑社會,最終虐殺自己的玩伴,並且焚屍滅跡。建議大家有空看看這部小品電影。

在進入鞭刑論述之前,我重申絕對支持各式愛的教育,反對打罵式管教;我更支持人權理念,反對人身虐打式的酷刑,所以反對對成年人以任何理由施以鞭刑,現有的刑罰已足夠。

傳統上人類社會對青少年會給予更多的保護和包容,因為我們相信青少年可塑性高,在成為惡徒之前都還有機會挽回。所以,我國刑法規定除非是殺害直系尊親屬,否則18歲以前的犯人是不能判死刑的。

但別忘了,非洲娃娃兵和台中槍殺角頭的廖性少年的手都一樣會殺人,教他們殺人的都是大人,他們殺人時是如此義無反顧和理所當然。廖性少年在槍殺翁奇楠之前已經開槍殺過人了,在更早之前呢?他的人生恐怕已經無聊了很多年了,沒有人對他有期待。

這樣的青少年,把他們關到矯正機構/保護收容單位(監獄名稱的青少年版),他們會變好嗎?監獄就是監獄,不會因為多了幾本課本和老師就變成學校,他們不過是換個地方渡過無聊,然後,成年了,成為監獄常客。陳進興就是如此。

我支持的鞭刑,是青少年犯罪矯治的一環。對於輕罪,可以要求學習、閱讀、寫作、社會服務、心得報告,佐以終極的鞭刑威嚇,讓這些小朋友很無聊地渡過無聊,希望他們能發現人生不無聊的方法。

對於重罪,例如飊車砍人、當殺手、偷竊、販毒,新加坡的鞭刑一次最多3鞭,鞭傷最少要3個月才會復原,鞭4次,可以年頭無聊到年底,想外出遊蕩、烤肉、飊車深夜不歸,門都沒有。如果這麼長的無聊時間中還找不到人生不無聊的目的,至少鞭一次有3個月的時間不能出來危害社會,也不會在收容機構裡學得更壞。

對青少年犯罪實施鞭刑,是一種教育手段,有懲罰和戒治的效果,卻沒有監獄的副作用。如果有人能提出更好的方法,或指出鞭刑的副作用,願聞其詳。

請注意,無聊並不是“壞”學生才有,成績好的“乖”學生也會無聊。至少我就聽說過一群國中同學在慶生後,無聊到拿蛋糕盒裝垃圾去老師家門口惡作劇。

人民力量組織 方正平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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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fang0606&aid=4438919
 引用者清單(1)  
2010/09/24 16:34 【人民力量組織】 對青少年立法鞭刑以「管理」無聊

 回應文章

掌櫃滴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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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才是王道 …
2010/11/22 08:58

堅決支持鞭刑的立法!

我從未因為任何政治理由上街遊行過!

但是如果為了《鞭刑》&《有罪推定》的公務員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我一定會上街頭支持!

鞭刑最值得推行的原因,在於…《遏止再犯率》!

在新加坡受過鞭刑的人,再犯率《低於1%》,

台灣被關過的人,再犯率是 70%~80%,

可見得拘禁是不能讓大多數人《改過遷善》的。

台灣小孩子敢飆車、敢亂打人,就是因為:了不起去少年輔導機構混幾個月咩!

不痛不癢!

可是當《鞭刑》打在他們身上的時候,他們以後打人或者飆車的時候,

就會考慮,打人家一下,可能會被鞭三下,躺一年…

這時候就會《懂得思考》《投資報酬率》了…

方正平(cfang0606) 於 2010-11-23 11:22 回覆:
謝謝您的回應。不過也要在此重申,本文旨在呼籲對“青少年”立法實施鞭刑,而不是擴及全體國民。
個人也認可監獄不是讓人學好的地方,它真的是個報復及懲罰的地方,更是個可能學壞的地方,法官也多半知道這種情況,增加鞭刑是讓法官們在裁罰時多一個選擇。
坐牢不會比被鞭來得輕鬆,被鞭後每天在家休養,在牢裡卻得每天顧好自己的人身安全。成年人已經可以為自己行為負責,沒必要替成年人開這種方便之門。
針對新加坡鞭刑再犯率1%和台灣更生人再犯率70%~80%的對比個人不表贊同。由於對新加坡刑法不熟悉,適用鞭刑的罪和台灣刑法的罪刑範圍不相當,類比是無意義的。據我所知,新加坡煙毒犯是死刑,不可能再犯;台灣的煙毒犯卻是關完再放出去吸毒然後再回籠,再犯率當然高。
順帶一提,煙毒犯即便一再鞭他,就算是刑傷躺在床上動不了,為了吸那一口也會想盡辦法起身弄到手。

烈日春風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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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美國的地鐵
2010/11/15 14:23
關於鞭刑,美國有逼切的需要
方正平(cfang0606) 於 2010-11-16 11:03 回覆:
美國的監獄是很大的產業,豈敢隨意動鞭?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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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鞭刑
2010/10/05 15:38

當這些青少年無聊到拿人家的生命開玩笑時,就應該讓他們有親身體驗,身體受到傷害時的痛苦。

上次不曉得在哪裡看到,新加坡的鞭刑不是一次全部鞭打完,例如鞭刑三下,是打一鞭後,就讓你回家,等到復原後,再過來承受第二鞭,然後再回家等復元,再回來完成第三鞭,而鞭刑一鞭,保證就會皮開肉綻,痛苦異常,這樣才能徹底讓「無聊」的青少年了解,無聊整人的後果。

方正平(cfang0606) 於 2010-10-05 16:38 回覆:
我們看的應該是同一篇報導。

水 羚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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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辛苦的工作
2010/09/30 07:24

據所知新加坡   馬來西亞有用鞭刑

看犯人犯案輕重而予以鞭刑   例如抓到毒犯

鞭刑12下算最高刑罰  幾年都不好  因為皮開肉綻痛不欲生

方正平(cfang0606) 於 2010-09-30 23:37 回覆:
謝謝水羚的分享。
用鞭,是很沈重的建議。
對行刑的人,的確是很辛苦的工作,還要隱匿身份避免被報復,畢竟鞭下去,不保證受刑青少年會改過遷善,但保證他們會很痛、很痛、很痛....

♬ 皇甫孋庭《 廉海霖 》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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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2010/09/29 00:49

施行青少年心理層面的輔導工作與陪伴相對重要啊!

方正平(cfang0606) 於 2010-09-30 00:02 回覆:
絕對同意您的看法。鞭不能取代輔導,如果只有鞭,忍得過去的就成了英雄好漢,這是不對的。

蘋果蘇打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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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2010/09/25 00:09
是的,版主的說明更清楚了。

謝謝您:)


方正平(cfang0606) 於 2010-09-28 00:09 回覆:
謝謝蘋果蘇打的理解
其實在提這個主張時,不擔心他人不理解,反而更擔心被操作濫用。
青少年可以鞭,那性侵犯也可以,再來就是煙毒犯,再來是詐欺犯,慣竊用石頭砸死算了,哪個犯罪不惹人厭?
接下來又面臨刑法12歲以下無行為能力的認定,12歲以下可以鞭嗎?
我總是多想很多。

蘋果蘇打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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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
2010/09/24 17:17
雖然鞭刑是「管理無聊」的有效方法,但是鞭刑的使用真的要慎重,畢竟這種刑罰有違人道,所以,至今沒有很多國家使用。

如果一鞭可以收效,也許一鞭也足夠痛上數個月了吧?

況且,若對青少年施行鞭刑,那麼,性侵犯要不要也給鞭呢?這可能會是最大的爭議。

另外,其他的犯罪案件,包括霸凌致死,或是家暴凌虐,到底要不要處以鞭刑?恐怕又是另一個爭議。總之,法律一旦處以鞭刑,爭議性很大,恐怕是萬罪皆可鞭了。

不過,青少年因為「無聊」而惹事生非,甚至街頭霸凌殺人,這已是令人非常頭痛的問題,雖然處以刑責,但仍是遏止不了霸凌風氣。該如何管?如何處刑?如何兼具愛的教育和嚇阻霸凌行為,確實需要社會大眾的關心!
方正平(cfang0606) 於 2010-09-24 22:39 回覆:
成人要面對的是牢獄和死刑的責任,所以不需也不宜用鞭刑這種刑罰。
但青少年犯罪不能判死,放到監牢裡只會學得更壞而不會變好。記得前一陣子才看到一則社會新聞,青少年收容人在矯正機構裡被“學長”性侵,試問這樣的地方能教給收容人什麼東西?
既然不能殺又不宜關,又要讓青少年學會“闖禍要負責”,鞭刑是個很好的選擇。
性侵犯又有很多樣態,前述收容機構中的學長性侵學弟,不太像是病態型的性侵,倒比較像是展現權威的方式。若加害者不是在收容機構中,可能也沒那個情境讓他變成施暴者。至於病態刑的性侵,醫生都束手了,鞭刑更不可能有效。
回到主張鞭刑的初衷,就是專為青少年犯罪而設,純粹為了矯治效果。性侵犯的矯正和防治,另外專章討論吧。
我也希望只設學校沒有監獄,每個小孩都能受到生命中的貴人的指引,可以補足家庭失能的缺口。不過現實是我們的社會正源源不絕地製造“無聊”的小孩,需要一個新思考來面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