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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2 23:31:20瀏覽1419|回應0|推薦11 | ||||||
引用文章 趙建銘的境外公司,是天上掉下來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最佳案例 認識『財產來源不明罪』 新聞導讀: 才討論財產來源不明罪,天上掉下來一個大好的範例。 趙建銘當台大骨科醫師期間的薪水僅只200萬年薪,台大醫師還是公務員,若有修訂「財產來源不明罪」,他得好好解釋200萬美金的資金來源,不然趙翊安、趙翊廷只能到牢裡探望老爸了! 不過趙建銘的案例也引發了另一個反貪腐議題:假藉權勢謀取不當利益。 早先南部曾發生有人號稱是陳水扁的「國舅」在外招搖撞騙,說他可以幫忙疏通一些事情,騙了幾家無法合法立案的社福機構。這就是典型的「假藉權勢謀取不當利益」,這件事後來是以詐騙案來偵辦,但若是被他“疏通”成功了,就不構成詐騙,反而沒有罪!除非檢察官能證明“疏通”時有公務員瀆職、圖利,才會有共犯的問題。 若趙建銘不是娶陳幸妤,他哪能有這麼多“金主”?若真有財產來源不明罪,而趙建銘當時不是公務員(台大醫生),一樣制裁不了他!就好像趙玉柱拿別人的顧問費,教人“做人做事的道理”,一樣無法可管。 將來的確有需要研訂「假藉公務員權勢謀取不當利益罪」,陳水扁一家,真的是研究貪腐的好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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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