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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化是反貪腐的根本》請王清峰部長停止公務員收禮合法化的“不倫”規範
2008/05/26 13:37:40瀏覽994|回應1|推薦21
引用文章廉潔的公務員一年只收禮一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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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城市 透明化是反貪腐的根本》請王清峰部長停止公務員收禮合法化的“不倫”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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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清無魚,人民是魚還是漁夫?】
請王清峰部長停止公務員收禮合法化的“不倫”規範

李登輝在位時曾經講了一句很經典的話「水清無魚」。也許包工程的希望水不要太清,他可以撈到一些工程來做;也許地方派系不希望水太清,這樣他們可以用公款喝花酒、朋分小型工程給自己樁腳;也許就是我們自己,希望水不要太清,在必要時可以靠關說得到一些好處。

因為我們自己不相信公務員不應該收禮,總認為人情世故,送點禮給公務員沒什麼。久了之後,怕不送禮會被刁難;送,圖個心安;又怕送低了,得到反效果。對公務員來說,不收,好像不通情理,收了又怕有麻煩。

或許法務部是好意,要替公務員設個收禮標準,以免大家不小心違反了法令。只是這一番“良法美意”,打著規範吳淑珍、趙建銘、黃芳彥的名義,卻實實在在在搞“收禮合法化”。我還沒說它是“貪污合法化”喔!

剛開始我也試著擬相同的“收禮”規範,但無論我怎麼寫都可以想到漏洞。哪些人算是朋友,哪些人又算是職務上往來,怎樣才算是第三者白手套,禮品要怎麼核算價值....,問題多不可勝數。讀廉潔的公務員一年只收禮一萬?文章後才突然開竅,原來自己已經被“人情世故”的醬缸思維給限制住了。

既然國家賦予公務員公權力,並給付相當的薪水,公務員還需要收禮嗎?公務員當然也有親朋好友,難道親朋好友送禮就不會關說、施壓嗎?

問題癥結不在該收禮多少,也不在公務員的人情世故,而是在資訊公開。既然要做公務員,就得認份,無論收多少禮、是誰送的禮,都應該向政風單位登記,隨時可以讓人民查閱。人民不是笨蛋,自然分辨得出什麼禮是合適,什麼禮收不得。

這不應該是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管轄,而是屬於資訊公開法的範疇。我國雖訂定政府資訊公開法,卻沒有規範到公務員個人所受請託事項及收受禮金、禮物,這是將來修法可以著墨的方向。而且,將來修法時必需加入匿報受刑罰的條文。

法務部研擬「公務員倫理規範」,需知“倫理”從來不是可以規範公務員的工具;反之,若將來收禮的公務員被依法起訴時,又搬出「公務員倫理規範」來當護身符,說是法務部允許收禮,豈不又是另一個「歷史共業」

王清峰女士剛上任法務部長,想大展抱負澄清吏治,但切莫急功近利,開偏門走歪路,打著“倫理”的名號,反倒變成“公務員收禮合法化”“巧門”

於此同時,卻未見輿論對「公務員倫理規範」多所著墨,有可能是媒體未能前瞻到問題嚴重性,也有可能是咱們小老百姓還普遍存在著「人情世故」而覺得沒什麼大不了。在此誠懇地呼籲大家認清一個事實──所謂「水清無魚」,咱們小老百姓永遠只有當魚的份兒。

我們可能慶幸自己因為水不清抓到條小魚,最終還是不免被更大的魚或漁夫抓去。透明化、透明化、透明化.....,小老百姓必需如此要求!

人民力量組織 方正平

延伸閱讀:
以後馬政府開會前 各級公務員問候寒暄的用語 就是 你收禮了嗎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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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fang0606&aid=1892695
 引用者清單(3)  
2008/05/28 23:40 【cfang0606 的網誌】 以後馬政府開會前 各級公務員問候寒暄的用語 就是 你收禮了嗎
2008/05/28 00:48 【方總統競選辦公室】 透明化是反貪腐的根本》請王清峰部長停止公務員收禮合法化的“不倫”規範
2008/05/27 00:28 【人民力量組織】 透明化是反貪腐的根本》請王清峰部長停止公務員收禮合法化的“不倫”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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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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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福利社水餃訂價出爐 一盤一萬 附贈副秘書長親自招待
2008/05/28 22:23
新聞導讀:
新聞內容詳實介紹世界多國規範,可促進國人公民意識,唯獨標題下得不好,應該改成──

【總統府水餃一盤一萬 附贈副秘書長親自招待】
歡迎各企業CEO率員工來府歡聚,我們也收禮卷

不能收的禮 馬英九要定規矩

準總統馬英九曾表示新內閣上任後擬明定那些禮不可收、那些飯不可吃;法務部政風司收集國外相關規定,並研擬相關辦法,初步認為應對收禮價格訂定額度、並採定期申報公告。

政風司找到的資料顯示,美國規定行政官員收的禮物,每次不得超過市價廿美元,一年內從同一位送禮者接受的禮品總值不得超過五十美元。

日本「國家公務員倫理規程」明定,副課長級以上職員接業者等餽贈或招待,只要價值五千日圓以上,就需每季向首長提出書面報告,還要提出受贈所得的利益、價值、日期、原因及業者名稱與地址。

英國公職人員收受禮品及款待處理原則規定,內閣大臣與公務人員皆不得接受他人禮品、款待或招待,其家庭成員受同樣規範;內閣閣員不得接受與公務有關之海內、外贊助者的禮品。

至於一般的社交禮物,英國規定禮品收據須呈報給常務次長,低於英鎊一百四十元的小額禮品可為受贈者保有,高於一百四十英鎊者,除非受贈者願以現金價格買回,否則即交所屬部會代為處理。若認為該禮品有價值,可做為陳列展示,英國政府則每年公布內閣大臣收受禮品清單。

新加坡政府規定,公務員不得接受饋贈或外界邀宴,一經查出即以貪汙罪論處;新加坡執法甚嚴,甚至認為即使一杯咖啡,公務員都不得接受招待。

新加坡政府更明定政府官員不得接受下級人員贈送的任何禮品,包括現金、物品和票券,不得接受下級人員的邀請出席娛樂活動;政府官員退休時接受下級人員贈禮,仍須申報禮品名稱、價值。部屬要為長官退休給予禮物或娛樂時,召集人應報請常務次長批准,且禮物不得超過新加坡幣一百元,每位成員分攤金額不得超過月薪的百分之二。

【2008/05/13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