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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6 13:37:40瀏覽994|回應1|推薦21 | |
引用文章廉潔的公務員一年只收禮一萬? 文章同步發表 人民力量城市 透明化是反貪腐的根本》請王清峰部長停止公務員收禮合法化的“不倫”規範 文章歡迎完整轉寄、轉貼、轉載。感恩喔! 【水清無魚,人民是魚還是漁夫?】 李登輝在位時曾經講了一句很經典的話「水清無魚」。也許包工程的希望水不要太清,他可以撈到一些工程來做;也許地方派系不希望水太清,這樣他們可以用公款喝花酒、朋分小型工程給自己樁腳;也許就是我們自己,希望水不要太清,在必要時可以靠關說得到一些好處。 因為我們自己不相信公務員不應該收禮,總認為人情世故,送點禮給公務員沒什麼。久了之後,怕不送禮會被刁難;送,圖個心安;又怕送低了,得到反效果。對公務員來說,不收,好像不通情理,收了又怕有麻煩。 或許法務部是好意,要替公務員設個收禮標準,以免大家不小心違反了法令。只是這一番“良法美意”,打著規範吳淑珍、趙建銘、黃芳彥的名義,卻實實在在在搞“收禮合法化”。我還沒說它是“貪污合法化”喔! 剛開始我也試著擬相同的“收禮”規範,但無論我怎麼寫都可以想到漏洞。哪些人算是朋友,哪些人又算是職務上往來,怎樣才算是第三者白手套,禮品要怎麼核算價值....,問題多不可勝數。讀廉潔的公務員一年只收禮一萬?文章後才突然開竅,原來自己已經被“人情世故”的醬缸思維給限制住了。 既然國家賦予公務員公權力,並給付相當的薪水,公務員還需要收禮嗎?公務員當然也有親朋好友,難道親朋好友送禮就不會關說、施壓嗎? 問題癥結不在該收禮多少,也不在公務員的人情世故,而是在資訊公開。既然要做公務員,就得認份,無論收多少禮、是誰送的禮,都應該向政風單位登記,隨時可以讓人民查閱。人民不是笨蛋,自然分辨得出什麼禮是合適,什麼禮收不得。 這不應該是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管轄,而是屬於資訊公開法的範疇。我國雖訂定政府資訊公開法,卻沒有規範到公務員個人所受請託事項及收受禮金、禮物,這是將來修法可以著墨的方向。而且,將來修法時必需加入匿報受刑罰的條文。 法務部研擬「公務員倫理規範」,需知“倫理”從來不是可以規範公務員的工具;反之,若將來收禮的公務員被依法起訴時,又搬出「公務員倫理規範」來當護身符,說是法務部允許收禮,豈不又是另一個「歷史共業」? 王清峰女士剛上任法務部長,想大展抱負澄清吏治,但切莫急功近利,開偏門走歪路,打著“倫理”的名號,反倒變成“公務員收禮合法化”的“巧門”。 於此同時,卻未見輿論對「公務員倫理規範」多所著墨,有可能是媒體未能前瞻到問題嚴重性,也有可能是咱們小老百姓還普遍存在著「人情世故」而覺得沒什麼大不了。在此誠懇地呼籲大家認清一個事實──所謂「水清無魚」,咱們小老百姓永遠只有當魚的份兒。 我們可能慶幸自己因為水不清抓到條小魚,最終還是不免被更大的魚或漁夫抓去。透明化、透明化、透明化.....,小老百姓必需如此要求! 人民力量組織 方正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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