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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後補上班合法嗎?
2012/06/22 09:48:59瀏覽2967|回應0|推薦47

颱風假、暴雨假這些屬於天災的假,依照勞委會的解釋是,所在地政府機關停班,則雇主應給予停班處理,因為這樣的天災責任非雇主也非勞方之責,因此停班時數部分可以不給薪,但不得要求勞方補該停班時數。

 

但現在,竟有民代提出颱風假後週六應補上班,減少工商企業界的損失,在週六補上班,真的有實質的意義嗎?況且,這樣的提議顯然與勞委會等主管機關的解釋令相抵觸,合法嗎?

 

天災停班各家企業其實作法大不同,各自都有彈性調整之空間。像是612這天的暴雨假,其實在臺北市宣布停班後,風雨與災情狀況都比一大清早小多了。而當天可蜜知道的狀況是:在市府尚未宣布前,很多公司就已經讓員工依照個別居住地的情況或公司情況宣布停班了,甚至還是給公假一天薪水照給。市府宣布停班否,對這些已經先處理應變的企業來講,一點都沒差。而已經進公司的員工,也沒有因為這樣就馬上走人,還是把手邊的事情處理完後才離開公司。

 

當然,也有另一種企業主的反應是:你們領的是我的薪水還是政府的薪水,要下班請自己的假才走(據說,還是很生氣的大聲說)。至於在這樣的公司裡面工作,平時氣氛如何,員工團結力向心力如何?都可想而知吧!

 

這兩種截然不同的企業文化應該才是導致企業成敗的最大因素,而非多放幾天天災假就能讓你的企業競爭力整個倒退。向心力才是企業成功的最大關鍵。這也就是臺灣為何大企業就是越來越大,小企業就越來越邊緣化之故吧!有大氣度者不拘小節,自然能失之東隅收之桑榆。初期看似吃虧,但其實最後卻是大贏家。

 

以我們公司來說,一定是依照政府機關的宣布為主,停班仍給薪。但也曾遇過有人居住地縣市宣布停班以此理由不來上班,可蜜還是照給公假一日,因為考量到縣市間的聯繫道路有通行的困難或危險,予以准假。可蜜也曾遇過不是颱風天,也不是全台豪大雨,但是住在林口的同仁說家門前淹大水出不了門,可蜜也是依其所言給予公假,這種情形的酌情處理,可蜜認為這是可蜜能替公司給予同仁的一種體恤與體貼,也希望日後同仁能以體恤的心情反餽於公司或工作上,成效可能更斐然也不一定。

 

如果每次遇到颱風假,總是先以『吃虧』或『佔便宜』的角度來看,那真的會讓不滿的情緒大於一切。哪還有心力去做好其他事情呢?

 

停課為何就一定得停班呢?可蜜記得以前唸書時,不就常常是不同調嗎?甚至是高中以下和大學以上就不同了!但現在卻要求停課就得同時停班,因為家長要接送小孩。到底是小孩依賴父母所致呢?還是父母過度保護小孩呢?以後他們上班要不要父母繼續接送呢(可蜜沒有開玩笑,真的有這種案例,小孩大學畢業當業務,父母當司機陪小孩送貨的大有人在)?

 

而北北基桃實在沒有全部同調宣布停班否之必要,因為各縣市地形地貌與城市狀況都不同,因此災情也會迥異,可蜜認為還是該各自處理為原則。反而是該呼籲各企業主應該多點彈性、人性處理員工個別情況。當雙方都彼此體恤時,勞資關係融洽,企業會不成功嗎?無論天災假是否真的白放,難道無災無殃安全不是最重要的嗎?

 

主管機關因為誤判而宣布停班課,各企業當天該進行的會議(尤其是跨國的)、該進行的交易(特別是與國外的),都會因為這樣而中斷或停擺,這些損失可不是你們說週六補班就能補得回來的。所以颱風與豪雨的預報應該更謹慎更正確,才能提供給縣市政府足夠資訊來宣布最好的停班課時機。而不是每次停班課被罵,沒停也被罵。如果氣象局提供的資訊不足以讓首長做出最好的判斷,難不成讓首長們去靈驗的廟宇擲杯問神還比較準確嗎?

 

在臺灣做事真難,做好事情更難。因為被罵了,好像就一定要有所反應,但有時又讓人覺得是否太在乎民意,反而矯枉過正?民意的好惡未必全都正確,因為民意多數都是取決於個人喜好與利益,可以瞭解民意所在,但不需全盤接受。堅持做正確的事,不鄉愿才是。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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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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