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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證明能證明什麼?
2011/06/27 09:45:44瀏覽5530|回應0|推薦31

空姐找立委陳請,控訴航空公司要求請生理假者需提出大醫院證明。自從兩性平等法實施後,『生理假』、『陪產假』都屬於勞工的權益,一旦勞方主張行使,一般正常情況下,雇主都不應阻撓或反對。即便這兩項權利是勞方專屬,但也未必人人都會請之,因此本公司主管們,向來都採『相信』同仁,只要同仁假卡敢寫,所有主管都採取信任態度同意給予銷假。

可蜜有些朋友在求學時期,也常因生理期而痛苦,真的是無法出門,但有這樣困擾的朋友,他們真的是超級痛苦的,因為多不是痛一天,而是至少2天,聽他們說還會痛到打滾,就算躺著休息,也難以消除疼痛,可見得有這種痛楚的人,真的是很辛苦的事。所以真的因為生理痛而需要請假者,似乎也情有可原。

許多同為人資的朋友說過,要請這種生理假者,在第一次時,應該檢具大醫院的診斷證明,確定該女的確因為生理期的關係,而有必要休假請假,但僅在第一次時需要提出此證明,往後每月的生理假,則不需再提供。這樣聽來也合理,畢竟當你因為生理痛而無法出門上班,哪還能到醫院看病開證明送公司呢?在我們公司請生理假的女性員工,我從來都沒要過任何證明。

一般公司請事假扣一天日薪,請病假僅扣半薪。病假必須提出證明才能以病假銷假,所謂的病假證明,當然就是以你有看病的事實,這樣的證明完全不會有人質疑。所以現在的勞方請假,許多都以看病的收據或處方簽單影本,多半都可以病假處理。而『生理假』屬於病假,女性員工每月可有一日。因為我們公司不需要證明,所以也常讓某些認真的同仁對經常按月請生理假的同仁提出質疑,是否因為臨時想休假又不想被扣全薪、也不想提看病證明,因而以『生理假』便宜行事?

雖然我也知道某些人可能真的是以這種心態來請生理假,但我還是得秉公處理,既然部門主管都願意簽核,自然沒有什麼好爭執的。就如同同仁請病假銷假,所提供的各式看病證明,從一般診所感冒的、牙醫診所、到皮膚科都有。但從診所收據,真的無法斷定這個同仁當天是真的因為病痛無法上班,就可蜜所知很多診所很樂於接受所有病患的要求,知道他們僅僅是想要請假證明,不是真的生病,曾經還有出現過診所看病開維他命這種事情,還是我們同仁自己說出來的,不然可蜜還真的不知有這樣荒謬的事。竟然連診所的看病證明都不能證明什麼,那是不是以後真的得要求附上處方簽才算數?因為處方簽用藥品名清楚,很容易查出是治療何種疾病症狀,就無法讓時常想以病假銷假的僥倖者一再得逞。所以大醫院的生理假診斷證明真的有其實質意義嗎?也令我懷疑呀!

再多的規定都無法完全規避可能的弊端,會想鑽法律漏洞者,還是有他們的能耐能拿到他們想要的證明,而如果這個員工真的是那種絞盡腦汁也要請假,無論你以何種防堵方式,他總是能夠如願以償。對於認真的員工來說,他們不會請就真的不會請,就算真的請,也是因為真的非常需要才偶而為之。實在沒有必要為了防堵那些取巧的員工而設立一些困難重重的規定。取巧的人一定不會僅在請假上會取巧,他在其他工作上也一定有所取巧與疏失,不如將這些防堵的心思,移轉至工作上的監督與考核,可能對公司整體績效還比較有幫助吧!何必為了每月一天的生理假而與員工斤斤計較扯不清呢?實在划不來。

致力改善服務品質與航空安全才是航空公司首當之要呀!畢竟有員工滿意的公司,才有顧客滿意。對待員工刻薄的公司,我們能指望他們對乘客的服務賓至如歸嗎?也讓我存疑著。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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