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馬英九請不要隨便跟人握手
2007/08/31 11:23:50瀏覽3003|回應3|推薦9

鹹豬手襲胸10秒判無罪 婦團:那要幾秒才算?

2007/08/29 11:12
地方中心/彰化報導

相信任何一位女性無端被陌生人襲胸,對方卻被判無罪,一定會氣憤不已。彰化縣一名蔡姓男子在女性內衣的特賣會上,趁著人多而伸出鹹豬手,偷摸一名年輕女性的胸部達十秒,男子被逮後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但彰化地院法官卻認為襲胸時間不足以引起被害人性慾,無法構成強制猥褻,只是「意圖性騷擾」,且因當時新法未施行,所以判決無罪!

這項判決引起司法界譁然,檢察官認為法官的判決離譜,「不食人間煙火」,已經決定提起上訴。而婦女團體也痛批法官的判決理由很荒謬,如果十秒無法引起性慾,那麼襲胸要多少秒才算被猥褻呢?

這起引發爭議的性騷擾發生在前年,當時還未施行性騷擾防治法。而根據蔡姓男子供詞,他表示當天他去女性內衣特賣會上,主要目的是要幫大嫂買內衣,拿胸罩時不小心碰觸到其他女性,只有碰觸到3次。

http://www.ettoday.com/2007/08/29/11338-2149292.htm


相信大家都看到這則荒唐的新聞吧﹖

本來嘀咕一陣﹐感慨一下就算了﹐可是我們處於司法政治無一不如此烏煙瘴氣的環境中﹐不得不提醒一下小馬哥:

不管對方是男是女是老是嫩﹐千萬不要隨便主動跟民進黨人握手﹗

風度翩翩的小馬與人握手兩秒都可能構成強制猥褻--對方可能突然靈光一現﹐哭得梨花帶雨控訴小馬哥的獸行(請參考小馬弄哭女記者事件)﹐就算他當時沒有XX﹐他偏說自己春心蕩漾﹐你們誰有證據說他不是﹖誰叫小馬個長得漂亮﹖英文講得太好是罪過﹐長得太英俊﹐這是對一眾政壇醜男的羞辱﹐對男子理當重才不重貌的褻瀆﹐簡直罪大惡極﹗必須釘上十字架才能稍息眾男怒火之萬一。

試想一下偵訊過程:

檢(厲聲):你知不知道自己很帥?
馬:沒有啊﹐是有人這樣說﹐我不覺得。
檢(放緩語氣): 這樣說吧﹐假如一個人很帥﹐非常帥﹐行為是不是應該更檢點一點。
馬:如果是這樣﹐是應該小心不要引起誤會。

檢察官大筆一揮﹐起訴書寫著:馬英九明知自己很帥﹐仍然到處握手﹐屬於有犯意之行為…

藍營到這個時候才疾呼檢察官以同一標準檢視同樣到處握手甚至摟腰搭肩的政治人物也沒有用﹐獐頭鼠目的傢伙再怎麼努力XX﹑YY﹑ZZ﹐最多只能成功讓人作嘔﹐是絕對無法構成強制猥褻罪的﹐辯護一方只要理直氣壯的抬出自己的尊容舉止﹐即可當庭釋放﹐法官也要講理的是不﹖

小馬哥﹐民進黨奧步千奇百怪無奇不有﹐不可掉以輕心﹐切記切記。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bao&aid=1200184

 回應文章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搞笑啊
2008/12/11 02:48

太好笑了,那我也可以摸別人胸部了?不過10秒就OK?



仰望月亮的貓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好棒的一篇文章
2007/09/06 16:04

基本上,我第一次聽到這個荒唐新聞時,只有一個感覺就是....那個檢察官是頭殼壞去了嗎?

後來我聽認識的記者朋友告訴我:"那位檢察官居然是位女檢察官"這實在太令人難以置信了!!要是今天換作是她被人家這樣襲胸,不要說是10秒了,我看1秒她都不會放過人家,很奇怪地是,她並沒有以同理心去看待這位被騷擾的女性,反而在法律條文上玩文字遊戲....

理由何在?因為她沒有辦法在這場官司中得到好處....(詳細內容不便多說....)

但是你可以延伸出下面這樣有趣的狀況劇,還真的得提醒馬英九先先小心這種小人招數呢!!你要不要考慮去馬英九先先的部落格留言,告知他此一模擬狀況呢?


生命的意義,便在於是否能發現美.尋找美.紀錄美.實踐美;
生命的價值,就在於是否能感受愛.體會愛.給予愛.傳播愛
庖丁解畜(cbao) 於 2007-09-09 00:45 回覆:

馬英九先生初遇特別費案也沒想過會演變成後來的局面,現在給他看這個狀況劇,他也是當笑話看吧?(其實本來也蠻好笑)

哎,這就叫做君子可欺之以方。

關於那位女法官,是不是有什麼內幕啊?來,偷偷告訴我


天蠍浪子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回應
2007/09/01 16:42

真有創意啊,包姊!我還沒想到可以這樣寫哩!

不過,民進黨可哪天真的會用這招來打馬也說不定歐!對馬英九而言,這恐怕會比特別費更能整垮他哩...


庖丁解畜(cbao) 於 2007-09-02 22:29 回覆:

這種痞子招數,俗稱是不是仙人跳啊?真的要下三濫到這個地步也不是不可能啦,不過我還是希望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