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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陳瑞仁的狐貍尾巴
2007/03/15 16:40:00瀏覽742|回應2|推薦11

看南檢處分書》陳瑞仁:像馬英九的答辯狀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7.03.13 03:13 am
 
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發言人陳瑞仁昨天表示,大家應靜下來思考,如果認為起訴特別費案不符合國民法律感情,應以立法方式解套。【按:那馬英九是不是可以申請國賠?】

陳瑞仁說,南檢檢察長朱朝亮昨天來台北接受衛生署頒獎,他曾與朱通過電話,朱告訴他南檢偵辦許陽明、許添財案的標準,就是看特別費有無花完,與查黑中心偵辦馬英九案標準一樣。【按:嚴重懷疑朱朝亮是否說過此無專業水準的話】起訴馬英九的檢察官侯寬仁也說,南、北檢都認為首長特別費屬於公款,「如果花完就不涉貪汙」。【按:陳明進不是說是實質補貼嗎?】

不過陳瑞仁認為,台南地檢署並沒有說明清楚特別費是否為首長的實質補貼,如果台南地檢署認為是,就代表特別費是首長、副首長的私款,檢察官應該以偽造文書罪去論處;陳瑞仁甚至認為,南檢的不起訴書花了很大篇幅對「實質補貼說」去論理,卻沒有定論 【按﹕既然政府各部門也無共識﹐起訴書怎能越俎代庖?】,「在我看來,很像馬英九的答辯狀。」 【按﹕侯寬仁心裡有鬼】

侯寬仁則指出,如果台南地檢署認為特別費是首長的實質補貼,「那麼檢察官不用調查,直接簽結即可」。他補充說,許添財獲台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後,由於貪汙是重罪,檢察官還須依職權向台南高分檢聲請再議,等於許的不起訴處分還未確定。【按﹕死鴨子嘴硬】

陳瑞仁說,如果人民認為檢察官起訴特別費案已違背國民的感情,認為法律過於嚴苛,他贊成以立法方式解決「歷史共業」;如果立法、修法後將特別費除罪化,且溯及既往,他樂觀其成。

但陳瑞仁也擔心,總統府沒有特別費的編列,特別費一旦除罪化,可能連帶使得國務機要費案順勢解套;且特別費案又牽涉二○○八年總統、副總統人選誰屬,「這種問題司法人其實很難置喙」、「大家要在沒有政治考量的情況下,好好想想問題」。【按﹐哈哈!這下可露出狐貍尾巴了!】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檢察官陳明進在二許案的處分書中,花了不少篇幅暗批。陳瑞仁指陳明進太政治化,侯寬仁則感覺陳明進是「先講先贏」。【按:若說政治化﹐雙仁兩套標準鬆緊緩急不一﹐何故?】

陳瑞仁表示,這是角色認知上的問題,查黑中心是根據法律辦案,讓政治去解決歷史共業的問題,但陳明進認為問題應該由司法來解決。檢察官辦案本來就該固守法律要件,不能因為個案而推翻現有的制度。 【按﹐執法豈可無視制度?】

http://www.udn.com/2007/3/13/NEWS/NATIONAL/NATS4/3758368.shtml


陳瑞仁第一時間跳出來混淆視聽﹐可露出狐貍尾巴了!

說明白一點﹐他這是明擔心﹑暗下藥﹐進可攻退可守﹐如果置個人廉恥於不顧﹐這番愚民說辭真是高明。

再說白一點﹐他的意思是﹐

  1. (進攻) ﹐特別費不能當實質補貼﹐馬英九必須有罪。
  2. (退守) ﹐如果你們堅持說特別費是實質補貼﹐那麼陳水扁也該無罪。

這個時候問題來了﹐就算特別費是實質補貼﹐與國務機要費何干?更何況陳明進的起訴書所謂實質補貼句句都是針對是「不需單據的部份」﹐國務機要費不存在不需單據的部份﹐有何可比性?

他輕輕鬆鬆一句話就混淆了兩個觀點﹐

  1. 混淆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綠營打手一貫的手法)
  2. 混淆需要單據和不需單據的審理方式。(仍是綠營打手的暗招)

陳瑞仁身為檢察官﹐不可能邏輯不清老年痴獃﹐那麼唯一的可能性就是他是故意的。
陳明進說雙仁是法匠已經很委婉了﹐可笑的是兩位不領情﹐非要跳出來證明自己是政治打手。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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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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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反不敢,正義沒膽
2007/04/18 10:59

陳瑞仁,侯寬仁,謝文定,謝聰明,許文欽,..................基本上都是既得利益者,向權貴輸誠,都一樣,差別只是"程度".

"猶抱琵琶""遮遮掩掩"不會滿足權貴階級.只有100%忠誠,才受"欽睬"!陳瑞仁,謝文定就是這樣,,許文欽也差不多.這些人成為"豬八戒",還不如學"李子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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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5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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