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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跆拳道還給韓國吧!!!
2010/05/15 05:51:10瀏覽1425|回應3|推薦6

台灣要想跟世界接軌參加國際比賽,請先培養好運動精神與基本國際禮儀,到底參加國際比賽要注意那些規則?既然是一場比賽,當然就有輸有贏;輸了要有認輸的風度,不能把氣出在他人身上。如果覺得亞洲跆拳道協會干預主權,中華跆拳道協會可以從此拒絕參加任何比賽;在台灣堅持自己的主權,關起門來當一個「泱泱大國」。如果大家還是以這種「非理性」的心態來評論時事,台灣要想走上世界舞台,真的還很遠很遠!

當我們批評韓國人強悍野蠻、偷中華文化,餐廳也不歡迎韓國人時,請再發起一項全民運動:「從此不准看韓劇、不准再買三星和LG的產品不准瘋RainWonder Girls、也把跆拳道還給韓國!」


跆拳道從來就不是台灣的,是當年經先生從韓國禮聘韓籍教練到台灣來授課,發展成為軍中的莒拳後再推廣到民間。既然台灣有如此強烈的主權意識,何必還要一再地去跟亞洲跆拳道協會溝通說明?退出吧!像當年退出聯合國一樣!

為了維護主權,台灣不屑參與這種被韓國人主導又會作弊的比賽。勇敢的台灣人,把跆拳道還給韓國吧!廢除跆拳道之後,跆拳道協會也沒有存在的必要,可以從此關門大吉了!

引用文章全民公審了一名跆拳裁判之後

去年東亞運,台籍跆拳裁判鄭大為因未作出對我選手有利的判決,被當成「人民公敵」,跆拳協會事後並重懲他停權三年。孰料事隔半年,風水倒轉,亞洲跆拳聯盟要求我取消對鄭大為的相關處分,否則,台灣可能遭到停權兩年的處分。

鄭大為被停權,只是他個人在期限內不得再行使裁判權和教練權;但如果台灣遭到停權,不僅我跆拳選手無法參與今後兩年的世錦賽、廣州亞運、倫敦奧運等各項賽事,所有台籍裁判也均無法上場執裁。得失之間,完全不成比例。對此,跆拳協會及體委會必須審慎處理,不能徒逞一時之快,而讓跆拳運動和選手權益受到重創。

鄭大為當初在東亞運的判決是否偏頗失當,原是可以客觀討論的事。遺憾的是,社會在痛失金牌的憤怒與不甘中,激盪著一種「抓鬼」的氣氛,返國後發言不當的鄭大為遂被當成了犯眾怒的替死鬼。事實上,鄭大為在那場比賽只擔任「副審」,最後的裁決權是在中國籍的「主審」身上;何況,當天四名裁判共同檢視過錄影鏡頭才作成判決,民眾要把怨恨發洩在本國裁判身上,仗恃的恐怕只是「氣」而不是「理」。

跆拳協會後來對鄭大為作出停權三年的處分,所持理由,也不在他的判決有何過失,而是說他批評曾志朗「煽動群眾」,「不當言論」造成社會負面觀感。不難想像,跆拳協會的懲處是一種政治判決,一則當時社會氣氛一片喊殺,二則體育部門唯恐得罪內閣大臣曾志朗,三則因鄭大為在跆拳界屬「孤鳥型」人物,因此即輕率對他下了重手。

以鄭大為的「言論」,而非他的「專業」過失,對他作出懲處,這才是最大的問題所在。一項運動爭議事件,一般民眾作出強烈的情緒反應自是難免;但回歸到運動本身,一定有體育競技的專業常規需要遵守,如果跆拳協會不能把持原則,勢必自失立場。以此次事件看,迎合一時世俗民粹的結果,影響了我跆拳界形象,更可能損失選手權益,真是得不償失。

這次事件,對台灣社會日益民粹化的傾向,也提供了一個必要的反省及觀照。近年來,台灣民眾對公共議題的討論雖然更為踴躍熱烈,但也明顯流於主觀化及情緒化;其中有很大的原因,是受到政治兩極對立的影響,使人們難以保持客觀理性。值得玩味的是,這次事件絲毫無關藍綠,點燃的卻是台灣意識及愛國主義的焦慮,民意才會如此沸騰。然而,也正因此事涉及國際組織及國際賽事,才更能讓我們從一個超越藍綠的立場,比較冷靜地檢視當時的社會情緒:以全民公審的方式對待一名本國裁判,真是文明社會的行為嗎?

在當時的社會氣氛下,餐廳貼出「禁止韓國人進入」的告示,雖是個人行為,但這麼公開表達敵意,不僅悖離運動精神,又豈符合台灣人的好客傳統?如果國際競賽場上的通則,就只有領隊和指導教練能提出抗議,那麼,當時曾志朗在場邊的激動抗議是否過當,也應該容許檢討吧?

最誇張的是,在亞洲跆拳聯盟來函要求我撤銷對鄭大為的處分時,我跆拳聯盟人士的回應是:「難道台灣沒有主權?」不難想像,如此民粹式的語言,正是台灣多年「本土化」政治操作的教條產物。亞盟關切的是國際賽事的公正性不容破壞,但跆協用無干的理由處分鄭大為,是沒有智慧,而非沒有主權。

因為不甘失去一面金牌,所以要再宰殺一名本國裁判來陪祭,這種「贏的哲學」,恐怕很難為自己帶來光榮。競技輸贏只是小事一樁,試想,如果台灣遇上像南韓「天安艦」沉船兵亡那樣的重大事件,不論是咎在軍方或在敵方,整個社會恐怕早就吵得天翻地覆,甚至要求出兵報復。在那種情況下,政府早就被逼得雞飛狗跳,哪有可能審慎地衡酌形勢,並冷靜研議對策?

鄭大為事件提醒我們:作為國際社群的一員,大家有共同的遊戲規則需要遵守。台灣社會的淺碟化和民粹化,反射了台灣多年來的自我中心主義,已到了需要深切反思的地步。

【2010/05/15 聯合報】@ http://udn.com/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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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athytseng2514&aid=4034402

 回應文章

~看不慣
~如果是你~~
2010/11/22 02:03

如果今天在場比賽的選手是你呢! 難道真相仍難敵你的良心? 或許你真的很可憐ㄝ!!!!!!!

Kitty Cathy(cathytseng2514) 於 2010-11-22 10:32 回覆:

真相當然很重要!可憐的也不是我,是鄭大為成了代罪羔羊。

上一次民怨有了出口,政府相關單位選擇沉默,當時的馬總統及吳院長何在?

這次楊的事件,沒有可以指責及遷怒的對象,政府及中華跆協只好被迫回應、提出抗議甚至告上國際法庭,當然也因為選舉在即。

如果政府相關單位如此有為,上一次為什麼不敢主動出面向亞跆及韓國提出抗議?如果楊可以領300萬金牌獎金,曾敬翔的委屈呢?


有輸有贏?
既然是一場比賽,當然就有輸有贏;輸了要有認輸的風度,不能把氣出在他人身上。
2010/11/20 14:53
真是夠了

要不要順便入韓籍?或是回祖國的懷抱

告訴你,太平洋一直沒加蓋。

抖彈冷冽
早該還了~!!
2010/06/20 04:00

南韓跆拳道實戰性低,說難聽一點,根本就是花拳繡腿!

不用和泰國拳比啦!只要和「北韓」跆拳道相比的話,就已是花拳繡腿了!

正統的跆拳道,其實是「北韓跆拳道」,但由於有空手道的招式在,所以被愛國的南韓人改成了「只重腳、不重手」的運動武術。(南韓曾被日本侵略過)

加上南韓人愛面子、自尊心強烈、又極端愛國!所以他們把跆拳道視為國技。

而且要是國技還比輸外國人,他們會想找洞鑽進去!

我們台灣人若是想要有尊嚴的話,其實有2條路。

第一條路:像版大說的一樣,把跆拳道還給南韓,我們改學中國功夫,像詠春!

第二條路:用「泰拳格鬥模式」來練跆拳道,把腿練硬,把踢力練強、練習耐打能力。

比賽時也學泰國拳,不再用跆拳道的「踢分制度」,而是「直接把對手擊倒」~!

並且一腳就要讓他再也爬不起來!(例:踢斷他的手骨、腳骨,看他怎麼跟你打?)

既然擊倒對手不算犯規,那麼只要不踢犯規部位,把南韓選手擊倒應該不過份吧?

不然的話,我們台灣人只好因為「自私」而繼續「孬」下去,只會對內而不會對外。

因為坦護外國人而對自己人打嘴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