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大為被停權,只是他個人在期限內不得再行使裁判權和教練權;但如果台灣遭到停權,不僅我跆拳選手無法參與今後兩年的世錦賽、廣州亞運、倫敦奧運等各項賽事,所有台籍裁判也均無法上場執裁。得失之間,完全不成比例。對此,跆拳協會及體委會必須審慎處理,不能徒逞一時之快,而讓跆拳運動和選手權益受到重創。
鄭大為當初在東亞運的判決是否偏頗失當,原是可以客觀討論的事。遺憾的是,社會在痛失金牌的憤怒與不甘中,激盪著一種「抓鬼」的氣氛,返國後發言不當的鄭大為遂被當成了犯眾怒的替死鬼。事實上,鄭大為在那場比賽只擔任「副審」,最後的裁決權是在中國籍的「主審」身上;何況,當天四名裁判共同檢視過錄影鏡頭才作成判決,民眾要把怨恨發洩在本國裁判身上,仗恃的恐怕只是「氣」而不是「理」。
跆拳協會後來對鄭大為作出停權三年的處分,所持理由,也不在他的判決有何過失,而是說他批評曾志朗「煽動群眾」,「不當言論」造成社會負面觀感。不難想像,跆拳協會的懲處是一種政治判決,一則當時社會氣氛一片喊殺,二則體育部門唯恐得罪內閣大臣曾志朗,三則因鄭大為在跆拳界屬「孤鳥型」人物,因此即輕率對他下了重手。
以鄭大為的「言論」,而非他的「專業」過失,對他作出懲處,這才是最大的問題所在。一項運動爭議事件,一般民眾作出強烈的情緒反應自是難免;但回歸到運動本身,一定有體育競技的專業常規需要遵守,如果跆拳協會不能把持原則,勢必自失立場。以此次事件看,迎合一時世俗民粹的結果,影響了我跆拳界形象,更可能損失選手權益,真是得不償失。
這次事件,對台灣社會日益民粹化的傾向,也提供了一個必要的反省及觀照。近年來,台灣民眾對公共議題的討論雖然更為踴躍熱烈,但也明顯流於主觀化及情緒化;其中有很大的原因,是受到政治兩極對立的影響,使人們難以保持客觀理性。值得玩味的是,這次事件絲毫無關藍綠,點燃的卻是台灣意識及愛國主義的焦慮,民意才會如此沸騰。然而,也正因此事涉及國際組織及國際賽事,才更能讓我們從一個超越藍綠的立場,比較冷靜地檢視當時的社會情緒:以全民公審的方式對待一名本國裁判,真是文明社會的行為嗎?
在當時的社會氣氛下,餐廳貼出「禁止韓國人進入」的告示,雖是個人行為,但這麼公開表達敵意,不僅悖離運動精神,又豈符合台灣人的好客傳統?如果國際競賽場上的通則,就只有領隊和指導教練能提出抗議,那麼,當時曾志朗在場邊的激動抗議是否過當,也應該容許檢討吧?
最誇張的是,在亞洲跆拳聯盟來函要求我撤銷對鄭大為的處分時,我跆拳聯盟人士的回應是:「難道台灣沒有主權?」不難想像,如此民粹式的語言,正是台灣多年「本土化」政治操作的教條產物。亞盟關切的是國際賽事的公正性不容破壞,但跆協用無干的理由處分鄭大為,是沒有智慧,而非沒有主權。
因為不甘失去一面金牌,所以要再宰殺一名本國裁判來陪祭,這種「贏的哲學」,恐怕很難為自己帶來光榮。競技輸贏只是小事一樁,試想,如果台灣遇上像南韓「天安艦」沉船兵亡那樣的重大事件,不論是咎在軍方或在敵方,整個社會恐怕早就吵得天翻地覆,甚至要求出兵報復。在那種情況下,政府早就被逼得雞飛狗跳,哪有可能審慎地衡酌形勢,並冷靜研議對策?
鄭大為事件提醒我們:作為國際社群的一員,大家有共同的遊戲規則需要遵守。台灣社會的淺碟化和民粹化,反射了台灣多年來的自我中心主義,已到了需要深切反思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