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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外幣有限額 人民幣兩萬
2018/02/06 20:26:15瀏覽3479|回應0|推薦0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12月10日會同航警局臺南分駐所,在台南機場查獲一名旅客攜帶人民幣3萬元出境,由於未申報,海關依規定發還人民幣2萬元,超額的1萬元人民幣則依規定沒入。

高雄關表示,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規定,出入境攜帶外幣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人民幣2萬元或新臺幣10萬元者,應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者,超過限額部分依法沒入。海關提醒旅客出入國境攜帶超額現鈔,應主動誠實申報,勿心存僥倖。另外,有價證券、黃金、鑽石、寶石及白金等物品,超逾限額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也將受罰。相關規定可在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查詢。

洗錢防制法上路 沒收近500萬台幣

洗錢防制法自今年6月28日實施,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統計施行後到10月31日止,海關申報案件年增54%、查獲案件年增更達135%,皆大幅提升;此外,本次修法後新增的新台幣現鈔沒入,近四個月也已沒入近500萬元。

依據洗錢防制法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的人員,在出入國境攜帶洗錢防制物品者,範圍包括外幣、有價證券等,價值超過美元1萬元或人民幣超過限額2萬元,以及新臺幣超過限額10萬元、黃金超過等值美金2萬元,與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例如非自用的鑽石、寶石、白金等,超過限額等值新台幣50萬元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將科處沒入或罰鍰。

據關務署統計,洗錢防制法今年6月28日施行後至10月31日止,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的人員向海關申報案件共有近1.7萬件,較去年同期1.1萬件增加53.96%;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經查獲案件共54件,較去年同期23件增加134.78%;查獲金額共約新台幣4,484餘萬元。

官員指出,洗錢防制法上路四個月以來,新台幣現鈔共沒入490餘萬元;人民幣共沒入新台幣287餘萬元;日圓為新台幣799餘萬元;美元沒入達新台幣1,698餘萬元;港幣沒入金額最少,為新台幣224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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