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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7 20:46:02瀏覽50|回應0|推薦0 | |
教育部訂定的「中小學校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增訂「剩菜條款」,立意雖然良善,但衍生的後果誰要負責?有一家日本料理店,規定客人不可以把吃不完的剩餘飯菜打包回家,看似不盡人情,但原因是怕客人把生魚片帶回家後,滋生細菌,造成食物中毒。 平日學校午餐經過審慎處理,還偶有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更何況是剩菜打包,是否安全衛生?學校廚房是安全管制區,除了廚工及監廚教師外,包括教師在內等閒雜人員是禁止入內的,如今還要學生將這些剩飯菜拿到廚房冰箱冷藏,是否適當?廚房冰箱的功能是冷藏當天學校午餐煮熟的菜肴,萬一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時,能有樣本供衛生單位採集。如今冰箱冰這些剩飯菜,是否更容易造成廚房的危機和衛生問題? 教育部增訂剩菜條款,主要是希望學校優先分配剩菜給需要的貧困學生,珍惜食物資源,但如果食物腐壞,學生吃壞肚子,學校是否有責任承擔?根本之計,是學校儘量控制飯菜量,如果有剩菜,且貧困學生有需要,應請家長快速帶回家處理,學校也要讓家長了解帶回剩菜的風險,以釐清責任。當然,學校是以教育學生為己任,至於讓貧困學生的家庭不會挨餓,就交給政府去負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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