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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樺這下麻煩了@@系金A~江院長身邊無法律人?
2013/03/03 12:51:32瀏覽151|回應0|推薦7

                  江宜樺這下麻煩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2/today-o9.htm

(作者黃帝穎為律師)

日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宣布,核四停建公投將由立法院發動全國性公投,昨天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召開記者會指出,江宜樺已違反公投法第十三條「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並要求監察院立刻進行調查 @@好猛 !江院長太大意了,左右幕僚也不濟事!江院長若違反公投法可被下獄三年,行政院長換人,江的幕僚也不能留!

理由是:

江宜樺在國民黨中央立法行政部門研討會上宣佈,將以「公投決定核四是否停建」,隨後馬總統即發言力挺,並要求黨籍立委全力支持 @@江院長毫無警覺,馬總統還加持,不知已違反公投法!~江院長身邊無法律人!

昨天內政部長李鴻源也說,「內政部只負責選政、執行等,公投命題是行政院要討論、跟立法院溝通的」@@李鴻源脫身

足見核四停建之公投事項,為行政院長發動,委託立法院國民黨團辦理之公民投票事項,違反公投法第十三條甚為明確,@@無人知會江院長 此舉違法?

                 綠委赴監察院檢舉 江宜樺違反公投法

http://tw.news.yahoo.com/綠委赴監察院檢舉-江宜樺違反公投法-073704265.html

 不一樣的馬英九... 到底誰錯亂了????

http://blog.udn.com/Elisa37/7356681

據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涉刑責,不只監察院要查,檢調單位也應介入偵辦。    @@這案子監察院和檢調單位辦或不辦?

 李筱峰教授對黃律師表示敬意,這一招下來,反核遊行也可不必,江院長踩地雷,情況未明,反核已成功一半。

 國民黨準備違法提公投

 http://blog.udn.com/DylanW/7353043

 

核四Q & A,幫您一次弄懂所有問題!

http://blog.udn.com/ntlutw/7362586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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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uapiiam&aid=7352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