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基督教教義-素食是神之道(2)
2008/05/21 18:15:06瀏覽432|回應0|推薦0

雅各書2-26: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箴言21-21:追求仁慈的,必尋得生命和尊榮。
羅馬書1-32:他們雖知神判這種不義之事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行,還喜歡別人行。
馬太福音11-12:天國是靠努力才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

彼得前書1-16:
你們要聖潔,因為神是聖潔的。
箴言23-20:
好吃肉的,不要與他們來往。
利未記17-15、17-16:
吃了自死的或被撕裂的動物,不管是誰,必不潔淨,定要擔當罪過。
箴言15-17:
吃素菜,彼此相愛,強過吃肥牛,彼此相恨。
使徒行傳15-20:
要吩咐信主的外邦人,不可吃一切勒死的牲畜和血。
出埃及記22-31:
要為聖潔者,田間被撕裂的牲畜你們不可吃。(屠宰場的動物正是撕裂而死。)
利未記3-17:
不論何處,油脂和血都不可吃,這是你們世代永遠的定例。
利未記6-30:
凡贖罪祭,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
利未記7-23:
牛和羊的油脂,你們不可吃。(肉必含油脂,這是常識。)
利未記7-26:
在一切地方,飛鳥或走獸的血,都不可吃。(小心哦 ! 只需要1奈米的血...)
利未記11-11:
一切水裡游動的活物,無鱗的都不可吃。(蝦、蟹、龜、虱目魚、牡蠣...)
利未記19-26:
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世上只有植物是不帶血的,這是常識。)
申命記14-8:
豬,你們不可吃。
申命記14-19:
凡有翅膀,不在空中飛的,都不可吃。(雞、鴨、鵝...)
以西結書4-14:
我素來未被玷污,那可憎的肉也未曾入我口。
以賽亞書66-17:
吃豬肉和其他可憎之物的人,必一同滅絕。
利未記11-22:
蝗蟲、螞蚱、蟋蟀,你們可以吃。
以賽亞書66-2、66-3:
神說,這一切都是我所造,但我所看顧的,只有虛心懺悔,因我話而戰兢的人。
宰牛的人,在我眼中如同殺人,他們選自己的道路,行可憎的事。(英文聖經欽定譯本)

備註:
現在的基督徒,聖經所允許吃的肉,他們都不吃,盡吃些聖經所不允許吃的肉,
卻整天「主啊主啊」地自稱聖潔,還精神分裂地說那些遵守「神之道」的人軟弱呢 !
某些教會說,神創造動物是為了給人吃的(這句話聖經裏是找不到的。)
如果按這邏輯,動物被人宰殺時,不是應該興高采烈、溫柔從容地赴死嗎 ?
但事實上弱小的動物會恐懼、求饒、哀嚎;
虎、狼、獅子會反抗、攻擊,這又如何解釋 ?
稍微有點常識的基督徒都知道,神是先造動物後造人類的,顯然造動物並不是為了給人吃。
而且神將最早的人類安置在伊甸園裏,
伊甸園中除了那隻蛇以外,根本沒有任何動物可以吃,
所以,按聖經的邏輯,素食就是「神之道」。

士師記13-14:
當以色列人吃肉,耶和華的使者對瑪挪亞說:「一切不潔之物不可吃。」
士師記13-14:
耶和華的使者對瑪挪亞說:「我不吃你的羊肉。」
詩篇36-6:
耶和華的公義好像高山,人民牲畜,祂都救護。
詩篇33-5:
祂喜愛仁義公平;遍地滿了耶和華的慈愛。
詩篇136-25:
祂賜糧食給凡有血氣的,他的慈愛永遠長存。(動物有沒有血氣 ?)
撒迦利亞書9-17:
祂的恩慈何等大 ! 他的榮美何其盛 ! 祂以5穀健壯人們...
路加福音6-36:
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
以賽亞書1-11:
神說,你們的祭物與我何益 ? 公牛、羊羔、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悅。
路加福音3-6:
凡有血氣的,都要見神的救恩 !
民數記15-31:
藐視神之道,違背神的命令,那人總要剪除。
列王紀上3-14:
遵行我的道,謹守我的律例、誡命,我必使你長壽。

備註:
英文聖經欽定譯本創世記9-3、9-4:
Every moving thing that lives shall be meat for you.
But flesh with the life thereof、which is the blood thereof、
shall you not eat.

只要有一絲絲文法常識的人都知道,「But」代表絕對的「否定」,
不管創世紀9-3的 moving thing 是指什麼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只要創世紀9-4有「But」出現,就不可以吃肉了。
此外,在創世紀第9章中的動物幾乎都用 living creature ,而非 moving thing 哦 !
(英文聖經欽定譯本故意使用 2 個不同的名詞,必有其深意 !
而「、which... 」這句,其實翻譯成「肉帶著生命與血」,似乎也沒錯吧 ?! )

約翰福音10-35:
耶穌說,舊約上的話是不能廢的,只要是承受神之道的人,都配稱為神。
約翰福音5-28、5-29、5-30:
凡在墳墓裏的,都必聽見神之子的聲音,然後全部復活。雖然他們都聽見我的聲音,但是...
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依然定罪。
我憑著自己的名不能審判,我完全依照「神之道」來審判,所以我的審判,和神一樣公平。

(復活沒什麼了不起,有些基督徒復活,乃是為了被定罪,呵呵呵...)

約翰福音10-11、10-14、10-15、10-26、10-27、10-28: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
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正如父認識我。並且我為羊捨命。
你們不是我的羊,我的羊聽我的聲音,他們跟著我,我就給他們永生。

(兒子為父捨命,遜 ! 牧人為羊捨命,酷 ! )

約翰福音6-45、6-63:
耶穌說,聽見「神之道」,並且學習的,就能到我這裏來。叫人活著的,乃是靈。
我對你們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

(真正的靈、真正讓人得生命的,不是「信耶穌是基督」,而是「學習遵行神之道」。)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u9650&aid=1888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