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書2-26: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箴言21-21:追求仁慈的,必尋得生命和尊榮。 羅馬書1-32:他們雖知神判這種不義之事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行,還喜歡別人行。 馬太福音11-12:天國是靠努力才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
彼得前書1-16: 你們要聖潔,因為神是聖潔的。 箴言23-20: 好吃肉的,不要與他們來往。 利未記17-15、17-16: 吃了自死的或被撕裂的動物,不管是誰,必不潔淨,定要擔當罪過。 箴言15-17: 吃素菜,彼此相愛,強過吃肥牛,彼此相恨。 使徒行傳15-20: 要吩咐信主的外邦人,不可吃一切勒死的牲畜和血。 出埃及記22-31: 要為聖潔者,田間被撕裂的牲畜你們不可吃。(屠宰場的動物正是撕裂而死。) 利未記3-17: 不論何處,油脂和血都不可吃,這是你們世代永遠的定例。 利未記6-30: 凡贖罪祭,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 利未記7-23: 牛和羊的油脂,你們不可吃。(肉必含油脂,這是常識。) 利未記7-26: 在一切地方,飛鳥或走獸的血,都不可吃。(小心哦 ! 只需要1奈米的血...) 利未記11-11: 一切水裡游動的活物,無鱗的都不可吃。(蝦、蟹、龜、虱目魚、牡蠣...) 利未記19-26: 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世上只有植物是不帶血的,這是常識。) 申命記14-8: 豬,你們不可吃。 申命記14-19: 凡有翅膀,不在空中飛的,都不可吃。(雞、鴨、鵝...) 以西結書4-14: 我素來未被玷污,那可憎的肉也未曾入我口。 以賽亞書66-17: 吃豬肉和其他可憎之物的人,必一同滅絕。 利未記11-22: 蝗蟲、螞蚱、蟋蟀,你們可以吃。 以賽亞書66-2、66-3: 神說,這一切都是我所造,但我所看顧的,只有虛心懺悔,因我話而戰兢的人。 宰牛的人,在我眼中如同殺人,他們選自己的道路,行可憎的事。(英文聖經欽定譯本)
備註: 現在的基督徒,聖經所允許吃的肉,他們都不吃,盡吃些聖經所不允許吃的肉, 卻整天「主啊主啊」地自稱聖潔,還精神分裂地說那些遵守「神之道」的人軟弱呢 ! 某些教會說,神創造動物是為了給人吃的(這句話聖經裏是找不到的。) 如果按這邏輯,動物被人宰殺時,不是應該興高采烈、溫柔從容地赴死嗎 ? 但事實上弱小的動物會恐懼、求饒、哀嚎; 虎、狼、獅子會反抗、攻擊,這又如何解釋 ? 稍微有點常識的基督徒都知道,神是先造動物後造人類的,顯然造動物並不是為了給人吃。 而且神將最早的人類安置在伊甸園裏, 伊甸園中除了那隻蛇以外,根本沒有任何動物可以吃, 所以,按聖經的邏輯,素食就是「神之道」。
士師記13-14: 當以色列人吃肉,耶和華的使者對瑪挪亞說:「一切不潔之物不可吃。」 士師記13-14: 耶和華的使者對瑪挪亞說:「我不吃你的羊肉。」 詩篇36-6: 耶和華的公義好像高山,人民牲畜,祂都救護。 詩篇33-5: 祂喜愛仁義公平;遍地滿了耶和華的慈愛。 詩篇136-25: 祂賜糧食給凡有血氣的,他的慈愛永遠長存。(動物有沒有血氣 ?) 撒迦利亞書9-17: 祂的恩慈何等大 ! 他的榮美何其盛 ! 祂以5穀健壯人們... 路加福音6-36: 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 以賽亞書1-11: 神說,你們的祭物與我何益 ? 公牛、羊羔、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悅。 路加福音3-6: 凡有血氣的,都要見神的救恩 ! 民數記15-31: 藐視神之道,違背神的命令,那人總要剪除。 列王紀上3-14: 遵行我的道,謹守我的律例、誡命,我必使你長壽。
備註: 英文聖經欽定譯本創世記9-3、9-4: Every moving thing that lives shall be meat for you. But flesh with the life thereof、which is the blood thereof、 shall you not eat.
只要有一絲絲文法常識的人都知道,「But」代表絕對的「否定」, 不管創世紀9-3的 moving thing 是指什麼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只要創世紀9-4有「But」出現,就不可以吃肉了。 此外,在創世紀第9章中的動物幾乎都用 living creature ,而非 moving thing 哦 ! (英文聖經欽定譯本故意使用 2 個不同的名詞,必有其深意 ! 而「、which... 」這句,其實翻譯成「肉帶著生命與血」,似乎也沒錯吧 ?! )
約翰福音10-35: 耶穌說,舊約上的話是不能廢的,只要是承受神之道的人,都配稱為神。 約翰福音5-28、5-29、5-30: 凡在墳墓裏的,都必聽見神之子的聲音,然後全部復活。雖然他們都聽見我的聲音,但是... 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依然定罪。 我憑著自己的名不能審判,我完全依照「神之道」來審判,所以我的審判,和神一樣公平。
(復活沒什麼了不起,有些基督徒復活,乃是為了被定罪,呵呵呵...)
約翰福音10-11、10-14、10-15、10-26、10-27、10-28: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 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正如父認識我。並且我為羊捨命。 你們不是我的羊,我的羊聽我的聲音,他們跟著我,我就給他們永生。
(兒子為父捨命,遜 ! 牧人為羊捨命,酷 ! )
約翰福音6-45、6-63: 耶穌說,聽見「神之道」,並且學習的,就能到我這裏來。叫人活著的,乃是靈。 我對你們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
(真正的靈、真正讓人得生命的,不是「信耶穌是基督」,而是「學習遵行神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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