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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兩岸統一的10種模式
2007/04/29 15:55:20瀏覽2710|回應0|推薦1

自台海兩岸分裂以來,兩岸及海外有關人士,先後提出過10種統一模式,各有側重和創意,茲述如下: 

一、越南模式

     即武力統一的模式。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兩岸均以武力統一作為實現兩岸統一的基本模式。到九十年代初,隨著臺灣動員戡亂時期宣告結束,此模式在臺灣基本上已被摒棄。

     大陸儘管迄今仍未作出不使用武力的承諾,但只要台當局不宣佈台獨,外國勢力不武力干涉臺灣,大陸亦不會對台動用武力。中國也需要營造一個穩定、和平的周邊環境和地區秩序,大陸不會輕易以越南模式即武力統一來解決臺灣問題。

二、中華國聯模式

     1982年由臺灣立委張旭成提出,主張在一個國聯內部,兩個政權實體能夠並存、分離,在經濟和外交上可以建立關係。此模式的實質,是在所謂中華國聯的名義下,承認兩岸彼此分別為主權獨立國家,且加入或退出國聯,均依自由原則,沒有法律約束。

     目前,在國際政治現實中,此模式有兩種類型:一是英聯邦模式;二是獨聯體模式。但不論是哪一種模式,國聯內部均為主權自主的獨立國家。這顯然不符合國家統一和領土、主權不可分割的原則,故大陸方面不會接受此一模式。

三、德國模式

     上世紀50年代,臺灣《自由中國》創刊人雷震最初提出的模式,主張援引東德和西德模式處理中國問題。70年代的中美關係正常化談判進程中,美國喬治城大學戰略部主任克萊恩於1976年在國會作證時,也明確提出以德國模式解決兩岸問題。

     1990年,陳水扁在擔任立法院立委時,也提出過仿照1972年東、西德簽定兩德《基礎條約》,簽定所謂《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基礎條約》,試圖以德國模式來定位兩岸關係,即在一個中國的架構下,兩岸為相互承認的政治實體,同時,避免予對方以國際法上的承認。在臺灣前途問題上,主張主權擱置,將統一與獨立均視為未來之長遠目標,這就是陳水扁上臺後,提出所謂未來一個中國概念的藍本。

     此模式事實上承認國家的同一性,並預設一個中國的前提,故遭到民進黨內台獨基本教義派的反對。同時,德國模式又主張兩岸各自擁有主權,均有資格加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實質上是主張現階段兩個中國論,這也是大陸方面一直加以反對的。

四、多體制國家模式

     1971年聯合國大會恢復中國代表權後,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魏鏞提出這一模式,是德國模式修正版。

     其主要要點有:1)承認一個中國原則,但兩岸均為一個中國架構下兩個國際法主體;2)兩個國際法主體不必互相承認,雙方仍可聲稱擁有對方之主權;3)和平統一中國,不得使用武力;4)外國承認中國大陸代表中國,亦允許以國家之態度對待臺灣,亦可不承認臺灣對大陸之主權。魏鏞認為此模式既可維持所謂國府之正統地位,同時在外交上與中共共獲外國承認。

     此模式,實際上仍無法避免雙重承認所帶來的國際困擾,本質上仍屬於兩個中國,故兩岸均不予接受。

五、邦聯模式

     19841012日,臺灣立法院立委費希平提出以大中國邦聯模式,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構想。

     基本特徵有三:1)各邦有其獨立的內政和外交、國防,在各邦之上,沒有最高權力機構;2)邦聯盟約的制定與修正,必須經各邦同意;3)各盟邦有自由退出邦聯的權力。2003年國民黨主席連戰再次提出以邦聯制實現兩岸統一的模式,並將其列為國民黨16大政綱草案。

     所謂邦聯制,是指若干主權國家實行聯合的一種形式,其本身並非國家主體,邦聯各成員國均保持其內政和外交之獨立,邦聯一切事務由各成員國平等協商處理。所以,儘管連戰提出邦聯制,只是邁向統一的一種過渡模式,但由於承認兩岸各為獨立國家,與兩國論並無本質區別,當然不可能被大陸接受。

六、港澳模式

     中國大陸提出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社會主義制度和資本主義制度並存,港澳的資本主義制度至少可以保證50年不變,即一國兩制模式。港澳的相繼回歸,此模式已得到成功實踐,並逐步得到完善。

     但港澳原是英國和葡萄牙管轄下的殖民地政府,回歸後,其政府的性質雖轉為中國管轄下的特別行政區,但其作為地方政府的地位沒有改變,且外交權和軍隊均由中央政府掌控,中央政府在港澳駐軍,並以特派員公署的名義派遣行政人員駐港澳,代表中央行使其外交權。

     這種模式是中國大陸一直宣導的,並承諾臺灣擁有比港澳更多的特區權力,但一國兩制模式歷來遭臺灣民眾普遍的反對。

七、歐盟模式

     這是臺灣朝野最感興趣的統一模式。此模式肇始於19909月,臺灣民進黨前秘書長張俊宏主張兩岸關係七階段發展論。兩岸關係可援引歐盟模式,即由經濟整合逐步過渡到政治統一,建構兩岸互動往來的穩定架構,並巧妙的解決兩岸主權歸屬,逐步使兩岸關係正常化,形成一種既可使兩岸統一,又可各自獨立的關係模式。

     為此,第一階段設立仲介機構;第二階段形成仲介地位;第三階段成立南海經濟共同體;第四階段建立亞洲共同市場;第五階段組成中華國聯;第六階段組成中華邦聯;第七階段組成中華聯邦。此七階段論統一模式,雖然標榜具有超越並相容統獨作用,但其本質仍旨在保障臺灣主體的對外擴張,以維持實質台獨。

     2003年元旦,陳水扁在新年獻詞中提出所謂統合論,指兩岸首先從經貿與文化交流統合著手,逐步建立兩岸間的互信,進而共同尋求兩岸永久和平的政治統合新架構。陳氏的統合論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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