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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過往開刀亂象事故
2026/07/15 17:55:39瀏覽130|回應0|推薦5

YouTube節目【健康DoReMi】今年7月11日首播的【"手術成功"人卻走不了?揭"5大"手術陷阱 這些刀其實"不用開" 】當中,主持人黃韵筑所提到的請廠商代為執刀的事件,經查詢環球生技月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官網資料,以及臺灣新聞媒體過去的相關報導,應是指臺中榮總廠商代刀案

這起事件是說,臺中榮總神經醫學中心遭爆料,放任沒有醫師資格的醫材廠商人員進入手術室,甚至直接動手為病患執行醫療手術;此案期間長達三年,受影響患者可能超過百人,揭開了醫界長年以來「醫材廠商進刀房協助」的灰色地帶與治理斷層;為此,院方對涉案的3名神經外科醫師進行停職與免除主管職處分;臺中地檢署隨後也介入調查,將涉案醫師依違反《醫師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除此之外,臺灣過去的重大開刀手術亂象相關事故,經查詢健康醫療網、明志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系,另一起是高雄民生醫院開錯刀事件,這起事件是說,高雄市立民生醫院發生極為罕見的低級錯誤,工友在推移病患時推錯人,而從病房護理師、手術室護理師、麻醉師到執刀醫師,皆未確實執行病患身分辨識(Timeout)機制。

上段所述這起事件,最終導致一名本不需手術的年長黃姓患者,糊里糊塗被推入手術室完成了「胸腔引流手術」,而執刀醫師陸希平不僅開錯刀,事後還涉嫌造假病歷以圖掩蓋,遭院方記兩大過免職,院長亦遭到撤換,相關事證移送地檢署函送法辦。

再來,經查詢臺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官網資訊,臺灣過去還有醫師出國卻掛名主刀爭議,以長庚醫院等大型醫療院所為代表,曾遭醫療改革基金會爆出多起「教授級名醫人已出國,手術紀錄卻仍掛名為主刀醫師」的風波,而實質動刀者通常為住院醫師或年輕主治醫師,欺騙了信任名醫而簽下手術同意書的病患,涉及浮濫申報健保與誠信爭議。

上述之類的事件屢次發生,反映出大醫院手術量過載、核心醫材技術過度依賴廠商訓練,以及手術室病人安全辨識流於形式等結構性困境。

再經查詢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全國律師聯合會、臺灣醫療改革基金會以及臺灣新聞媒體其他相關報導,這類爭議主要源於醫病資訊不對稱、自費醫材爭議與高階手術常規認定歧見,以及開刀房監管灰色地帶。

細部而言,經查詢屏東縣政府、中華民國防癆協會、環球生技月刊、臺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官網,還有臺灣新聞媒體相關報導,臺灣過往開刀手術爭議的成因,可歸納為四大類。

第一是資訊不對稱與溝通落差,病人與家屬常將手術成功視為必然,對手術併發症或不可抗力的突發風險缺乏心理準備,形成預期心理落差;而在門診時間有限的情況下,醫療團隊若未能用通俗語言解釋風險,導致家屬在簽署「手術同意書」時並未真正理解內容,致使知情同意流於形式

第二是高額自費與新式手術常規認定,達文西手術、高階微創手術等新技術推陳出新。部分名醫採取的新式術式若被醫療鑑定認定「偏離當時醫療常規」,一旦出現不良結果,極易引發法律官司,衍生一些自費醫材爭議,當病人支付了昂貴的自費差額卻得到不符預期的結果,家屬往往更容易對醫療過程產生高度懷疑,是為經濟負擔加劇怨懟

第三是手術室監管與制度漏洞,主治醫師未全程執刀、改由住院醫師或經驗不足者「代刀」,常違反病人的同意權與倫理,形成黑箱與代刀疑慮,近年屢次爆出醫材廠商或業務人員違規進出開刀房提供協助、甚至參與操作,暴露開刀房缺乏監管的灰色地帶,這便是醫材廠商灰色地帶

最後是醫師過勞與高壓,臺灣醫療體系面臨高度工作負荷,醫師在過度疲勞下開刀,不仅增加失誤風險,也容易因態度冷淡引發衝突。

上述四大類成因之中,就我個人的觀察經驗,最為常見的,也最為根本的,便是如同其他領域之消費糾紛都會有的資訊不對稱與溝通落差這類,依照美國社會學者彼得·麥可·布勞(Peter Michael Blau)社會交換理論之鐘的權力觀,醫病雙方資訊不對稱,實際上代表的,便是醫院或醫師,相較於病患及其家人親友而言,掌握了開刀手術多元而充足的資訊。

如此,醫院或醫師這一方,對病患及其家人親友便有一定的權力。

除此之外,對照德國社會學者馬克西米利安·卡爾·艾彌爾·韋伯(Maximilian Karl Emil Weber),我也觀察到,在臺灣社會之中,醫師這個工作職業、社會角色,似乎是因為在華人社會文化的歷史運作、脈絡之中,就一直有著高度的傳統權威,也可能因為其救治病患一傳十、十傳百的口碑或名聲,而漸漸地也在一些病患及其家人親友之間,建立起神格魅力權威。

而這類權威的成因,則也有可能是病患從其社會關係網絡中人,或者新聞媒體這一社會化機構,得知某醫師開刀手術十分精湛、高超,因而認為花錢找該位醫師動開刀手術是有價值的,並且也一定能夠有效治癒自身的病痛,還不會留有後遺症、健康風險,有益無害,這對照於美國社會學者喬治·卡斯帕·霍曼斯(George Caspar Homans)的行為主義交換理論觀點,是近似於價值與理性命題的情境。

至於高額自費與新式手術常規認定手術室監管與制度漏洞醫師過勞與高壓,在我看來主要便是臺灣有關醫師這個社會角色之行使及其與所在醫療院所同仁,還有與病患、醫療器材廠商間之社會關係與互動的法令、制度等所形成的一種社群結構,在實際的現場中,會導致開刀手術的一些亂象、問題、糾紛、衝突的出現,有的進而使得其中的參與者們,部分採取法律爭訟行動。

而近年《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的正式實施,想來便是基於上述四大類成因所衍生之開刀手術或其他醫療糾紛、衝突、爭議事件,其中一些當事人有採取法律爭訟行動,而形成的一套制度。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這套制度,從社會學的角度看,算是規範了律師、司法人員與醫護人員、病患及其家屬間,因醫療事故法律爭訟所形成之關係與互動,算是對其建立了一套秩序,如此就又形成了新的社群結構,這便近似英國社會學者安東尼·紀登斯(Anthony Giddens)結構化理論的核心主張,也就是結構與行動互為因果,人們在既有的結構下採取行動,但這行動又可能回頭去造成結構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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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成功"人卻走不了?揭"5大"手術陷阱 這些刀其實"不用開" #健康DoReMi ‪@健康我+1 ‪@中天電視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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