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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05 18:05:39瀏覽595|回應3|推薦17 | |
報載,有位跟我畢業於同一間大學的男子,在捷運上因為受不了一位老婦人一直用隨身帶的東西敲打他,要他讓出優先席,因此踢了她一腳,使她跌坐在身後的位子上,因為有人擋著,也沒撞到硬物,所以老婦人毫髮無傷,後續網路上一片叫好聲,認為這年輕男子踹得好,並挖出這名老婦人近日騷擾其他捷運乘客、超商偷竊、去公關活動蹭吃蹭喝的情事。 這已經是臺灣近幾年來,不知道第幾起因為博愛座或優先席所造成的衝突。 衝突的遠因,可能是臺灣早期經蔣經國政府宣導之下所形成的「博愛座文化」,鼓勵讓座給老弱婦孺,尤其讓座給老人又是最被強調的,這又部份可能是因為,華人社會的「敬老」傳統,將老人擺到社會結構的上層,長久下來便可能形成「博愛座等同於老人座」這種屬於社會規範之一部分的習俗。 然而近些年來,也許是因為西風東漸,「年齡」在臺灣社會便漸漸不再是「傳統權威」的來源,加上法令並未規定博愛座專屬於老人,而客運、以往的臺北捷運、臺鐵或高鐵列車關於博愛座的標示,也都是寫說「請讓座給老弱婦孺」,因此開始增加「有需要都可以座」、「任何位子都可以是博愛座」之論述的宣導頻率,但認知、態度已於早年禮讓老人之「博愛座文化」宣導期,便將「博愛座等同於老人座」的價值觀深深內化於心中的高齡長者,卻可能因為這類訊息與自身意識形態不同而刻意忽略掉、沒有內化進腦海中,因而會與對博愛座認知、態度不同的年輕人發生衝突。 無論是過往的博愛座衝突,還是最近臺北捷運的這起優先席衝突踹老婦人事件,背後共同的遠因都是如此。 若單看最近這起臺北捷運優先席踹老婦事件,從老婦人過往的背景看來,可能是她到超商偷竊、到公關活動蹭吃蹭喝、騷擾其他坐博愛座或優先席的乘客,都沒有獲得對她而言實質、有力的「懲罰」,並且都能得到她想要的好處,因此就繼續如此,這近似於美國社會學者喬治·卡斯帕·霍曼斯(George Caspar Homans)行為主義交換理論中,成功命題/主張的部分論點。 就此角度而言,我認為該要檢討的,是這名老婦人以往偷竊、蹭吃蹭喝、騷擾其他乘客之後,有關單位是否有將她列管追蹤,是否有將她精神鑑定,並在檢測出有精神疾病之後將她強制送醫,或者是否有考慮這名老婦人有無失智,若無失智或其他精神疾病,則老婦人偷竊、蹭吃蹭喝、騷擾其他乘客的舉動,若被害者有報案的話,那可能就要檢討司法或警察機關為何縱放她,甚至該要檢討臺灣現行相關法令的缺失。 再看遠一點,我認為這名老婦人,或者過往其他在大眾運輸工具的空間內與人發生博愛座衝突之高齡長者的言行舉止,可能還是要考量他們自身從幼兒到老年,跟家人親友、同儕、學校師長、大眾傳播媒體、網際網路、鄰里社區,甚或政府有關單位、社會福利、醫療、安養機構人員互動的狀況,以及從這些可能的社會關係網絡中人所內化的認知態度。 此外,從臺灣老年人與年輕人近幾年博愛座或優先席被當成熱門新聞去報導或討論的現象看來,在大眾運輸空間裡跟年輕人搶博愛座的老年人,相對仍算少數(只是臺灣新聞媒體或網友,似乎都有意將之概推為臺灣社會的普遍現象),看來並非每個臺灣老年人都會去跟年輕人搶博愛座或優先席,這樣的表現或實踐行為差異,成因自然不脫前面提過的,個人在社會化過程、與社會關係網絡中人互動時所內化的認知態度(特別是對博愛座或優先席的認知態度),還有身體功能狀態,都會使人養成待人處事的慣習。 接著,老年人們的年齡(65~74歲的年輕老人、75~84歲的中年老人、85歲以上的老年老人)、社會經濟地位、每月可支配所得、教育程度、知識經驗、人脈等,也可能會造成博愛座、優先席或其他公共空間、資源競爭行為表現上的差異,不同的年齡可能部分造成不同的慣習,而再考量法國社會學者皮耶·布赫迪厄(Pierre Bourdieu)不同資本間可能互相轉換的觀點,不同的社會經濟地位、每月可支配所得、教育程度、知識經驗、人脈等,也都可能轉換成不同的社會、經濟或文化資本,最後造成不同的博愛座或優先席競爭行為表現。 而在較年輕的這一方,目前看來會跟老人家對罵、對嗆,甚至如這幾天那位年輕男子般地踹對方,相對應該也是少數,比較多的人要麼就略過博愛座或優先席去坐一般座位,或者就是看到老人家或其家人親友來要博愛座或優先席,就起身讓給人家,又或者就是都開車而不搭大眾運輸工具,這也自然跟小到大所養成的慣習(包含對博愛座或優先席的認知或態度),還有自身的經濟、社會、文化資本有關。 同樣也對照行為主義交換理論的觀點,誠如該理論之價值命題/主張所言,覺得爭得博愛座或優先席使用權而坐到下車,或者覺得別人對自己不客氣、挑釁時,回嗆或動手以換個爽字比較有價值的人,就比較會因為與人爭博愛座或優先席而爆發衝突,那些為踹老婦年輕人叫好、喊爽的網友,本身也可能有類似的價值觀。 而覺得避免言語或肢體衝突及其後續可能的官司比較有價值的人,或者覺得尊重、體諒老人家比較重要的人,就會選擇跳過博愛座或優先席去坐一般位子,亦或選擇禮讓對方,那些反對因為博愛座或優先席糾紛而與對方發生言語或肢體衝突的人,也可能有本段所講的價值觀。 最後我也是覺得,因為爭搶博愛座或優先席而言語對罵、動手動腳,其風氣不可長、其行為不可取!這失去這類座位設計的本意、初衷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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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