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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山古墓1:員林曹家古墓
2025/01/16 07:01:39瀏覽493|回應0|推薦16

東森財經新聞臺節目【臺灣大代誌】去年1027日晚上的單元,介紹員林曹家古墓,當中提到該古墓有被登錄為文化資產。

經查詢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國家文化資產網】資料,員林曹家古墓文化資產登錄的正式名稱為「員林曹家開台祖塋」,現坐落於彰化縣員林市新中州段578地號土地,該筆土地係屬經《變更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彰化縣部分)(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劃定的《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自行車專用區土地,是「員林自行車主題園區」的一部分,故目前要再做土地開發利用,會涉及《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等法令。

「員林曹家開台祖塋」所坐落之土地目前也是山坡地,故目前要再做土地開發使用,將也涉及《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法令。

不過,該古墓建成乃至最新重修的時間,都比上開法令公布施行,或《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發布實施的時間都來得早。

依照《彰化縣歷史建築員林曹氏開台祖塋調查研究暨修復計畫案》內容所述,員林曹氏開台祖塋創建於乾隆21年(西元1756年)。根據曹氏子孫曹秋源所撰(員林曹氏開台祖塋〉一文所載,曹氏開台祖塋墓主為曹媽何氏,附葬曹朝宰;墓園占地三分許,墳塋位處「蒼鷹搏兔穴」,採「三山五埕一兜池」造型,是明、清全台平民造墓所罕見的形式。

根據訪問族中耆老曹秋源和曹金龍,曹媽何氏帶領三子在員林東山一帶開基立業,並繁衍成族脈頗眾的地方大族之一。基於上述之人墾事跡,在曹媽何氏往生之後,世居東山的後裔子孫,即尊其安葬之處為員林曹氏的開台祖塋。

祖塋位處「鷹仔穴」,係曹媽何氏運用巧智所得,曹家得此地理後,先造一內無棺木之假墳,大約10年後,乾隆11年(西元1746年)曹朝宰先於其母曹媽何氏過世,並葬於該處;又過9年,乾隆20年(西元1755年)曹媽何氏高齡91歲逝世,遂啟墳再葬曹媽何氏,於乾隆21年(西元1756年)重修,一墳二穴,母子同壙。

故而,墓碑上刻有「清乾隆丙子年吉日重修」,指啟墳再葬媽何氏的時間。

日治時期,曹氏後代子將三塊厝埔一地獻給台中州廳員林郡役所做為公墓用地,在大正元年(西元1912年)811日的台中廳「第三告示報告」之中,現今的員林鎮第一公墓,是當時台中廳員林支廳墓地業經登錄的台帳所記之「三塊厝埔共同墓地」,共同經營區域為東山庄、三塊厝庄、番子崙庄。

由於整個開台祖塋的氣勢很大,景觀格局完整寬宏,另地基皆以卵石堆積,技術有特色,為曹家與地方發展的見證;加上此類型古墓在台灣極為稀少,其墓基與造型已成為考古家與堪輿師、考古、教學研究、考據之對象,宜登錄歷史建築,永久保存。

是以,彰化縣政府便以96515日府授文資字第0960001615F號公告,依據當時的《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4條等規定,將「員林曹家開台祖塋」指定登錄為歷史建築;此時,《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法令均已施行,《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亦已發布實施。

換言之,若往後利害關係人或政府單位要對「員林曹家開台祖塋」所在土地進行開發利用,就要遵守《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若是將來要動到古墓本體,則要符合《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

而上述兩類行為,另外也要依據彰化縣政府所訂相關自治法規的條文方可。

截圖出處:彰化員林「罕見母子合葬」風水旺子孫?!百果山古墓「葬鷹穴」墓誌銘藏200年秘密?!| @57Go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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