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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17:54:15瀏覽927|回應5|推薦24 | |
農業部目前至少已經有核准了澳洲、土耳其、巴西等國家的雞蛋進口,說是為了要彌補雞蛋之不足,但是進口商卻是一家資本額低到不行的超思有限公司,而進口的雞蛋又有品質問題,蛋農業部自從今年3月專案核定進口雞蛋以來,未曾公開進口雞蛋的流向,最近又發生誤標效期的事件,引發食安疑慮。 而近日臺中市政府等縣市政府、立法委員向農業部索取進口蛋流向資料,農業部均以不方便為由拒絕提供。 首先,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2項規定,由於臺中市政府等縣市政府在當輿情關心進口雞蛋之食安疑慮之時,須本權責進行食安稽查,但目前的進口雞蛋是農業部專案核定,在實務上,自然就會認定農業部才有完整的資料,因此臺中市政府等地方政府可以向農業部請求提供資料。 農業部可以拒絕的理由,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4項規定,是協助之行為非權限範圍、依法不得為之或會嚴重妨礙職務之進行,故農業部檯面上拒絕提供臺中市政府進口蛋流向資料的理由是不方便提供,這依法不是理由。 農業部政務次長陳駿季表示說不是不提供,而是臺中市政府承辦以電話向其索取,無法辨識對方身分,按照程序是要行文,不過【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2項各款所列可請求行政協助的情況,包含被請求的一方才有完整資料這個,同條第3項並未寫死說應以書面為之,而是寫「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這其實就表示,狀況緊急的時候可不以書面為之。 實務上,互不隸屬的公家機關請求協助提供被請求的一方才有的資料時,急著要的確實不會行文,而是會用公務電話(手機)、電子郵件甚至LINE等通訊軟體,而像是目前輿情關注的雞蛋品質問題,這是攸關民眾的健康權益,其資料的索取理當視之為緊急情況,農業部政務次長陳駿季還說必須行文才給(但立委行文他們也一樣不理會),未免太冷血、太不把民眾的健康權益當一回事。 從【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看來,農業部拒絕提供進口雞蛋流向的資料,真正最有可能的考量,是該條第7款「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其公開或提供有侵害該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競爭地位或其他正當利益者」為理由,不過該款規定有個但書,那就是「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進口雞蛋的流向,明顯就是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的資料,因此其公開不宜主張【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7款的理由,以此而論,農業部拒絕公開進口蛋流向的資料,顯然也是裡面有鬼,再加上先前一連串充當超思有限公司辯護人的行徑,農業部顯然把維護超思有限公司的利益,看得比維護臺灣民眾的健康權益還要重要,莫非是因為超思負責人胞弟秦台生的緣故? 對於臺灣近日的進口蛋食安疑慮,我認為監察院、審計部應該要去徹查農業部的不法情事,而臺中市政府等地方政府所屬衛生主管機關,也應去充分稽查進口雞蛋的源頭進口商,如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或【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的情事,就依相關規定予以開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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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