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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7 19:15:00瀏覽927|回應2|推薦11 | |
最近,有些位在人行道、夾在兩棟樓間巷弄的違建被新聞媒體、PTT網友討論,看來臺灣的違建,是你我想得到的地方會有,而你我想不到的地方也會有,其實在臺灣一些縣市的馬路上,可能放眼一望,看到的建物都是違建。 臺灣的違建不少是老房子,有些當初可能基於便宜行事、心存僥倖之類的因由,而沒有遵照【建築法】的規定向建管單位申請建築執照,包含動工興建前的建造執照,還有興建完成後的使用執照,或者是取得使用執照以後,逕自不照核定的內容使用。 農舍、農業設施獲得許可之後,不按許可範圍使用、擅自增擴建,經查實屬違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其建築執照、農舍農民資格、農業設施容許都會被原核定機關廢止,而同樣地,其他一般的建物縱使拿到建築執照,若沒依照原核定內容使用,也一樣是違法的。 這幾天曾經有人說,若拿一筆土地的建物測量成果圖跟該筆土地當下現況比對,圖上沒有但現場有的建物,那麼就是違建,而在我看來,若一筆土地是非都市土地,則要知道它現況存在的建物是否屬於違建,可向土地所轄公所洽詢有無建築執照,若是都市計畫內土地,則可向土地所轄縣市政府建管單位洽詢相同問題。 另外一方面,我覺得買一棟新房子除了有無建築執照、建物現況有無超出建築執照核定範圍外,還要注意一件事,那就是該建物所坐落的土地,是不是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或者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甚或國家公園內有禁止新蓋房子的使用分區土地。 基本上,只要一棟最近新蓋的房子,是坐落在【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各款所定義的農業用地上,那麼該房子便有農地違規使用的爭議,而臺灣有這種情況的房子也不少,常被一些民眾視為農地違建,而向縣市政府農業單位檢舉。 新聞媒體、PTT網友這幾天熱議的違建,是做住家用途,而臺灣的違建有的還做公司企業辦公室、工廠、小吃店、餐廳、咖啡館、超商、雜貨店、資源回收場等使用,最近緊盯鏡電視弊案的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陳椒華,前陣子便有在關注臺灣各縣市的農地違建超商。 而臺灣的違建會有這麼多,我想主要還是因為部分臺灣民眾法治觀念薄弱、心存僥倖、怕麻煩、貪圖個人方便,覺得違法不一定會被抓到,就算被抓到也不一定會強拆,加上臺灣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常會基於所謂人情義理的考量,而對一些有背景、有人脈、有政治勢力的違規仔縱放,不對違建強制拆除。 還有,臺灣違建的態樣因為包含工廠這類,如果一間工廠是沒有建築執照的違建,但卻因為有依照【工廠管理輔導法】和【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向工業管理單位申請納管,那麼在輔導合法經營的期間,【建築法】關於違建的罰則就不適用。 也就是說,【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四章之一【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管理及輔導】第28條之1至第28條之12,我心目中的違章工廠免死金牌條款,對屬於違建的工廠一樣保護其能在一定期間不被罰鍰、強拆,這當初也是民進黨的中央政府執政團隊,為了選舉而亂搞弄出來的。 臺灣目前的違建問題,禍源正是不一定每件都會強制拆除,通常經違建所在地之公所查處具報之後,是對行為人開出裁處書,包括罰鍰、限期改善,另外就是排拆,但實際拆除的時刻常遙遙無期,而違建的所有權人也不見得都願意自行拆除,耍賴拖延、強辯硬拗、死不認帳、找民代關切的還是占多數。 我想,當初那會在人行道、巷弄通道擅自蓋房子的人,還有買下這類問題房子的人,大概都是心存僥倖,認為不一定會被發現、不一定會被建管單位查處,覺得蓋違建、買違建沒啥代價,然後被踢爆了再來喊冤枉、哭說自己也是受害者。 以此而論,要杜絕臺灣的違建問題別無他法,就是強化衛星變異點拍攝、公所人員檢查的機制,抓到了以後,不但要罰鍰,也應強制拆除,避免讓民眾覺得蓋違建不一定會有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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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