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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弊在不強拆
2022/10/07 19:15:00瀏覽927|回應2|推薦11

最近,有些位在人行道、夾在兩棟樓間巷弄的違建被新聞媒體、PTT網友討論,看來臺灣的違建,是你我想得到的地方會有,而你我想不到的地方也會有,其實在臺灣一些縣市的馬路上,可能放眼一望,看到的建物都是違建。

臺灣的違建不少是老房子,有些當初可能基於便宜行事、心存僥倖之類的因由,而沒有遵照【建築法】的規定向建管單位申請建築執照,包含動工興建前的建造執照,還有興建完成後的使用執照,或者是取得使用執照以後,逕自不照核定的內容使用。

農舍、農業設施獲得許可之後,不按許可範圍使用、擅自增擴建,經查實屬違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其建築執照、農舍農民資格、農業設施容許都會被原核定機關廢止,而同樣地,其他一般的建物縱使拿到建築執照,若沒依照原核定內容使用,也一樣是違法的。

這幾天曾經有人說,若拿一筆土地的建物測量成果圖跟該筆土地當下現況比對,圖上沒有但現場有的建物,那麼就是違建,而在我看來,若一筆土地是非都市土地,則要知道它現況存在的建物是否屬於違建,可向土地所轄公所洽詢有無建築執照,若是都市計畫內土地,則可向土地所轄縣市政府建管單位洽詢相同問題。

另外一方面,我覺得買一棟新房子除了有無建築執照、建物現況有無超出建築執照核定範圍外,還要注意一件事,那就是該建物所坐落的土地,是不是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或者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甚或國家公園內有禁止新蓋房子的使用分區土地。

基本上,只要一棟最近新蓋的房子,是坐落在【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各款所定義的農業用地上,那麼該房子便有農地違規使用的爭議,而臺灣有這種情況的房子也不少,常被一些民眾視為農地違建,而向縣市政府農業單位檢舉。

新聞媒體、PTT網友這幾天熱議的違建,是做住家用途,而臺灣的違建有的還做公司企業辦公室、工廠、小吃店、餐廳、咖啡館、超商、雜貨店、資源回收場等使用,最近緊盯鏡電視弊案的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陳椒華,前陣子便有在關注臺灣各縣市的農地違建超商。

而臺灣的違建會有這麼多,我想主要還是因為部分臺灣民眾法治觀念薄弱、心存僥倖、怕麻煩、貪圖個人方便,覺得違法不一定會被抓到,就算被抓到也不一定會強拆,加上臺灣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常會基於所謂人情義理的考量,而對一些有背景、有人脈、有政治勢力的違規仔縱放,不對違建強制拆除。

還有,臺灣違建的態樣因為包含工廠這類,如果一間工廠是沒有建築執照的違建,但卻因為有依照【工廠管理輔導法】和【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向工業管理單位申請納管,那麼在輔導合法經營的期間,【建築法】關於違建的罰則就不適用。

也就是說,【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四章之一【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管理及輔導】第28條之1至第28條之12,我心目中的違章工廠免死金牌條款,對屬於違建的工廠一樣保護其能在一定期間不被罰鍰、強拆,這當初也是民進黨的中央政府執政團隊,為了選舉而亂搞弄出來的。

臺灣目前的違建問題,禍源正是不一定每件都會強制拆除,通常經違建所在地之公所查處具報之後,是對行為人開出裁處書,包括罰鍰、限期改善,另外就是排拆,但實際拆除的時刻常遙遙無期,而違建的所有權人也不見得都願意自行拆除,耍賴拖延、強辯硬拗、死不認帳、找民代關切的還是占多數。

我想,當初那會在人行道、巷弄通道擅自蓋房子的人,還有買下這類問題房子的人,大概都是心存僥倖,認為不一定會被發現、不一定會被建管單位查處,覺得蓋違建、買違建沒啥代價,然後被踢爆了再來喊冤枉、哭說自己也是受害者。

以此而論,要杜絕臺灣的違建問題別無他法,就是強化衛星變異點拍攝、公所人員檢查的機制,抓到了以後,不但要罰鍰,也應強制拆除,避免讓民眾覺得蓋違建不一定會有事。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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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vview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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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8 18:36

除了強拆, 就沒有行政手段可讓違建者乖乖復原嗎?

有!!

人家外國人, 歐美先進國家, 一百多年前, 就有一招, 叫做encumbrancing. 這個詞中文不太好翻. 但在香港, 俗稱釘契. 大意是針對違建者, 在它的所有權狀上做些標註, 令其不得行使某些權利. 至於所限制為何些權利, 視情節輕重而定, 各國做法不一. 但通常都會包含以下幾種:

1. 限制物件的轉移, 除非違建己移除, 建物回復到原本使用執照所載各條狀態. 請問, 誰不想趁高價賣個好價錢?台灣的住宅, 流轉率是亞洲數一數二. 那怕是買來自住, 不是炒樓, 難道就不會換樓?要換樓, 不賣掉舊的怎辦?這一招, 足以令其乖乖自行拆除, 否則無非轉移.

2. 限制物件的承貸, 或承貸額度. 喂你賣屋的話, 買家明知不能貸款, 買賣就吹啦. 除非遇到大款, 全程現金. 但這種買家可遇不可求. 而且人家明知你被釘契, 不殺你價才怪. 你不想有損失的話, 乖乖自己拆吧.

3. 限制物件的承保, 或承保額度, 範圍等. 其功用等同於第二條.

4. 在有個人信用評級的國家, 違建所有者在未復原之前, 其個人信用評價會被降級, 這對其行使諸多社會公民權利, 影響亦大.

所有被釘契的違建, 在摸摸鼻子自行復原後, 仍需請公權力機構認證, 確認己經復原到"合格"程度, 方發予復原證明. 拿著這紙證明, 才能到地政機關解除所有權狀上的註記.

這一招, 人家外國用了上百年, 違建幾乎絕迹. 碩果僅存的, 就是極少數自住的所有者, 且打死不貸款不投保不買賣. 請問這種人能有多少啊?

台灣呢?台灣的地政官員, 難道就沒有去歐美考察過?從未聽聞有此一制度?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2-10-08 18:44 回覆:
到目前為止,我好像還沒聽說內政部地政司或營建署,有官員去考察這方面的制度。

blackjac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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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7 19:43

台灣違建太多,空拍一下樓頂鐵皮屋絕大多數都是違建,就像新北鐵皮屋限高1.5公尺,現在放寬到2.1公尺,但其他縣市呢,有誰鐵皮屋只有2.1公尺?

如果一般透天有鐵皮屋幾乎100%都是違建,還有擴建占用馬路人行道站後面的地,真要嚴格執法,用公權力拆除,建管處擴編十倍也做不完,現在除非危害公安,我看也沒人管

如果限於農地違建強拆,違建戶又會說生計或自己是弱勢啥的,台灣雖然號稱已開發,但相關法規執法程度差的很遠啦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2-10-08 18:43 回覆:
土地違規仔也一樣啊,都嘛會宣稱生計或弱勢什麼的,再不然就是找民代或民代參選人來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