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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美國屬地? 美最高法院駁回 華盛頓特派員林寶慶5日電 October 05, 2009 03:30 PM | 與台灣前總統陳水扁訴願美國軍事法庭案相關的林志昇案,5日已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駁回。 林志昇等人於2006年10月委託美國律師坎普,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謂在1945年日本戰敗宣布放棄台灣主權,並暫時把台灣交給當時美軍的同盟國蔣介石的軍隊來管理,因此認為台灣應該是美國的第六個屬地。「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日本宣布放棄對台灣與澎湖列島的主權,並沒有將主權歸還給中國;而「舊金山和約」陳述,美國是台灣地區的主要占領權國,而且美國軍事政府從未結束對台灣地區的管轄,美國依法應被視為台灣的「主權政府」。 訴狀中說,美國政府卻至今擱置台灣地區的主權爭議,導致台灣人的人權遭受侵害。為此,他要求美國法院根據「舊金山和約」及美國憲法,檢視台灣人民應有的權利,包括申請美國護照,並飭令美國政府應儘快扶植台灣平民政府建國。 聯邦地方法院及上訴法院,分別於去年及今年稍早指該案屬於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林志昇於是再投訴聯邦最高法院。據稱,他指控在民進黨推動「入聯公投」時,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長楊甦棣曾表明美國反對台灣「入聯公投」。為此,林志昇要求法院傳喚陳水扁,說明美國反對台灣「入聯公投」、「運作台灣主權」事實。 至於上月21日提出的陳水扁案,美國軍事法庭尚未決定是否受理。陳水扁軍事法庭案,是根據「林志昇控美案」的邏輯而發展出來的。 林志昇是台灣民權訴訟組織(TCRLO)成員。台灣民權訴訟組織代理陳水扁,向美國軍事法庭提出訴求,要求美國總統歐巴馬與美國國防部長蓋茲,啟動在台灣的「美國軍事法庭」,尊重陳水扁的民權,並立即釋放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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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