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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自我
2005/11/14 11:28:25瀏覽223|回應0|推薦1

  人必自重,而後人能重之。人要認同自我,才能真正得到他人的認同。

  心理學上有一種理論,就是:一個人對自己的知覺,是從別人對他(她)的知覺而來。由於週遭的人都說他(她)是一個急躁的人,久而久之,他(她)也用同樣的態度看待自己。這是普遍的情形,但這並不健康。

  人存在的價值,不在於別人如何論斷。週遭的人怎麼會知道我們的事呢?就算知道了,他豈有同樣的體驗呢?就算有同樣的經過,他的個性、性情、思考角度、文化背景,豈和當事人完全相同呢?上帝創造人時,賜給每一個個體獨特的個性、性情與特色,都是別人不能取代的。度量小的人只能認同別人與他們相同(或相似)的部分,無法認同與他們不同的地方,這是人性的軟弱。因此,遇到無法認同我們的人,並不需要受他們影響,因為,我們不必靠他人的認同過生活。

  在信仰的生活上更是如此。基督徒對聖經有不同的領悟,不同的教會有不同的實行,有的互相認同,有的互相攻訐,這也是人性的軟弱。我們不該去「定罪」他人,但也不要輕易受人定罪,並要認同自己,寶愛神所給的特色。使徒保羅吩咐各教會,要讓信徒們「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哥林多前書七章17節)因為,每一個人都有從主來而的「特色」,這些特色乃是主所寶貴的。

  自我認同是很重要的,對世人或對基督徒都一樣。因為,神安排了每一個人的出生背景、個性、人際關係、以及所有的境遇,目的是要每一個人能認同自我。認同自我就是認同神的安排,並為著神所安排的一切(包括物質的與心理的)而感恩。正常的基督徒會常常感恩,因為他(她)認同自我的個性、能力、優點、缺點,不做超過自己能力的事,也不因達不到某些目標而沮喪。

  自我認同,才能贏得他人的認同。認同自我,也尊重他人,這時,就算他人不認同我們,說真的,有何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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