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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7 05:03:46瀏覽459|回應2|推薦2 | |
個人認為,馬英九的「即使一審有罪,也要參選到底」這項宣示實在大謬. 首先,對國民黨的排黑條款標準而言形同破功.排黑條款的立意不可謂不善,此制度或有錯殺之憾,但在整體上,對任何一個政黨,對中華民國而言都是好的選賢標準. 台灣自民進黨興起後,政壇上幾無道德良心及政治責任的立足之地.若說要靠著政治人物的良心自律而負起某些政治責任,已如神話般遙不可及.在此亂世,一個政黨若不能夠明文立下規矩自律自清,則政治人物的無恥無德更無法規範.有罪的,無罪的,只要選上就是清白,誰也拿他們無可奈何. 曾幾何時,選票竟具備了法院判決同等功能? 觀察歐美民主先進國家官員,一出問題自動請辭下台的比比皆是,那還用得著等到法院判決有罪?這種潛規則人人皆識,事後無罪的也用不著自認倒楣,因為他們清楚的知道,遊戲規則的建立比個人是否清白來得重要.沒有了潛規則,民主政治中的許多重要精神則被破壞. 其次,不管馬英九是否真的有罪,但是馬英九的這項宣示等於在降低標準走回頭路,而且也証明了他馬英九和時下一些死皮賴臉的政客們沒有什麼太大的不同.君不見台灣政客,理由特多,明明有虧職守卻也不願負起相關責任尚振振有詞.台灣官場亂象多出於此. 規矩便是規矩,為一人而開方便之門就是破壞規矩,這還有什麼分說的麼?當然,許多人認為馬英九根本沒犯罪,基此而論,一個沒有犯罪的人為什麼要受這規矩的束縛呢? 恕我直言,這類的高標準本就不是以有罪無罪為考量來訂定的.不管你有罪無罪,有問題便先晾著以避免爭議更多.這是防患於未然,政治人物們才會競競業業,時時惕勵自我,維持整體的高水準. 而我們一般小民以法律約束即可.因為玩政治的若一個”不小心”便位高權重,手操治國大權,所以看待選擇政治人物的標準自然應嚴苛些,這才是權責相符的良性循環. 否則,人人都有一把冤要訴,你能爭我為什麼不能爭?官場現形記天天上演沒完沒了,而魚目混珠的事件自然要層出不窮,所謂的政治清明也將離我們愈來愈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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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