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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言亂語齊反宋
2011/11/09 11:16:22瀏覽4868|回應73|推薦22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6706003.shtml

今日聯合報社論分析宋楚瑜參選的文字,其意至明,實謂宋乃權謀攪局者。

今日宋若不具任何本錢,相信管他是十組參選人出馬都沒人願意批評。宋之參選自有其左右大局能量,足以撼動藍營江山,這才有了許多社論分析。

平心而論,社論多立足於一種大局式思考:為國家社稷謀福。

問題是,如此價值觀是否隱藏了一些危險因子?是否造成一種"大局,多少罪惡假汝名行之"的遺憾?

因為民進黨執政八年政績,不論是在兩岸,經濟,外交,民生等方面皆慘不忍睹,甚至還出了台灣頭號貪汙總統,這樣的政黨令人不敢恭維,甚至懼之如蛇蠍。相比之下,馬總統至少循規蹈矩,步伐穩健,可信得多。

所以主流評論公式就出來了:在藍綠營相持,只有一組人馬能勝選情況下,為國家謀福之故,應全力支持馬英九連任才是唯一真理。

至於第三者的參選權,人民的第三選擇權,都不應破壞這個大局。

如此權衡局面用心雖然良苦,卻不那麼站得住腳。

充其量,這是一個為國家謀福祉的權謀做法,大前提對了,道理卻不大通順。

試問,人民對兩黨不滿的聲音,要靠誰來表達?靠沒沒無聞,兩三位不具知名度,毫無影響力的參選人來替我們說話?

宋楚瑜參選,其獲得的幾十萬份參選連署書,絕對代表了一群不滿的民意。即便這些民意並非所謂主流,社會也該尊重,允許其發聲,這才是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何來如此多的帽子,打壓?也許小英會因此當選,許多人大喊親痛仇快,但這才是真正的民意展現,是民主政治的勝利果實。

推崇實行民主政治,就要欣然接受它的選舉制度。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小布希贏了高爾。對許多美國人民而言,小布希簡直是個笨蛋,但是他們很快就接受了這個選舉結果。

你再不喜歡小布希,也得接受這個民主選舉制度運作後所選出來的總統。這就是成熟民主國家予世人的寶貴經驗。

帶領英國打贏二戰的邱吉爾在戰後選舉失利,人民抛棄了他,他卻說:"對政治領袖無情,是偉大民族象徵"。唯有老牌民主國家的英國領導人方能有此眼界。

尊重人民的選擇,才能成就一個偉大的民主國家。

現如今媒體及某些擁馬人士對宋楚瑜口誅筆伐,無非就是想滅其於參選之前,以便使國民黨方面囊括許多所謂的含淚票,美其名為凝聚力量

這樣的做法,權謀而無理,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已被棄於一旁。

在兩黨角力之下,雙方的候選人都被支持者視為救國的唯一,從而使其他稍具影響力的第三者,必須承受過度,甚至莫名的打壓。

如此邏輯展現了一種危險思維:在所謂謀國的大旗下,公平正義是可以被犧牲的,道理是可以不講的,非主流民意是可以不被尊重的。

這樣的邏輯在大陸,尤其是政府部門實行得很極端;在我們這兒雖輕微不少,可是我們還有名嘴式的民粹,不斷灌輸我們那些唯國是問的單一價值觀。(不論是綠營的愛台灣,藍營的愛中華民國,皆在此列。)

在大我大局之下,少數意見必須被犧牲,被整併,不可擅自出頭,不可標新立異。

這和中國某些主流傳統觀念很類似,個人必須遵守"我死則國生"的潛規則,所以我們可以輕易的為了所謂大局,而輕視個人權利,甚至動輒能以"藍營的汪精衛/綠營的吳三桂"來形容宋的參選,誅其心,毀其人,無所不用其極。

如果我們的社會充斥這樣的立論,正說明這是一個還不成熟的民主社會。

若宋楚瑜應被問責,則社論真正該責問的是:你們這些連署支持宋楚瑜的選民,意欲為何?

此問荒謬麼?當然荒謬!

由此可見,在"為國為民","義正辭嚴"的面貌下,更多的只是熱過頭的胡言亂語。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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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lackrain&aid=5825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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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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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挑戰版主的能耐
2011/11/23 11:06
“小馬搞掉老宋,鄭搞掉連戰,讓陳水扁禍台八年”

老宋想如何“搞掉”小馬,版主宏文已然明言,還請版主爲文詳述小馬過去如何“搞掉”老宋。

據我所知,老宋從來就不是塊料,也不得人心。他落任何選,要怪任何人“搞掉”他都是可以的。小馬有沒有“搞掉”老宋,老宋愛怎麼講都可以;不過版主既然不是老宋,若欲言有所本,當然不能僅憑你一句話搞定。題外話是你起的,我百般勸阻你不聽,現在發將出來,後繼有力無力就在版主自己了。我人呆板,從來就只知道就題爲文,不懂如何扯題外話,模糊焦點,也不瞭解節外生枝,聲東擊西,借力使力這套鬼把戲。

自己不得人心而落選,支持者大可怪罪是誰誰“搞掉”他們心目中的“萬王之王”。若因眾望所歸而當選,從來就沒有人會說, 是誰誰“搞掉”不力,“害”我們的“萬王之王”“僥悻”當選的。世事大抵如此,版主以爲然否?

講俗一點,版主寧非拿“懶覺”來比“雞腿”,仍一意誇誇其談,目眾人如無物乎?
==============================================
“小馬把自已的事幹好,人家自然就投他。怪別人搶票”

版主言重。小馬支持者都尚未“怪人搶票”,何況小馬本人?老宋搶得到搶不到票還在未定之天不是嗎?不過版主可別見獵心喜以爲“機會來了”,沒有的事。真正以國、民爲重者對老宋的行爲是“期期以爲不可”,不是“怪他搶票”。“不可”是真的,也有所本,“搶票”則事屬未定,得開票後才知道,說是說非都言之過早,意義不大。

換句話說,一件事不是非得等到“家破人亡”才知道“悔不當初”。家破不破,人亡不亡要等後來才知道;“悔不”也事屬未來,“當初”則是現在;事情在現在沒有道理說“我不知道呀”。

人人都知道:“你不理財,財不理你”。版主可知:“你不顧一切,一切就不顧你”?

理貴在常,人貴在善,心貴在正,意貴在端。版主少年英俊,才高八斗,版主自認貴在那裡?
黑雨(blackrain) 於 2011-11-23 14:26 回覆:

據你所知,那也只是據老兄有限的所知,莫在此扯皮。

宋不得人心,2000年時也拿不到那麼多票,惜如今時不我予,小馬崛起,非戰之罪。

題外話我起的這話就奇怪了,老兄要我明言宋執意參選後果,證明老兄未就主文一論,非要另起爐灶逞能方休。則,始作俑者誰,不問自明,竟還來與我鬼扯勸阻,意義何在?

民主選舉,但憑選民自由意志,汝何憂宋來分票?

按老兄所言,世事既然只有得人心與否問題,老兄卻來問我老宋參選後果,豈不無聊,自掌嘴巴?

小馬得人心自然勝選,世事大抵如此,何勞老兄在本版逞口舌之快?

至於老兄末段之泛酸言語,無甚意義,您好生留用,在下是懶與理會的。


Demitrius
人在鬼島說鬼話
2011/11/20 18:25
黑雨在底下回覆網友寫出「我現在可投老宋真比以前我投小馬,心中踏實多了!」

他在另一篇「台灣名嘴的論證邏輯」正文說出「雖然我決定投票支持宋楚瑜」的鬼話了。

事實上黑雨在其他網路論壇是蔡英文的忠實支持者,在聯網寫文就假裝中立。我才不相信黑雨說的以前投給馬英九,這次會投給宋楚瑜。

真的是人在鬼島說鬼話,只要是對自己支持的蔡英文有利,什麼謊話都敢說,這就是黑雨的「論證邏輯」。
黑雨(blackrain) 於 2011-11-21 10:16 回覆:

黑雨這暱稱我從1997就開始用了,期間也有不少"後起之秀"弄了同樣的暱稱,對此我只能說,那是人家的事,我能如何?

你有辦法就去證明我和那支持小英的"黑雨"是同一個人。再者,老兄不妨看看我在聯網發過的言,你就知道你這指控,簡直幼稚。

人要無腦,誰也擋不住。

黑雨(blackrain) 於 2011-11-21 10:46 回覆:

自己去看看我的黑雨帝國1999/3/17創站,已荒癈很久,老子至少在1999年就用了這暱稱(事實上在1997就用了),後來的網友想用同樣暱稱發言建站,我擋得住他們麼?

用點腦子,這個黑雨才是我,不是那個支持小英的黑雨。

好了,你可以開始向我道歉了。

http://reocities.com/fashionavenue/mall/6192/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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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早就不合法了
2011/11/20 03:30

GulfNut:

少年答曰希望親手獵殺一頭大型 grizzly bear,電視新聞播出群眾嘩然。獵殺熊類其實合法,多數州內一人一年一頭,沒有問題

======

美國有grizzly bear的只剩阿拉斯加和蒙大拿州的冰河國家公園(黃石公園可能也有),這應該早就不合法了。   加州州旗上那隻灰熊已經有一百年在加州看不到了。

黑雨(blackrain) 於 2011-11-21 10:57 回覆:

GulfNut的故事沒說完,他只說將死之人要去搞掉一條生命,群眾嘩然,卻沒說如果少年的想法合法,那麼他是可以被允許去做的,大家都會尊重,而且也沒他媽的鬼名嘴們整天搞誅心之論。

我今天要質疑的就是黃創夏這批所謂名嘴,幹了多少同樣的缺德事?

他們可以屁話連篇,但我們可以揭穿他們,掀他們老底,讓觀者們知道,這些人的邏輯漏洞太多,簡直是走火入魔了。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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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距離外省族群被納粹式的滅絕, 真的只有一線之隔.
2011/11/19 10:31
可能比1996年飛彈危機, 1999年兩國論風暴, 距離兩岸戰爭還近.

陳水扁公開宣布要對外省人宣戰, 然後民進黨立院黨團就由王拓, 王幸男以及王世堅3位委員發起聯署, 將照抄納粹德國"紐倫堡法案"的族群仇視法案送進立法院. 結果當然在國民黨佔多數的立法院遭到封殺. 如果沒有國民黨力擋, 外省人已經遭到集體屠殺.

如果沒有取得國會多數, 民進黨當然沒有機會動用國家機器執行組織性的大屠殺, 而頂多是和2007年一樣, 透過少數的流氓地痞製造一些小規模的暴力衝突. 不過當年陳水扁只是消極地不執行死刑, 並沒有積極推動廢止死刑, 也沒有大規模特赦死刑犯, 這大幅降低了他們的行動力. 印象中廢止死刑推動聯盟也是等到朱學恆跳出來要求政府執行死刑之後, 才強化了他們的行動力, 之前他們都只在法界和政府高層運作而已, 沒有訴諸大眾. 這都是現在和2007年不同的地方. 我仍堅持我原先的看法, 那就是只要新任總統敢正式宣示要廢除死刑, 並且依照廢止死刑推動聯盟的要求, 將在押死刑犯全面特赦改為無期徒刑, 台灣將立刻成為殺戮戰場, 仇恨犯罪(Hate Crime)將每天造成大量人民的死亡.
消滅台灣的納粹黨-民進黨!
通過族群平等法,強制解散民進黨!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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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虛不虛人人在看
2011/11/18 13:58
“馬英九搞掉宋張配,金溥聰好友搞掉連宋配,這都不見您回覆,看您觀感如何?”

這種計倆我見多了,難不成你説馬英九殺人,金溥聰放火我也得跟你起舞?

這招正是民進黨最拿手的把戲,叫抹黑、烏賊戰、聲東擊西。隨口叫一叫,看能不能 stir up some shit。

從沒見過一個版主從自己開始轉移焦點的。

Why oh why?

題目是你定的,話題也是你開始的,我從第一帖起就沒有“二話”,版主緣何顧左右而言他?
黑雨(blackrain) 於 2011-11-19 09:55 回覆:
少來這套。你問我老宋搞掉小馬,讓小英當選如何?那我難道不能問老兄,小馬搞掉老宋,鄭搞掉連戰,讓陳水扁禍台八年,你有啥感想?難道小馬那票人做的就是對?老宋出來就錯?
黑雨(blackrain) 於 2011-11-19 09:59 回覆:
怪來怪去沒屁用,小馬把自已的事幹好,人家自然就投他。怪別人搶票,這未免𣎴生牽拖鄰居了吧?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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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仍在於基層和高層的極度乖離
2011/11/18 12:14
在民間反對廢止死刑比重超過8成的狀況下, 為什麼民進黨還敢持續推動廢止死刑? 因為支持他們的知識菁英絕大多數都贊成廢止死刑. 這就是我說的只要蔡英文當選, 極度偏激的1%就會變成100%的道理, 因為殺人有總統在挺, 他們有恃無恐. 至於廢止死刑後會不會有很多原本沒有動手殺人的人下決心動手殺人, 你認為不會, 我認為會, 但這對結果的影響其實不那麼大, 因為以1%來計算, 6萬多人1人製造1起挪威等級的屠殺案, 已經夠了.
消滅台灣的納粹黨-民進黨!
通過族群平等法,強制解散民進黨!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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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亂殺人是不分藍綠的最大公約數
2011/11/18 11:32
大抵而言是如此, 所以上次的死刑爭議, 很多親綠的朋友也加入反對廢止死刑的陣營, 而不是藍營的專利.
只是, 1個整天大放厥詞的廢止死刑推動聯盟, 以及憲法中漫無邊際的總統特赦權, 仍令我如芒刺在背.
消滅台灣的納粹黨-民進黨!
通過族群平等法,強制解散民進黨!
黑雨(blackrain) 於 2011-11-18 11:42 回覆:

廢死我也不贊同。請想想,即便癈死了,也只有少數白癡才會以為可以亂殺人。

殺人若不會判死,可還是要面對坐牢,光這一點也可以喝阻大多數人。更何況,絕大多數人還是知道殺人不對,面對自我良心,不會做就是不會做,也不會因小英上台就喪失這基本的理智。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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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你要知道
2011/11/17 18:43
廢止死刑的力量有多大. 

對, 我們已經很久沒有執行死刑了, 但是那些在押死刑犯還是如臨深淵如履薄冰, 不知道哪一天會被拖去槍斃, 這使得他們無法顯示出人的邪惡本性. 國民黨反對廢止死刑, 而且在先前的死刑爭議時, 還真的槍斃幾個人以平眾怒. 這代表國民黨是個有反省能力並順應民意的政黨, 而民進黨不是. 在一個沒有死刑制度的國度, 任何一個平凡人都有能力成為恐怖的殺人魔. 總統是有特赦這個大權的, 就算立法院抵制不肯修法廢止死刑, 總統仍有絕對的權力告訴全國人民:"儘管殺人, 愛殺多少人就殺多少人, 我會罩你".

有一篇文章講盧安達大屠殺與露西法效應, 對應民進黨長期以來的所做所為, 難道不是翻版嗎?

http://commentshk.blogspot.com/2011/07/blog-post_6459.html

消滅台灣的納粹黨-民進黨!
通過族群平等法,強制解散民進黨!
黑雨(blackrain) 於 2011-11-18 10:48 回覆:

如果操作族群搞屠殺能成,在陳水扁時代就成了。

現如今,沒有那個條件了。您以為總統是皇帝?就是皇帝,也不能為所欲為。毛澤東當年搞文革是怎麼搞的?您會發現陳水扁小英之流,差得太遠,而且台灣已經有點民主的樣子了,不可能會發生如此極端之事。

換言之,選誰大家意見雖不同,可不能亂殺人卻是不分藍綠的最大公約數。都什麼年代了,還有人能在台灣搞種族屠殺?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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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嘴一下
2011/11/17 16:24
讓版主知道江湖人多。

懷“璧”其罪,不是懷“壁”其罪。

人們願意來光顧,版主要虛懷若谷,不宜徒逞口舌之快。
黑雨(blackrain) 於 2011-11-18 10:22 回覆:

感謝指正。

江湖的確人多,是關"鍵"點而非關"鑑"點。

不過我發現許多人的確是來逞口舌之快的。對於那些講不出東西又逞強泛酸的,在下不會客氣。

虛懷若谷,也得看人。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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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顯然心虛了
2011/11/17 16:11
我自始至終從未想駁倒你甚麼,是版主自陷泥沼殺紅了眼,搞不清楚事情關鑑所在,一直在法律、制度、權利裡打轉。此處多人努力想讓版主想“通”,可惜難成其事。

所謂一年後再來就是想聽聽你的感想,不是要駁倒你的理論。你的理論並無甚新意,可謂盡人皆知,説不定還跟一般大眾暗合,至少本人我是同意的。誰駁你了?

只不過世事難料,並非合理、合法就能福國利民,造福鄉梓。端看你的著眼點在何處。

簡而言之版主可説是“程序論者”,可大多數人是“結果論者”,版主不願就結果而論,甚至不肯稍為 entertain 一點此一極為可能的未來事實,十分可惜。在本人看來,版主內心並不堅實。

委屈求全本人間正常情事,“因為我可以,所以我就要”並非每是最佳選擇,只是可能、可以的選擇之一。這是非常簡單的道理。

多年前美國有個不幸先天罹患罕見絕症的少年行將離世,眾人不捨,親屬問之以去世前有何願望,必使達成。少年答曰希望親手獵殺一頭大型  grizzly bear,電視新聞播出群眾嘩然。獵殺熊類其實合法,多數州內一人一年一頭,沒有問題,問題不在法律、甚至不在道德層面,而是人心、感覺。大多人的想法是,你自己都快死了,幹嘛非得奪取一條性命不可,雖然你是合法的?

站在法律面的人多為該少年之合法性辯護,有點像版主努力為宋楚瑜的合法性辯護一般。可惜事情的關鑑點並不在法律層面。

獵殺一頭無辜的大熊,無益於任何人,有害於厚生,有傷環境、動物保育,何必為遂於一己之私執意而行呢?

話説回來,人生在世難道是以“只要我想做、不違法,我就非做不可”為目的,完全不顧任何其他人的禍福生死?這是甚麼樣的人啊?
黑雨(blackrain) 於 2011-11-18 10:26 回覆:

心虛的怕是老兄。馬英九搞掉宋張配,金溥聰好友搞掉連宋配,這都不見您回覆,看您觀感如何?

相反的,我現在可投老宋真比以前我投小馬,心中踏實多了!

看重結果論便不問程序,如此結果,如何?

這叫便宜行事。

便宜行事不見得不好,可有人要問程序,也沒有不對,既如此,老兄三番兩次來此,為的是什麼?

對你而言,小英當選極為可怖,但對小英的支持者而言,馬英九才是可怖的。

民主制度便是如此,沒有什麼絕對的好與不好才可以參選,民主制度的設計就是有這種缺點,你只有接受。

不然,下次改成絕對多數當選制,那我就沒啥話好說。

而且,老兄顯然有點強迫人了。你覺的對的事情在我看來並非無理,反之亦然,則我們一人一張選票,你投你的我投我的,不是很好嗎?

為何要找理由來"無理化"我的選擇呢?

本人認為老宋能力的確較強,你可以不這麼認為,大家都很主觀,所以才會投各自欣賞的人一票。在這個立足點上,沒有誰高誰低,各人心中一把尺,所以您也不必費事反駁我的看法。

既然老宋好,我投老宋一票,並無不可。

小英雖然不好,可沒辦法,老馬我也投不下去,就算小英真的當選,我也會服從這投票結果。

不然呢?

按照你們只有一好沒兩好的看法,要不是國民黨解散民進黨,就是民進黨解散國民黨,這事才能如彼此的意了?

可能嗎?不能!

既如此,何必來與我訴說選宋等於選小英呢?你會不滿某人,我也會不滿某人,所以我們都不會票投某人,不是嗎?

那我不想投馬蔡,礙著您什麼事了?

你要挺馬,很好,但別妨礙我的選擇。在我看來,曉以大義的所謂大義,其實一錢不值。

小英這麼禍國,你不如請馬英九退選,請馬英九識大體,可否?

你不會這樣幹,所以我也不會棄宋保馬,這道理很簡單。我只想單純的投一個我投得下票的人,你們有啥好說三道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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