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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9 10:53:17瀏覽346|回應1|推薦4 | |
陳水扁二次金改案一審被判無罪。 對於能夠判人生死的法律條文,的確有必要吹毛求疵以防枉法誤判,但若偏離常識及大方向,這種判決就等於垃圾,等於替有罪者開脫。 按照法官如此解釋,總統收取大量金錢,直接開口讓相關業務負責人辦事,來個官商勾結,反正業務不是總統的直接職掌,所以總統收錢後交辦的犯罪事項,與利用職務之便收賄一點關係都沒有? 讓我們這樣說好了,周占春的意思大概是陳水扁這樣的行為是有問題的,但是因為法律不完善,或說檢調不夠用功,所以在法律面上陳水扁是無罪的。 因為"空虛的影響力"不等於"實際上的職務行為",同理可證,陳水扁並沒有辦法運用總統職權直接干涉二次金改結果。既然陳水扁無從在實質上影響結果,則對價關係就不成立。這便是周占春的認定。 再加上,哪一個金控會承認他們送的錢是賄款?檢方又怎麼能夠證明他們之間曾有明白的犯意連絡如:"你給我2億,我就把xx給你。"? 問題是,我們之所以需要檢調及法院,為的不就是阻止,懲罰這種智慧型犯罪麼? 犯罪者的確狡滑,但是周占春更狡滑,懂得瞎扯憲法總統職權,為陳水扁開脫。 其實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出法官擁有的心證空間很大。要讓你無罪,只要搬出一堆法條,輔以心證善加解釋,不問重點卻擴大旁枝解釋,那麼不論誰都能夠在法律上逃過一刼。(當然,無權無勢的小民們保證沒這種待遇) 這種行為在我們民間叫做"硬坳"。 在此案中,陳水扁及財團間的犯罪手法很清楚,對價關係可說是躍然紙上,可是我們的周法官卻突然裝瞎,將判決重點放在,如何找到法條解釋為他們開脫,這麼明白的偏坦手法,難道還不是枉法嗎?實在是無恥啊。 我的疑問是, 1. 如果周占春的吹毛求疵可以到這種地步,甚至足以扭轉乾坤,枉法裁判,那麼我們的司法究竟出了什麼問題?司法威信何存? 2. 如果這類案子在定罪上如此困難,我們的司法及立法機構在做什麼?怎麼立法改善? 3. 我們檢調單位的調查能力是否不足?是否找不到足夠的證據令法官採信? 4. 像周占春這種明顯為特定對象開脫罪責的枉法法官,退場機制何在?為何他又能抽到司法官集體收賄貪瀆案的承審資格? 以上種種攸關司法改革,請問馬政府上任兩年在這方面,著力多少?成效如何? 不能老給我們一句:"總統絕不干預司法",一推六二五啊! 我們當然不敢要求總統對個案在司法上施加壓力,但是司法院長是誰找的?司法改革力度的加大,這總統總是可以辦到的吧? 馬英九抓司法院長進辦公室"夾卵蛋"(罰站),一級壓一級,難道做不到? 為什麼總統上任兩年了,司改依舊原地踏步,還要讓老百姓看到如此醜惡的怪現象呢? 這樣我可不可以說總統簡直無能?當然能!國家大政,總統負責掌理規劃,舉凡兩岸,軍事,經濟,司法,財政等大方向,五院院長一干人等皆要服從總統的願景意志而行。 則,總統難道還可以認為,"我只要不干涉個案,就是對司法的尊重",如此簡單可以了事的麼?總統當然要絕對尊重司法,但不能不加快改革司法腳步啊! 按照目前司法改革的進程遙遙無期來看,未來再出現十個陳水扁,十個周占春都不稀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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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