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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6 11:15:08瀏覽642|回應3|推薦4 | |
我們人民需要有魄力有擔當,該出手時就出手的大有為政府,凡是有利於人民的,都應當義無反顧去做.
可這有一個前提:”別侵害人民基本權益.”政府有時候自以為對人民好的措施,卻在無形中侵害人民基本權益. 國民健康是需要被關心,可人民也有權大口吃肉,大口喝酒(只要不酒駕,滿十八歲),今天卻要”罰”我酒捐,什麼意思? 管得太寬太廣了吧?以人民健康之名,行掠奪人民財富之實,如此政府實在令人搖頭. 1.如果健康為上是為至理,則膽固醇含量高的油炸食物,也常造成人民健康危害,政府要不要課油炸食物捐?飲酒過量對人不好,麥當勞吃多了同樣對人不好...若依此類推,同理課捐,政府還有完沒完?好不好國民自己有能力判斷,明知酒喝多要酒精中毒,明知狂啖麥當勞對身體健康不好,雖然明知山有虎卻偏向虎山行,放開吃喝這總歸是我國民的基本自由,關政府鳥事? 2.如果健康為上是為至理,則政府各級官員是否應當爭為表率,滴酒不沾,以響應政府”視酒如敵”之舉? 請問課了這些稅能夠收到減少國民飲酒意願的效果嗎?馬總統在電視上能夠滴酒不沾嗎? 我看不能吧!則,為人民好之故而課酒捐,其實只是巧立名目,皆因稅基頗大也. 再者,過量飲酒雖可能會對自身或他人造成各式各樣危害,開車上街難道不會?則,政府要不要課個開車危險捐? 人一旦成年,就要對自已的行為負責,例如喝酒不應過量;開車應守規矩;刀子只該拿來切肉不該用來切人;油炸食物好吃但得少吃... 成人該對自身行為所負的責任,不應由政府來替我們操心! 憑什麼,我酒喝多少要由你政府來管?由政府來搞些莫名其妙的方式來限制我的自由,從我荷包掏錢? 我喝酒開車撞到過人嗎?沒有. 則政府預課我的酒捐,是否等於預先把我當做犯罪嫌疑人了?無罪而受罰,這件事我實在想不通.因為同理可引申出:男性隨時都會帶”鳥”上街,則政府難道可以設想我預備強暴,開課溜”鳥”捐? 這個捐,會專款專用,治療我因飲酒所產生的問題,還是會拿去撫恤因酒駕失去性命的被害者家屬? 天知道?! 政府把國民當成襁褓中的嬰孩,管得太多太過,雖然表面看來一片好心,其實只是行為幼稚,侵犯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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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