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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利用眷村改建條例仇恨弱勢外省人
2006/05/15 01:35:52瀏覽2780|回應0|推薦5

記者游順然/攝影  2006/03/14 聯合報

 

自由時報在514日星期日刊登了一篇新聞「國庫跳錢坑 沒死也重傷」(記者彭顯鈞、陳詩婷/專題報導),我有點看法。

 

我認為內容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其中提到「以眷改條例修正草案來說,國民黨立委盧秀燕及朱鳳芝主張,所有列管有案卻未獲配得眷舍的榮民,一律納入眷改條例適用,並比照原眷戶所有權利據國防部估計,目前約有三十二萬名有眷無舍的散居榮民,如果全都納入適用,以每戶房價四百萬、補助上限八成計算,政府未來補助款負擔將高達一兆二百四十億餘元。」(自由時報報導摘錄)

 

事實上,在大法官釋字第485  (連結)解釋中已經對眷村改建條例等法規有所著墨,大法官當時雖然表示「原眷戶享有承購依該條例興建之住宅及領取由政府給與輔助購宅款之優惠,就自備款部分尚得辦理優惠利率貸款,其立法目的係在對有照顧必要之原眷戶提供適當之扶助,符合促進民生福祉之基本原則,與憲法第七條之意旨尚無牴觸。」(理由書部份),但更重要的是大法官說的幾句話:

惟鑒於國家資源有限,有關社會政策之立法,必須考量國家之經濟及財政狀況,依資源有效利用之原則,並注意與一般國民間之平等關係,就福利資源為妥善之分配;對於受益人範圍之決定,應斟酌其財力、收入、家計負擔及須照顧之必要性妥為規定,不得僅以受益人之特定職位或身分作為區別對待之唯一依據;關於給付方式及額度之規定,亦應力求與受益人之基本生活需求相當,不得超過達成立法目的所需必要限度而給予明顯過度之照顧。

 

國民黨立法委員在蔣介石遺棄「台灣的外省賤民階級」幾十年後,現在突然發善心要對「所有列管有案卻未獲配得眷舍的榮民」比照諸如那些外省貴族或謝志偉、李筱峰等外省台獨幾十年前就享受到的「眷村」有何意義?我們的命賤多了!我們這些「台灣的外省賤民階級」不靠國民黨,千辛萬苦自己繳貸款買房子,還要你國民黨幫忙改建什麼?我才不屑!

 

其次,國民黨若真的覺得對那些未獲配得眷舍的榮民「虧欠」,不如做點更有實質意義的事,據我所知,有不少老榮民是獨居老人,不但孤苦伶仃而且無人聞問,在家裡死了好幾天後才被發現,與其給他們那些屋子,不如多關心他們的起居,甚至,給台灣一個更好的老人福利制度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最後,我要對這些國民黨的立委表示失望,如果有更需要幫助的人,改建眷村不必擺那麼優先!重要的是,這是老榮民需要的還是榮民後代需要的??

 

而且,多少民進黨與台聯的立法委員們,老用這招來煽動族群仇恨!我受夠了!

 

難道你們不在乎?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6/5/15

 

註:各位可以留言與回應,但我實在沒有時間看,我若未回應,請原諒我的無禮!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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