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修憲就是替中華民國送終
2006/05/02 03:42:34瀏覽986|回應1|推薦6

介紹一個法律上非常重要的原則-禁反言(Estoppel),翻成白話,就是「說話要算話」,在先進的民主國家,這個原則更是人民用來要求政治人物的鐵律,「得了便宜又賣乖」的人注定要丟到歷史的垃圾桶。

 

在不知道第幾世界的台灣,所謂泛藍的部份立委及藍橘支持者,就是完全沒有民主素養的寶貝,政客與選民的契約叫做「政見」,若不實現,政客的「民主正當性」就消失了,這就是民主ABC。所以,去年反對修憲的「張亞中等一百五十人聯盟」與國民黨、民進黨的行為叫做懂民主,違反與選民契約的,沒資格談民主,也沒有資格「玩」民主,聽到民主就發抖的泛藍遠不如民進黨,我看民進黨還比較懂民主,至少,他們沒臉無恥的出爾反爾。

 

好了,言歸正傳,現在講點什麼是「中華民國」。

 

而自從「總統直選」後,我國憲法上實質就是總統制,「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其實具有「制憲」的效果,五權憲法在修憲那天就死了(認真來說,從來都沒活過),台灣當然是總統制,監察院的性質哪裡是國父所創的「監察」?

 

還問「行政院長」是不是最高行政首長的人根本是掩耳盜鈴,「行政院長」本來就不是最高行政首長。

 

當年,「萬年國大」根本不具統治台灣的民主正當性,但還維繫了「法統」,總統直選」的最大用意就是切割那虛無縹緲的「法統」,中華民國在台灣變成了「中華民國是台灣」,這還用說!

 

之後,1996年總統大選,2000年總統大選,2004年總統大選,選的就是「台灣總統」,台灣的人民選自己的總統,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國家權力的最終權威源自於國民,總統統治台灣的正當性,「外人」干預台灣的「非法性」皆由此而生。

 

最早修憲時,反對「總統直選」只有馬英九。

 

一旦跨越此線,一旦「總統直選」,連國民大會的「遮羞布」都不要,台灣根本不需要宣佈「法理台獨」,因為沒有必要了!台灣已「事實獨立」。

 

然而,當時反對「總統直選」只有馬英九。

 

現存的所有政客,當時聯手殺死了中華民國憲法,台灣國「藉殼上市」了!

 

馬英九只好支持連戰選2000年總統,馬英九只好支持連宋選2004年總統,連宋也從未選「中華民國總統」,大家都知道選的是什麼,大家既然認同了馬英九支持連宋選2004年總統,他當然是「支持總統制」,不然,他支持個屁?

 

最重要的是,中華民國亡了嗎?

 

沒有亡?亡了?

 

可以說她沒死,但李登輝、李元簇、彭明敏、謝長廷、連戰、蕭萬長、宋楚瑜、張昭雄等人已聯手殺死了「舊中華民國」,藉由參與總統大選,無異宣佈了「舊中華民國」與「舊法統」的死亡,我不知道馬英九是否是含淚支持連宋,但「舊中華民國」真的死了。

 

而今天,這批兇手,以為大家看不見他們手上的血,回頭說「總統制」不好,「總統直選」不對,真比海珊還不如。

 

近的來說,國民黨對人民宣示立委減半,若反悔就是破壞與人民的契約,再推「內閣制」、修憲,無異給民進黨殺中華民國的機會,這點道理也不懂?

 

威權時代遺留下來的民主掮客,藍色媒體打手,過去當極權的幫凶就算了,現在又要替台灣國創造一個揭開面紗的機會?

 

「內閣制」不過是一個用來打擊陳水扁的「騙局」,「總統直選」下,根本是「輸不起」的面具,我寫了幾百篇文了,我一句說「內閣制」的話都沒有,我一句要求陳水扁讓泛藍當行政院長的話都沒有,我才不會因為政黨傾向扭曲良知。

 

「中華民國憲法」現在還剩下一口氣,「反對修憲」就是替中華民國留下最後一口氣,為了那些醜陋政客多撈點錢、多活幾天,大家要替中華民國送終?要拔掉她的呼吸器?那些要自肥的政客什麼做不出來?

 

唉!可悲的中華民國。

 

嗚呼哀哉,尚饗!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6/5/2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lackjack&aid=259134

 回應文章

瘋馬俱樂部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民進黨跟國民黨一樣爛
2006/05/02 07:15

我發現政客都是一樣爛...  民進黨更爛,只是因為民進黨從一開始就是要台獨,要總統直選,與藍色的政客出爾反爾比較起來沒感覺沒這麼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