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上海第一財經日報「富士康員工:機器罰你站12小時」被富士康向深圳民法院起訴求償三千萬並凍結記者財產還向中國媒體們發律師信,北京大學教授賀衛方因此大談新聞與言論自由,共產黨媒體向民主臺灣商人郭台銘「宣教自由」,真如蘇聯政治笑話:
「一個美國人和一個蘇聯人比誰的國家更民主。
美國人說:我敢沖進白宮,拍著總統的桌子大罵:你真他媽是個混蛋
蘇聯人說:那有什麼了不起,我也敢沖進克裡姆林宮,拍著總書記的桌子大罵:美國總統真他媽是個混蛋。」
到了中國大陸之後,大陸他們或許可以罵臺灣總統是混蛋,但他們連批評富士康的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都不敢!!!!
前主播蕭裔芬在臉書描述郭台銘在東森財經台節目,主持人陳斐娟和幾位名嘴一字排開在排排坐「質問」郭董時,都像被拔了毛的雞,向來張牙舞爪、專業犀利的台灣名嘴們,問得結結巴巴,郭也答得含混不清,就連爆料高雄市長韓國瑜私生女的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對郭的言談還頻頻點頭稱是,「真令人拍案叫絕!」、「我有一種錯覺,覺得郭董好像已經是總統了」。
後來,富士康的自殺新聞與負面新聞大減除了郭台銘企業作風的「氣場」之外,共產黨變成富士康的「墊背」之後,各媒體也開始強調富士康的「紅色基因」,這有沒有被滲透,臺灣應該查!!!
Blackjack 2020/1/21
富士康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及编委民事起诉状
記者揭黑報道遭"富士康"索賠3000萬 "這是一種震懾、淫威!"
2006年08月29日13:25 【字號 大 中 小】【留言】【論壇】【打印】【關閉】
原告台資富士康集團已申請法院查封了《第一財經日報》兩記者私人財產
記者王佑沒有想到,6月採寫的兩篇報道會給自己帶來這麼大的影響,房產被查封、存款被凍結、對方要向她索賠2000萬,“我幾輩子也還不清”。
6月15日和22日,《第一財經日報》(以下簡稱《一財》)刊發了記者王佑採寫的兩篇報道,揭露台灣首富郭台銘在大陸投資的富士康科技集團在深圳的工廠普遍存在工人“超時加班”問題。富士康認為報道不實,侵害其名譽權,其法人公司鴻富錦公司7月初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王佑和《一財》編委翁寶,索賠3000萬,其中王佑2000萬,翁寶1000萬,並提出財產保全請求,法院查封了兩人的房產、汽車和存款。據了解,這是目前中國大陸向媒體索賠金額最大的名譽侵權案,也是首例越過報社直接向記者起訴並查封記者私有財產的案件。
富士康的起訴理由
“該報道未經調查核實,與事實嚴重不符。多處使用了‘逃離’、‘特殊管理’、‘殘酷’、‘亂竄’等明顯帶有侮辱、貶損性語言,對原告員工的工作環境妄加貶損性的評論。使廣大讀者對原告及其經營的‘富士康’品牌產生了重大的誤解,造成原告社會評價嚴重降低,在業界造成極壞的影響”。
從“超時加班”到“血汗工廠”
6月15日,《第一財經日報》發表了記者王佑採寫的《富士康員工:機器罰你站12小時》一文,以一名富士康普通員工的口述實錄形式,揭示了長期以來該集團在深圳代工廠所雇佣的20萬員工中間,普遍存在的超時加班及公司工資等管理制度存在一定弊端等事實。王佑表示,採訪過程中,她通過網絡渠道聯系採訪了多名富士康員工,有完整的採訪記錄﹔還向富士康集團外聯部確認了核心事實,根據外聯部工作人員的口述錄音,進一步修改了文章。
巧合的是,就在6月14日,各大網站轉載了英國《星期日郵報》的文章《蘋果中國代工廠探秘:女工日工作15小時月薪300》,文章就是以富士康為背景。很多網站把兩篇文章一起做了專題,更有網站把富士康稱為“血汗工廠”。
富士康隨即在深圳召開新聞發布會,向一些主流媒體公開工廠現狀,其間,多家媒體進行了追蹤報道,不少報道與《第一財經日報》的報道相符合。
“編委會經過討論,決定派王佑再做跟進報道”,翁寶說。6月22日,《第一財經日報》又刊發了《富士康離職員工:底薪很低福利很好》。報道中,該廠員工表示,像富士康這樣龐大的企業,其規模效應所帶來的工人待遇,也有比一般中小代工廠優越的一面。
6月30日,富士康兩位代表到《第一財經日報》約談翁寶和王佑,“他們說報道讓他們很被動,希望我們不要繼續”,王佑表示,“但是沒有對文章的真實性提出相關質疑”。翁寶說,雙方此次談話氛圍是愉快的,“我們還約了再次見面,但是雙方日程沒安排好”。
富士康兩位代表之一、富士康旗下子公司賽博市場總部副總李廣在與記者的通話中表示,不經過公司同意,不方便接受採訪。
記者私人財產遭法院查封
翁寶和王佑都沒有想到,雙方沒有再次會面,迎接他們的卻是訴訟、巨額的賠償訴求和財產的被查封。
據報道,7月4日,鴻海集團董事長、台灣首富郭台銘在日本表示,富士康正在考慮是否對英國一家媒體提起訴訟。這個表態之后幾天,訴訟落到了翁寶和王佑的頭上。
民事起訴狀中,鴻富錦稱:“王佑的報道未經調查核實,與事實嚴重不符。在業界造成極壞的影響,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和商業信譽,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
鴻富錦提出了3000萬的賠償要求,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7月10日做出了民事裁定書,查封翁寶和王佑的相關財產。
《一財》公開支持記者
針對富士康工作環境的報道引起強烈反響之后,蘋果公司派出龐大的調查團,進駐富士康展開調查。
8月18日,蘋果公司發布了一份報告稱:富士康復雜的工資結構,明顯違反了蘋果公司的供應商行為准則《Supplier Code of Conduct》相關要求。富士康員工的加班時間超過了《行為法則》有關最高每周工作60小時、至少休息一天的規定。
而富士康和《一財》之間,“8月8日,富士康曾給報社發了一份律師函,特意提醒‘貴報社並未列為被告,敬請留意’”,翁寶說,另一方面,“目前我們未收到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及起訴狀等訴訟材料”。
《一財》管理層對自己的記者表示出絕對的支持,在即將發表的公開回復函中表示,“王佑記者的報道屬於職務行為,本報將堅決站在王佑和翁寶的背后,支持其二人全力應對訴訟。貴司將翁寶列為被告,與法不符,本報鄭重向貴司要求撤銷對翁寶的起訴﹔同時解除對翁寶和王佑個人財產的查封。針對查封二人財產行為,本報表示強烈譴責。我們相信,貴司這種以公司組織行為針對記者個人的做法,勢必引發中國新聞界的公憤。”
台灣同類訴訟的復制?
鴻海在台灣也提起過同樣的訴訟。2004年4月29日,台灣《工商時報》刊出記者曠文琪的一篇報道,提及鴻海連接器報價七美元,遭競爭對手耳語打擊,鴻海認為文中暗指鴻海產品價格高、質量有問題,其商業利益損失達3000萬元新台幣,於當年5月向法院申請假扣押曠文琪財產獲准。
此事引起了台灣新聞界的強烈反彈,時任台灣記者協會會長呂東熹說:“記協發表聲明譴責鴻海,同時發動新聞界聯署,四天之內近千人參加聯署。”強大壓力下,鴻海撤銷訴訟,2004年12月20日和《工商時報》及曠文琪達成和解。呂東熹認為,鴻海最后撤訴,也有來自國際上的壓力,“鴻海是國際企業,我們聲明准備通過國際媒體要求世界各國將鴻海的產品列為拒絕往來戶。果然,鴻海立即托人與我們接洽、解釋,最后和解落幕”。
呂東熹說,“本案對財經記者的陰影仍然存在,曠文琪事件發生后,私底下雖然有部分財經記者表達聲援,但都不敢正式出面,參與聯署的財經記者也不多。一方面可能財經記者與大財團原本就存在親密關系,但實際上還是忌憚著財團的壓力”。( 作者: 王吉陸)
■專家說法
“這是一種震懾、淫威”
北大法學教授賀衛方稱此案的訴訟對象完全錯誤
新聞報道引起的名譽權糾紛案件將記者個人列為被告的做法很少見,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乃蔚認為,列記者個人就是為了整垮記者個人,不願意得罪報社。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則認為這個案子很荒唐,“大企業應該接受公眾和媒體嚴格的監督。最荒唐的在於訴訟的對象不是媒體本身,而是記者,記者在自己報紙上發表文章是一種職務行為,是受報社委托的,所以訴訟對象是完全錯誤的。另外,法院受理此案后,沒有做一個基本的審查,就採取措施查封了個人的財產,給人的感覺是任何一個環節都留下了嚴重的錯誤”。
賀衛方說,中國的法治剛剛起步,有時候會讓一些人覺得隻要有辦法把路攤平,搞掂,什麼事都能做到。“而他們又有強大的陣容和財力,實際上迄今為止,他們的判斷是對的”。
“這是一種震懾、淫威”,賀衛方說,“他是要用這樣一種方式使其他的媒體產生一種寒蟬效應,我想這也是案件處理中司法界必須要考量的問題,如果媒體對企業行為、政府行為都不敢去發表批評性的意見,那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這個案子無論結果如何,到目前讓人非常憂慮”。
賀衛方覺得西方國家處理這類案子的經驗值得借鑒,“是否立案應該有一個相當嚴格的審查,比如是不是有實際惡意的証據,訴訟方必須要提交証據表明,被訴方明知道所報道的內容是虛假的,還要把報道發表,才能構成一個立案的條件”。
“最后會不會判3000萬?我覺得不大可能”,賀衛方根據自己研究眾多案例的經驗說,“訴訟人獅子大開口,最后的判決往往都很少。但是非常討厭的是,我們國家法院在受理這種案子時,是按標的額來收取訴訟費,主張的越多,法院的收益越大。這個案子我估計有20萬以上。最后判決數額很少,比如賠償30萬,但訴訟費是按3000萬收取的,而訴訟費又往往是由敗訴一方繳納,等於如果兩個記者敗訴,不管判賠多少,他們要付出的代價相當大”。
來源:《南方都市報》 (責任編輯: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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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揭富士康血汗工廠黑幕:機器罰你站12小時
2006/06/15
第一財經日報
「招進來1000人,500人身體本來就有病。」富士康外聯部的賀小姐告訴記者
生產線上沒凳子,除少數員工外,一般操作工都必須連續12個小時站立著幹活,不得說話。在公司流傳的一種說法是,假設在車間裡設凳子並允許說話,將會影響員工的工作效率
本報記者 王佑 發自上海
在富士康深圳基地,23歲的陳峰(化名)正在琢磨,怎樣逃離這家他剛工作不到一年的全球500強企業。
這段時間,他親眼看到三個年輕女工因為經常加班,暈倒在了生產線上。他自身的親身經歷更讓他覺得這不是一個適合工作的地方。
富士康外聯部的賀小姐告訴記者,員工在車間暈倒並不是在公司加班過多,而是身體素質差,「招進來1000人,500人身體本來都有病。」
三個女孩的倒下
在富士康深圳龍華工業園生產一線上作業的,大都是一些20歲上下的青年。他們學歷不高,辛苦一個月的報酬大約1000多元。
生產線上沒有凳子,除了少數員工之外,一般操作工都必須站立工作,連續12個小時不停幹活。工作完畢後,操作工們還需要留下來開夜會。
遇到晚上倒班,有些小姑娘吃好飯只能在樓梯上坐一下,然後進入生產車間直至第二天清晨。如果誰在樓梯上躺著睡,將被管理人員記過。
車間裡不允許說話。在公司流傳的一種說法是,假設在車間裡設凳子並允許說話,將會影響員工的工作效率。
「12個小時啊,就像罰站一樣。我一個男人都受不了,何況她們呢?」
深圳基地外聯部的賀小姐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12個小時的連續作業基本不可能,公司訂單非常多,但都是8個小時一輪崗的。
「員工暈倒實際上是因為他們本身的身體素質差。」她說,「富士康包吃包住,又買保險等,很多人都想擠破頭進入富士康。」
據她說,幾年來,很多人都通過繳納千元的中介費方式,偽造文憑進入富士康。「他們正式工作以後,經常會有人暈倒或出現突發狀況。」
「於是,公司就對這些工人一個個檢查身體。查過以後,公司驚奇地發現,招進來1000人,500人身體本來都有病。小小年紀的他們,甚至還有一些人查出白血病。」
因此,富士康從今年3、4月份起,不再從勞務市場招收這類普工,而是與國內1000多所中專技校合作,直接尋找職員。
她說,有些地方確實沒有設凳子。但這是因為設備的要求,有些設備需要員工站立,但也有坐著工作的。「不可能有員工坐走廊上休息的,車間附近都有休息室。」
她還強調,如果沒有一個好的工作環境,富士康不會通過國外夥伴的考核。
富士康的「特殊」管理
相比這些小女孩,陳峰要幸運許多。
但他所經歷的3個月培訓,外人看來也頗為殘酷。
新職員培訓分為生產線實習和企業文化課程。每天早上6點40分起床後,陳峰必須吃得很飽,振作精神接受12個小時的體能考驗。
實習人員同樣沒有凳子坐,大部分時間都要站著,且不能東倒西歪。否則,被抓到就是劈頭蓋臉一陣訓斥。幾個月下來,從生產線走到宿舍,每個人已筋疲力盡,雙腳生滿水泡。實習期間,還要穿插一些企業文化的課程培訓,8個小時的千人集訓場面,蔚為壯觀。
富士康還指定了「限制加班時間」的措施。每人按不同級別有不同的加班時間。如果一個員工的每月加班時間超過指定小時數,超過部分算義務加班。
在大多數職員看來,富士康的管理有些「難以理解」。職員們也承認,容納13萬人、擁有10個食堂的偌大工廠,一些特殊的管理方法確實必要。自1991年至今,集團年均營業收入保持超過60%的復合成長率。
每天下班,無論有沒有貨車經過,工人們必須進入廠區的「人行道」走回宿舍,不能亂竄;下班後誰忘記拔掉計算機插頭,罰款1000元;如果因工作需要調換部門,職員的電腦將被拆開三次,檢查機型內外的編碼是否匹配。
公司的大部分會議都在休息時間召開,如週末或者晚上下班,有時一開就是3到4個小時,如果不去一律按照曠工處理。6月初,富士康高層發現,相關機密文件丟失。管理部門規定,嚴禁任何員工攜帶筆記本電腦、MP3、 U盤等進入廠區。最近,富士康在公司內部組織了一次非自願捐獻骨髓活動。一位被要求參加活動的員工迷惑不解的是,為何這次的骨髓驗血特別隆重?公司的一個副總親自披掛上陣成立專案組,一些員工甚至不上班也要去驗。同時,籍貫為山東、河南、江蘇、陝西、山西的男員工被點名參加,而其他地區的則不必。富士康在工作紀律上要求一向嚴明,誰遲到,誰就會被懲罰。但本次活動為何如此興師動眾?後來他聽說,原來是富士康的一位高層親戚得了血癌,而該人士的祖籍是山西,母親又是山東人,所以北方人的血緣會近一些。這才恍然大悟。公司外聯部賀小姐則說,捐獻確有其事。公司有一位職員有一種特殊的病,所以限定了一些範圍。記者詢問,是否這位員工是普通職員呢?賀小姐則答到,是一名公司職員。「平時,如果員工有這方面的需求,我們也組織大家對需要幫助的員工獻血。」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富士康員工如此形容他們的生活:「幹得比驢累,吃得比豬差,起得比雞早,下班比小姐晚,裝得比孫子乖,看上去比誰都好,五年後比誰都老。」
富士康起诉记者 回击媒体记者资产遭冻结
时间:2006年08月26日09:14
【来源:新京报】 【作者:彭梧】
被告称因报道富士康非法用工“被索赔3000万元、个人资产被冻结”;台湾记者曾有类似遭遇
本报讯(记者 吴敏 彭梧)因被媒体报道非法用工,台资企业富士康旗下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共索赔3000万元。
本周早些时候,被推上被告席的两名当事人向本报披露此事,并称其资产已从7月13日被冻结。
富士康意外选择起诉记者本人
来自被告的消息,今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该报记者王佑写的《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报道。报道指出,富士康工厂存在“一般操作工必须连续工作12小时,不得说话”、“三个女工因经常加班而在生产线上晕倒”等非法用工现象。
富士康方面对报道表示不满,于7月3日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民事诉状,诉状称依据《民法通则》的第101条和102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和相关司法解释,“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该诉状将《第一财经日报》采写上述报道的记者王佑以及该报一名编委翁宝列为被告,而未直接起诉报社。
该诉状要求法院判令《第一财经日报》停止刊发对其名誉侵权的报道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还要求被告补偿富士康方面因名誉受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翁宝和王佑因此分别被要求赔偿1000万元和2000万元给原告。
“受此影响,我与王佑的资产遭到冻结。”翁宝表示,媒体记者从事新闻报道是一种职务行为,对于富士康方面选择起诉记者而非记者所在单位感到震惊和难以接受。
据翁宝介绍,7月17日,他收到了法院冻结其资产的通知书,被冻结的资产包括房产、汽车和存款。
被告资产解冻申请尚未获法院支持
翁宝表示,“我已于7月2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根据我国的相关民事法规,我本人不适合成为本案的被告,因此要求法院解除对我个人资产的冻结。”
截至记者发稿时,翁宝的申请还未得到法院支持。
另一被告王佑表示,引发富士康不满的报道旨在解读企业如何更人性化地管理一线员工。“是众多知情者支持并提供真相,才给了我报道的动力。”
富士康法务部称不知情
据被告提供的“起诉书”上所显示的原告联系方式,记者在电话中确认对方“富士康科技法务部”的身份后,先后两次被告知“对此案并不知情”,也拒绝发表任何意见。此后记者按照起诉书上的号码发去传真,但至昨日仍无回复。
台湾记者曾遭遇类似事件
事实上富士康起诉记者个人而非媒体的事件并非首次发生。早些时候,我国台湾地区某媒体记者也曾因类似原因被卷入诉讼纠纷中。署名“文琪”的该当事人昨天在一份邮件中表示,“确实很讶异听到这样的讯息,也没有想到同样的事件会在内地重演”、“我从来没有对外发表过有关这件事情(被富士康牵扯进诉讼)的言论,因为这件事情(被富士康牵扯进诉讼)对我的家人造成很大伤害和影响”。
■专家说法
当事人可申请变更被告
国内著名侵权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说,对于新闻记者名誉侵权案件,原则上不将记者列为被告,只以报社法人为被告,这在最高法院出具的司法解释中有规定。只有当事人非报社正式员工,即为通讯员时,起诉方才能将通讯员列为第二被告。“如果法院已受理,当事人可以申请将被告变更为单位法人”,杨立新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出具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第六点表述如下,“问: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答: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而对于财产保全一事,杨立新说,名誉侵权案中,极少采用财产保全的例子。但对于申请财产保全亦无明文禁止。
■事件回放
富士康iPod厂被指条件恶劣
今年6月,英国《星期日邮报》发表了题为《iPod之城》的文章,称苹果iPod代工厂———富士康深圳龙华厂工作条件恶劣,工人月收入仅有27英镑(约合人民币387元),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5个小时。此报道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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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3千萬到1元:富士康案轉折始末
http://www.CRNTT.com 2006-08-31 22:45:54
昨天晚上近10時,翁寶接到了一個電話。他得知,他和另一位同事被索賠的金額由3000萬元變成了1元。
這個消息從臺灣而來。8月30日晚上,臺灣一位媒體人士在鴻海精密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海”)的網站上看到了這條消息,第一時間打電話到了《第一財經日報》(以下簡稱“一財”)。
翁寶是“一財”主管產經新聞的編委,因為兩篇報道,他和該報記者王佑被被指名譽侵權,被告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而原告,是臺灣首富郭台銘旗下一家企業。
3000萬元人民幣,是這家企業向翁寶、王佑二人索賠的天價數額。
從7月17日開始的45天裏,此案始終是媒體熱點,而兩人的生活也面臨了一個戲劇性的轉變。
●禍起兩則報道
“一些網站還將本報的標題加上了‘血汗工廠’、‘黑幕’等字眼”。
“我的感覺是恐怖!”翁寶7月17日接到了一份法院凍結其個人財產的通知書。直到此時,他才知道他和報社的另一名記者王佑被別人告了。
起訴他們的是一家名叫“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的企業,隸屬富士康科技集團(以下簡稱富士康)。
6月15日和22日,“一財”刊發了記者王佑寫的兩篇報道,反映富士康普遍存在工人“超時加班”問題。7月初,富士康旗下法人公司鴻富錦公司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翁寶與王佑,索賠3000萬,其中翁寶1000萬,王佑2000萬。
鴻富錦公司提出財產保全請求,法院迅速查封了翁寶、王佑二人的房產、汽車與存款。
“回頭看王佑寫的稿子,還是蠻客觀的。”秦朔,“一財”總編輯,在8月28日晚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
秦朔介紹,6月上旬的一天,報社開編前會,一些人提到了保護勞工權益的問題,“還提到鴻海公司的一些員工在網上發帖子,揭露工作條件如何嚴酷,於是我們討論決定,派記者去調查。”
27歲的女記者王佑,接下了這個採訪任務。
在一份有關富士康系列報道的情況說明中,王佑稱,第一篇報道的主要消息源是與一名大學生的網絡聊天,並對其中核心事實與富士通公司外聯部賀小姐通過電話進行了核實。
6月15日,《富士康員工:機器罰你站12小時》一文刊發之後,被數十家網站轉載。此前一天,新浪等媒體轉載了英國《星期日郵報》的文章《蘋果中國代工廠探秘:女工日工作15小時月薪300》,該文章就是以富士康工廠為背景所撰寫的。“因此,大量網站將6月15日本報的文章與該文並在一起,作了一個以‘富士康勞工’為名字的專題,一些網站還將本報的標題加上了‘血汗工廠’、‘黑幕’等字眼。”
隨後,富士康公司在深圳召開了新聞發佈會,向媒體公開工廠情況,其間,《21世紀經濟報道》等媒體也進行了追蹤報道。
“在這樣的情況下,編輯決定繼續跟蹤該事件,”王佑說。6月20日,王佑抵達江蘇昆山的富士康工廠,在一個賣冷飲的攤位上,她遇到一個剛從富士康離職的女孩,對這一女孩進行了近50分鐘的採訪。
6月21日下午,王佑上交了她的第二篇稿件《富士康離職女工:底薪很低福利很好》。次日見報。
●訴前雙方溝通月餘
兩人以為,事情就這麼結束了,但7月上旬,他們突然收到了查封財產通知書。
據“一財”方面介紹,報道刊發後,雙方曾進行過溝通,但對方起訴卻很突然。
6月30日,富士康公司的兩位代表———富士康子公司賽博數碼廣場管理部副總(董事長特助)詹某與賽博市場總部副總李某約見“一財”編委翁寶與王佑。
“他們表達了對本報幾篇文章的立場,”在有關富士康系列報道的情況說明中,王佑寫道,富士康方面表示,希望報社不要再跟蹤下去了,但並未對文章的真實性提出質疑。
王佑以“愉快”與“和諧”形容這次溝通,並說,富士康方面後來還曾邀請翁寶和王佑再次見面,“但由於雙方日程方面的原因,此次會面沒有實現”。
此後,“一財”再未對此事跟蹤報道。兩人以為,事情就這麼結束了,但7月上旬,他們突然收到了查封個人財產的“送達通知書”。
“深圳中院在沒有跟我們有任何聯繫的情況下,就這麼做了,我們感到很奇怪,”“一財”總編輯秦朔說。
秦朔向本報記者介紹,在當時,富士康公司還沒有向法院交訴訟費,因此尚有不立案的可能,秦朔便讓翁寶繼續與他們溝通,爭取和解。同時,秦朔打電話給廣東省台辦副主任張科,並給廣東省台辦領導寫信,表達報社想跟富士康公司進行溝通謀求和解的立場。
“我還表示願意到深圳去跟他們溝通,”秦朔說,“但他們沒有回應,反而去交了訴訟費,法院也就立了案。”
在起訴狀中,原告認為,兩篇報道“未經調查核實,僅憑道聽途說就妄下結論”,而且使用了“明顯帶有侮辱、貶損性語言”,“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富士康多份律師函
一位也接到律師函的記者說,“通過做工作,跟富士康公司之間的這個糾紛已經平息了。”
本報記者獲知,在“一財”兩位記者收到凍結個人財產的通知書的同時,幾乎所有其他同期報道過富士康勞工狀況的媒體記者也收到了富士康代理律師出具的律師函,但最終並未走上法庭。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及其所在媒體的當事人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通過做工作,跟富士康公司之間的這個糾紛已經平息了。”他說,這幾家收到律師函的媒體是同時去做的這件“平息”工作,但不願透露具體過程。
“這個公司做事不計後果,不想惹它”,這位人士表示。
富士康是臺灣鴻海集團在大陸投資的,公司董事長為名列福布斯“全球億萬富翁排行榜”第198位的郭台銘。
2004年,時任臺灣《工商時報》記者曠文琪因報導一篇關於鴻海與英特爾平臺相關的產業新聞,被鴻海公司于當年4月底以3000萬元向法院申請凍結其名下資產與薪資。
8個月後,鴻海與工商時報達成協議,撤回扣押。
事後,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接受媒體採訪曾說,告記者只是為了求真相,用了創新的方法,並稱,“這雖然是第一次,但絕不會是最後一次”。
在多家媒體對富士康勞工狀況的“合圍”報道中,“一財”記者成為惟一被起訴的對象。對於這一情況,8月29日下午,秦朔在進行網絡訪談時解釋說:“我們是最早在國內報道的,他要清算的話,就會找一個源頭。”
秦朔接受採訪時還表示,在積極應訴同時,也不放棄跟原告在訴訟程序之外的接觸。
●記者為何被訴
“案件本身的訴訟標的,以及案件訴訟所消耗的時間,實際上放在任何一個新聞從業者身上都很難承受。”
“這是我近10年媒體職業生涯中最艱難的時刻”,翁寶說。
作為個人,他無論如何也不可能支付上千萬的賠償。而這也正是此案受到關注的一個重要原因。
“案件本身的訴訟標的,以及案件訴訟所消耗的時間,實際上放在任何一個新聞從業者身上都很難承受。”他說,此案沒有像通常的媒體糾紛一樣選擇報社,而是選擇了記者作為被告,因此它涉及到了法律對媒體從業人員採訪的保護問題,對媒體界的震撼是空前的。
“此案中,原告對被告的選擇有些不正常。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新聞傳播法學者周澤說,如果侵權構成,最終都應由新聞單位來承擔責任,因此,在新聞侵權訴訟中,記者行使職務進行報道的情況下,原告一般都是選擇訴新聞單位或者將記者和新聞單位一併起訴,而本案原告卻只起訴履行職務的新聞記者,“這是十分奇怪的”。
8月30日晚上9時半,“一財”方面再次發表聲明,聲稱翁與所涉報道沒有直接關聯,鴻富錦針對翁寶個人的訴訟行為沒有法律依據。而對直接針對王佑個人的起訴以及財產保全措施,是對記者進行打擊報復的侵權行為。並表示,保留反訴等權利。
一位民法專家告訴記者,此前的新聞侵權訴訟中,法院判決賠償上一百萬元都是極為罕見的,因此,原告的千萬賠償主張根本不可能有必要的證據支撐,因而法院也幾乎不可能支持其相應訴訟請求。
目前,深圳鴻富錦公司訴翁寶與王佑案已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其案號分別是“深中民一初字23號”與“深中民一初字24號”。
8月28日上午,本報記者致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據該庭工作人員介紹,目前這兩個案子“正在排期”,還沒有確定相關審理法官由何人擔任,對其他問題,均未答復。
當日下午,本報記者致電深圳鴻富錦公司法務穀嘯,詢問相關情況,穀嘯告訴本報記者:“現在公司不單獨接受任何一家新聞媒體單獨採訪,這個事情是由公司高層決定的,公司有可能會儘快就此事向社會做一個公開的說法。”
●被告異議未受支持
7月24日,翁寶曾向深圳法院要求法院解除對他個人資產的凍結,但未獲法院支持。
富士康起訴翁寶、王佑案,另一被廣泛關注的問題是,法院迅速凍結了記者的個人財產。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馬懷德認為,法院在立案受理案件之後,為了保障原告的權利,法院可以查封、凍結被告人的財產,“不論訴訟對象是否有問題,僅就查封行為來看是合理的。”
“訴訟標的額高,法院肯定是願意受理的。”他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用的規定,財產案件中,訴訟費用和財產保全費用與涉案金額是直接相關的。
按照深圳法院公佈的訴訟費用標準測算,此案的訴訟費用和財產保全費用應當在30萬左右。
8月2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辦負責人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表示:深圳中院在看到媒體相關報道後,主要領導人召開會議研究,立案庭又重新審查了此案的所有手續,認為此案“程序上沒有一點瑕疵和問題”。
翁寶說,7月24日,他曾向深圳法院提出,按照相關民事法規,他本人不適合成為本案被告,要求法院解除對他個人資產的凍結,但至今未得到法院支持。
●一天內的轉折
“現在它把報社也列為了被告,報社將與記者一起,用法律來維護我們的權益”。
8月30日,鴻富錦公司終於打破緘默,向新浪科技發一則聲明,稱起訴“一財”記者所獲賠償不論大小,都將捐助到慈善機構。
“這個代表了我們的一個態度,”8月30日下午,鴻富錦公司法務穀嘯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同時他表示,“將來會不會有其他變動,目前還不是很清楚。”
事情在幾個小時之後發生戲劇性轉折。臺灣媒體報道,富士康方面發表聲明,富士康母公司鴻海集團今晚緊急召開高層會議,決定將索償金額降為1元人民幣,解除對兩名記者的財產凍結,並追加“一財”為被告。
對此轉變,鴻海集團發言人丁祈安的解釋是,起訴記者一事,經過連日來媒體與網絡的報道轉載,焦點已被模糊。現在媒體都把焦點放在3000萬元人民幣的金額上,忽略了正義。但他仍堅持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媒體“不實報道”問題。
翁寶說,事件過程中,他一直在與鴻海方面進行溝通,“今天上午,雙方就有一些互動,在大的方面,雙方的判斷是有共識的。”
“我認為這是在廣大媒體和新聞從業人員的強烈反映下,富士康做出的一個明智的決定。”昨晚11時,秦朔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它沒有在原有的道路上繼續滑去。在這個意義上,我本人還是肯定它的這個決定。”
秦朔說,富士康堅持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是法律賦予它的權利。“現在它把報社也列為了被告,報社將與記者一起,用法律來維護我們的權益”。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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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巨額索賠告記者 撤訴惹關注
更新: 2006-09-04 7:37 AM 標籤: 富士康
【大紀元9月4日訊】《第一財經日報》與台資企業富士康經過磋商,9月3日發表聯合聲明,後者撤銷對記者的訴訟。此案受到普遍關注。
據BBC報導,早前中國媒體稱,今年7月3日,因不滿有關富士康員工超時加班的報導,台灣首富郭台銘所控制的鴻海旗下子公司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譽侵權為由,向《第一財經日報》產經中心編委翁寶和記者王佑提出3千萬元的索賠,並要求法院查封兩人的個人財產。
8月30日,鴻海集團又決定將索賠金額降到1元,同時撤銷對兩名記者的財產凍結申請,並追加《第一財經日報》為被告。
與此同時,《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要堅決捍衛人民賦予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權利,並保留反訴或另行起訴的權利。
無國界記者組織也致函將鴻海集團作為供貨商的蘋果電腦公司總裁喬布斯,呼籲他調解此次干戈。
經磋商後,雙方發佈聯合聲明,本著「和諧發展、善意解決」的精神,富士康科技集團表示從聲明之日起撤銷對《第一財經日報》的訴訟。
法律問題
中國的一些法律人士則認為,此案原可能成為惡意訴訟的先例。
中國媒體報導,關於富士康提出的訴訟保全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成為此案被中國律師界關注的焦點。
有律師指出,深圳中院是在7月10日接到富士康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的,而當天法院就進行了裁定,決定凍結兩名記者的財產。
不少律師認為,富士康將《第一財經日報》產經中心編委翁寶列為被告是不合適,將記者王佑列為被告實際上也是「明知故為」,因為富士康的律師應該清楚,新聞報導是記者的職務行為,應該起訴法人報社,而不是記者本人。
此外,原告應該向法院提供被侵權造成損失的證據,而不能隨意提出索賠的金額。
還有律師指出,受理此案的法院有很大責任,法院沒有盡到審查責任,由於目前「告錯了沒有賠償措施」,就造成了法律上的漏洞。
另外,也有律師認為記者王佑報導中的一些措詞很尖銳和隨意,不是很嚴謹。
在此案中被起訴的兩名記者王佑和翁寶,得到了中國媒體和國際媒體的廣泛聲援。中國國內媒體對富士康先前避開報社、單獨對兩名記者進行巨額起訴的行為進行了口誅筆伐。
看郭董上政論節目 前主播諷「天生霸氣」:好像已是總統了
16:222019/06/05 中時 楊佳穎 、 楊馨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自表態參選總統以來,彎腰為記者綁鞋帶、親小孩臉頰等,展現親民身段,但「霸氣」仍一點就破。前主播蕭裔芬近日就在臉書直言,看鴻海董事長郭台銘上幾個政論節目,「我有一種錯覺,覺得郭董好像已經是總統了」。
蕭裔芬曾在郭台銘的企業做事,對郭的風格十分熟悉。她在臉書指出,看東森財經台節目,主持人陳斐娟和幾位名嘴一字排開,現場氣氛卻不像公審,反而像鴻海員工在對郭台銘做業務會報,「對於一個才參選四十天的政治素人,這些名嘴們十分『口下留情』」。
她舉例,像是問郭台銘內部民調所謂黃金交叉,與外部民調的差異,以及雲林、嘉義下鄉,郭所提的改善方案和未來政治運作是否真能上行下效,還有大陸的事業和台灣的利益如何切割等。
「這些屬於郭董罩門的考古題,其實早已了無新意」蕭裔芬說,昔日在友台表現得張牙舞爪、專業犀利的名嘴們,突然都像被拔了毛的雞,問得結結巴巴,郭也答得含混不清,就連爆料高雄市長韓國瑜私生女的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對郭的言談還頻頻點頭稱是,「真令人拍案叫絕!」
蕭裔芬並說,正當沉悶得快打瞌睡之際,快問快答遊戲竟問起「林志玲、劉嘉玲誰比較美?」「要和館長爬哪一座山?」,或許郭台銘可考慮開始上綜藝節目通告。
蕭裔芬最後諷刺,看來郭台銘威嚴、天生霸氣,連名嘴也怕,若真當選總統,公務員們保證各個屁滾尿流,台灣也能和郭一樣霸氣,在國際間揚眉吐氣,「這!不是總統,誰才是總統呢?」
蕭裔芬的PO文也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有人留言「郭台銘的霸氣那是恭維,本質上是霸道;苦民所苦、愛與包容,行的是王道。霸道與王道高下立判,一個在攝影棚,另一個在凱道(指高雄市長韓國瑜)」,還有人反酸「突然覺得蔡英文總統好多了!」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