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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戰爭Round 2?黃光芹在法院證明周玉蔻「招搖撞騙」、「常做假新聞騙通告」,是「政治變色龍」
2017/06/15 09:25:28瀏覽1011|回應0|推薦7

民報以「寶寶戰爭Round 2」形容周玉蔻狀告黃光芹誹謗,結果法官認周玉蔻有接受北市府洪智坤提供公文資料,周也接收張榮豐消息,周確實多次變更參加政黨,故「餵養」、「政治變色龍」都是合理查證之評論。至於扁醫陳永興、李遠哲、吳念真創辦的民報為何以「寶寶戰爭Round 2」為標題,顯然對她們這段羶腥色的過去很有興趣。

根據陳永興、李遠哲、吳念真創辦的民報「「寶寶戰爭Round 2」周玉蔻狀告黃光芹誹謗」 指出:
由於兩人都是資深女記者出身,在前省長宋楚瑜時代,還曾傳出兩人與時任省府新聞處長黃義交均過從甚密,1998年一本《黃義交愛情故事》書中第二章〈寶寶的秘密日記〉披露黃義交愛劈腿,並把當時在媒體圈裡所交女友皆稱為「寶寶」。不少網友笑稱今天這場官司是「寶寶戰爭Round 2」」,這就是該標題的來源。 
 
周玉蔻在處理該事件時,嚴重違反新聞倫理,她自覺被黃義交玩弄,於是在自己所主持的廣播節目,描述整件緋聞案的經過。她認為黃義交是當眾說謊,所以她要求宋省長能出面主持公道。1998年2月5日,台灣記者協會發表聲明,指黃義交緋聞事件當事人周玉蔻連續兩天運用自己所掌握的媒體作為控訴工具的作法,嚴重違反新聞工作者應有的專業態度。記協呼籲新聞界人士,處理涉及本身的新聞事件時應知所節制,不可濫用媒體公器。台灣記協並表示,「媒體當事人應知所節制,在所主持的節目裡,不對自己所涉及的新聞事件加以片面陳述或評論;而於必須發表意見時,應以發表聲明、接受訪問或召開記者會的方式為之,才可避免媒體公器私用的情況更加氾濫,以及避免媒體的公信力受到更大斲傷。」(see 黃義交緋聞案(1998)) 

我對周玉蔻的看法詳見文末連結,周玉蔻把自己的媒體公器當成私設刑堂霸凌馬英九,以虛假言論評論,敗訴是剛好而已。現在黃光芹逆轉判免賠,證明了「言論自由」不是謊言的護身符。

周玉蔻官司又輸了,真令人神清氣爽!

Blackjack 2017/6/14

blog.sina.com.tw/blackjack/article.php?entryid=658898&web...
2017年3月8日 ... 周玉蔻未經合理查證稱郭台銘「3億男」,二審仍判賠200萬元,有人說蔡英文「有錢判 生無錢判死」成真,...
blog.sina.com.tw/blackjack/article.php?entryid=660215
2017年4月26日 ... 周玉蔻爆料指馬英九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及另指馬英九捐助「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 」擁10億元資產,高院判分別判她拘役及敗訴,周玉蔻還在臉書放 ...

批周玉蔻做假新聞騙通告 名嘴黃光芹逆轉判免賠 _ 即時新聞 _ 20170613 _ 蘋果日報.html

2017年06月13日16:24      
(更新:新增動新聞)
同為資深媒體人的名嘴黃光芹、周玉蔻2015年間一起上年代新聞台「新聞面對面」節目,黃抨擊周「招搖撞騙」、「常做假新聞騙通告」,是「政治變色龍」,被周怒告求償200萬元並要她在《蘋果》等4報刊登道歉啟事,法院一審認為黃超過適當評論範圍,且無法證明所言為真,去年判黃須賠償周40萬元,但免道歉。黃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天逆轉改判黃免賠。全案確定。
高院認為黃的言論雖然足以貶損周的社會評價,但是黃指周被「餵養」、是「政治變色龍」,都是經過合理查證後,對可受公評之事提出切合節目主題的善意評論,所用語詞並未超過《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範圍,而當時周反嗆黃「惱羞成怒、忌妒」,黃為了反駁自己不會忌妒,說出:「我不忌妒政治打手、政治變色龍,更不忌妒媒體人經常做假新聞去騙通告。」等語,動機是自衛辯解,並非惡意損害周的名譽,因此改判黃無須賠償。
周玉蔻提告指稱,2015年5月26日她與黃光芹一同擔任「新聞面對面」特別來賓,當天討論主題是台北市長柯文哲捲入的MG149爭議等,但黃衝著她批評是「被長期餵養成為對方的伙伴關係」、「今天就是有人餵養你嘛,很簡單」、「你甘願接受別人的餵養」等,指她所獲得的新聞資料,是有人長期以不正常方式提供,黃還說:「我一點都不嫉妒政治打手,我也一點都不嫉妒政治變色龍,我更不嫉妒一個資深媒體人經常做假新聞去騙通告。」指責周「繼續招搖撞騙」、「是個剽竊大王嘛誰都知道」。
周認為黃自己曾被網友點名是「政治變色龍」,應該理解媒體人被指為政治變色龍的感受及嚴重性,竟反過來指她「政治變色龍」、「政治打手」、「長期接受別人餵養」,未經查證故意人身攻擊,而且話語尖酸刻薄,嚴重中傷她,所以要黃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
黃光芹向法官強調,她講的都有所本,不是憑空捏造,當時是以新聞人及評論者身份上節目,言論屬於《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範圍,而且周玉蔻經常能取得北市府的「獨家」新聞消息甚至內部文件,包括大巨蛋爭議、柯文哲的3億男事件、前市長馬英九任內建案爭議等,足證周被「長期餵養」確有依據。
黃還指出,周爆料的「頂新2億元政治獻金」已由檢方簽結認定事證不足,但周仍繼續上節目講述這個不存在的事情及不實新聞內容,因此她評論周「繼續招搖撞騙」、「做假新聞騙取通告」,是可受公評之事,應受新聞自由保障,並無侵害周的名譽權,至於講周「政治打手」、「政治變色龍」,那是因為她長期接受特定政治人物提供消息餵養,且政治立場變動搖擺,眾所皆知。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周曾報導指馬總統或馬團隊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政治獻金,雖然周無法證明為真,但她基於個人查證相信為真實的訊息,以口頭(上節目)或發文方式報導,不能說她憑空杜撰、造假,而黃指摘周違背真實、客觀、公正的新聞倫理而造假新聞,或因政治壓力、經濟利益而服務特定對象,都有貶抑侮辱之意。
法官認為2人在新聞界都「薄有聲譽」並具相當社會地位,審酌後,一審去年判決黃光芹應賠償周玉蔻40萬元,至於周要求道歉部分,法官認為各媒體都會報導判決內容,40萬元應可彌補周的名譽損失,判黃不用登報道歉。
黃光芹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黃的言論雖然足以貶損周的社會評價,但是台北市府2015年5月曾公布大巨蛋、美河市案相關調查結果,認定當時北市府廉委會委員兼市政顧問洪智坤,多次將2案公文資料外洩給周玉蔻等名嘴及媒體,而周自己也公開說,前總統馬英九收受頂新2億元政治獻金之事,消息來源是張榮豐,此外,周確實多次變更參加政黨,因此黃指周被「餵養」、「政治變色龍」,都是經過合理查證後,對可受公評之事提出切合節目主題的善意評論,所用語詞並未超過《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範圍。
高院判決還指出,當時黃先指周被「餵養」,周隨即反嗆黃「惱羞成怒、忌妒」,黃為了反駁自己不會忌妒,說出:「我不忌妒政治打手、政治變色龍,更不忌妒媒體人經常做假新聞去騙通告。」等語,動機是自衛辯解,並非惡意損害周的名譽,綜合以上認定,改判黃無須賠償。全案確定。(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 11:05
更新時間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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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周玉蔻政治變色龍免賠 法院:黃光芹合理評論
2017-06-13 12:19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名嘴黃光芹前年上電視批評資深媒體人周玉蔻「政治變色龍」、「作假新聞」,周玉蔻憤而求償。台北地院去年判黃光芹應賠周玉蔻40萬元。黃女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宣判,認定黃光芹是就可受公評之事的意見表達,且用詞未逾適當評論範圍;事實陳述也經合理查證而有相當理由可信為真實,合於阻卻違法事由,改判黃光芹免賠,定讞。

周玉蔻透過律師陳振東表示,我們已經藉由訴訟表達出自己的想法,其餘我們尊重司法的判決。

黃光芹與周玉蔻在前年5月26日在電視政論節目「新聞面對面」同台槓上,黃光芹批評周玉蔻「被長期餵養成為對方的伙伴關係」、「今天就是有人餵養你嘛,很簡單」、「你甘願接受別人的餵養」、「我一點都不嫉妒政治打手,我也一點都不嫉妒政治變色龍,我更不嫉妒一個資深媒體人經常做假新聞去片通告」、「繼續招搖撞騙」、「是個剽竊大王嘛誰都知道」,周玉蔻不滿名譽受損,向黃光芹求償200萬元。

一審判決黃光芹應賠償周玉蔻4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認為,黃女的發言雖足以使周女在社會上的評價受損,而損害她的名譽權,但有阻卻違法事由,而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合議庭指出,當天節目討論主題是「台北市政府大巨蛋案公文外洩事件」,而北市府政風室在前年5月22日公布調查結果,認定時任北市廉委會委員兼市政顧問洪智坤,多次將大巨蛋案及美河市案相關公文資料,外洩給包括周玉蔻在內的媒體與名嘴;且周玉蔻指稱馬英九收頂新政治獻金2億元,並說消息來源是張榮豐等人,但張在特偵組及法院都證稱沒有,並在臉書發聲明。

合議庭認為,黃光芹依照北市府及張的證述與聲明,認定周玉蔻長期接受政府官員私下提供公文資料、張貼在臉書,並且虛構新聞,加上周女先前多次變更所屬政黨,而在節目中批評她,是就可受公評之事的意見表達,且用詞未逾適當評論範圍;事實陳述也經合理查證而有相當理由可信為真實,且「我一點都不嫉妒…」是回覆周玉蔻說她惱羞成怒、嫉妒,發言是基於維護個人聲譽的自衛、自辯,合於阻卻違法事由而免賠。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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