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地上權70年 「現代住宅」租得起就買得起
為了平抑房價,經建會主委劉憶如提出「現代住宅」的概念,她提出最快今年底,推出「政府出地、民間興建」的「現代住宅」,希望民眾「只要租得起,就買得起房子」。「現代住宅」的概念即是政府計畫釋出靠近捷運的公有地地上權,最長可達七十年,結合民間建商興建具有品質的「現代住宅」,只要符合「名下沒有任何房子」、「家庭年收入不超過一定水準」兩大條件的民眾就可購買,並享有專案優惠房貸。
其實,現代住宅就是只有地上權的住宅,權利設定為七十年,怎麼剛好和大陸的「七十年大限」一樣,正因為大陸的土地為國有制,私人不能擁有土地,當然不能交易。因此,民用住宅的使用權利只有七十年,在這個論點上,兩岸一致,但先驅者是大陸,自由經濟的臺灣卻亦步亦趨的跟上大陸的社會主義,算是不謀而合?還是巧合呢?
其實,RC住宅的使用期限是五十年左右,也就是說一棟RC建築物使用超過五十年後,其實已經超過它的使用極限,再者,一個地區五十年後,會不會滄海桑田,也很難預料。
我問過大陸一些友人(有些是臺商),他們對於這種地上權的住宅,倒沒有反對(也許沒有選擇不知如何反對),但他們提到一件事,就是一個地區七十年後也許破舊老化,土地國有的權利住宅,政府可以直接重劃,而不用透過「徵收」的方式處理,也就是說權利住宅使用期限到期後,政府重劃的交易成本是最低的,有利於土地利用與更新,他們認為這點是資本主義下的土地制度不能辦到的。
土地的供給本來就是沒有彈性的,島嶼的土地更是缺乏彈性,假定人口穩定增加,篤定的是土地價格一定也會增加,這點和擁有大規模土地的大陸型國家不一樣。我們都認為有土斯有財,不管是在短中長期來看都是成立的。台灣的集合式住宅林立,即是因為土地供給有限,只能往上發展,但想想看,一棟集合住宅使用超過五十年後的樣子會是如何?再者,即使要重建,光是要集合式住宅的住戶同意,這個交易成本就很高,而且還不見得會通過,尚還有繼承的問題,讓交易成本更為複雜化。也就是說五十年,七十年後的住宅權利人,有極大的可能比先前還要更多,所以,老舊住宅會愈來愈多,一個地區老舊住宅愈多,房價與地價就會下降,社會問題就會慢慢浮現。
大陸友人說過一句話,假定三十歲後擁有一個房子,想想有誰有機會可以住上個七十年,安養百歲呢?這倒是很實在的話。台灣有很多不婚族或者是頂客族,如果沒有生育的話,照理「百年後」沒有繼承的問題(亦假定沒有),花比較少的代價買權利住宅,是比較好的選擇,但經建會一口咬定所謂的「現代住宅」只能是「名下沒有任何房子」、「家庭年收入不超過一定水準」且以二加一房為主的小屋呢?這點,怎麼就有一種高價廉租房的感覺,多了很多計劃經濟的味道?
「廉租房」和「現代住宅」的概念只差在後者可以交易,前者不行,但都是付錢取得房屋使用權,應該可以各取所需,既然要滿足社會需求各取所需,何苦政府那隻看得見的手要伸進去管制規格呢?讓市場去制定規格不是很好嗎?不是更現代一點嗎?
怡克納米斯,一個不惑之年的中年男人,大事不成,小事不就,目前為兩岸財經作家兼大學教員,具有產業分析師和服務業品質專業師專業資格。
已出版書籍:
《巷子口經濟學》繁簡中文版及韓文版,博客來十大趣味經濟學選書,金石堂2008趨勢行銷年度排行NO.22,2010年簡體中文版獲大陸福建省政府推薦。 《搞笑經濟學》繁簡中文版,博客來十大趣味經濟學選書,與亞當斯密之《道德情操論》同獲選為大陸上海市政府2009年50本推薦書。 《庶民經濟學》繁簡中文版,2010年正體中文本獲香港特區政府教育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