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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案, 別作無謂的牽拖—
2016/09/06 19:21:29瀏覽661|回應0|推薦9

 已刊登在2016/09/06經濟日報

2016/09/06更正

  豐金控約分行未落實美國反洗錢法規範遭罰款1.8億美元,引出了喧然大波;先是媒體的名嘴質疑豐金控包庇國外洗錢;再來誣指周美青金溥聰及國民黨營事業洗錢;轟擊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及總經理徐光曦失職甚至有護短之嫌。最後獨派大老吳澧培要林全下台。現在上任才十六天的徐光曦已『被(閃)辭』。

 

  在此同時德國德意志銀行也同樣遭罰25億美元,匯豐銀行罰19億美元,都是因為美國反黑規範緊縮,各金融機構過去法遵疏忽所致。各銀行藉此教訓都在改善內規,加強法遵人力與訓練。不像台灣如此泛政治化,泛陰謀論,甚至沖擊閣揆的去留。

 

  從美國約金融服務署(DFS)嚴查豐金控約分行後的23頁懲罰報告中,並未說豐金涉及洗錢或包庇洗錢;只是應申報而未申報沒盡到第一道防線的責任。若涉及洗錢則是刑責不是罰款了事。行政院專案小組可繼續嚴查以澄清真相。

 

  但若像德意志銀行、匯豐銀行一樣只是監管黑錢不力而遭重罰,就應該像外商銀行一樣提昇法遵水準,充實法遵人力與制度;不要去作無謂的牽拖。

 

  畢竟金融法制標準並非不變的真理,而是隨客觀需要而調整。此次美國地毯式檢查約各金融機構,不限兆豐紐約分行。過去大家習以為常的作法,今天都認定為違規,重罰理由包括『該機構人員或高階管理層,未能對違法行為警示現象有所反應。』這是逼大家迅速改善。

 

  豐罰款57億元,雖不是小數字,但也不及其2015年淨利的20%。相對於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因人民幣貶值導致台灣金融機關今年已提列200億元損失,且潛在不良資產規模大過雷曼兄弟事件;去年一家比豐規模小很多的民營金控投資損失上百億元由盈轉虧;社會都沒有人在意。似乎豐罰款案渲染過頭。

 

  蔡友才、徐光曦是金融界公認專業、能力、操守的典範,在此事件中豐或有決策之疏失或誤判,但是交涉談判期間蔡、徐兩人均不在位。但不明就理的媒體與名嘴全盤否定他們,甚至污蔑糟蹋他們的人格,十分不忍。

 

  又因蔡友才退休後加入鍳機與尹衍樑合作,媒體又影射潤泰集團在豐貸款有暗昧之嫌。其實潤泰集團近年論資產、營業額及利潤都是台灣企業界之佼佼者,在當前金融機構貸放不出去的多餘資金近7.5元時,像潤泰這種客戶爭取都惟恐不及,又有何好質疑的呢?

 

  此次兆豐紐約分行罰款案過份渲染的原因(1)兆豐是公股佔多數之銀行;(2)是台灣政治藍綠惡鬥;(3)名嘴喜歡興風作浪,製造話題;(4)是陳水扁下台後其家人洗錢案引起社會的敏感;(5)是政權轉移後綠營人士對金融肥缺的覬覦,不滿蔡政府的人事安排。

 

  520以來,我對蔡英文、林全政府的施政曾公開為文檢討,但有一點值得肯定,就是用人的專業化,特別是金融機構的負責人不容作為政治酬庸的籌碼。過去扁政府用家庭會計師,競選團隊的金主等外行人當官股銀行董事長非常不妥。即使馬政府時代,用財稅專長的人出任大型金融機構董事長,筆者也曾撰文批評不當。

 

  林全對國營事業及金融機構負責人任期的尊重也是對專業文官制度的尊重。今後台灣還會不斷政黨輪替,我們要習慣尊重不同顏色的專業人才;專業文官也就會不看顏色,只論專業。國家政務才能平順運轉。

 

 作為完全執政的政黨,就要有恢宏的氣度。國民黨已下台了,政權、司法都控制在民進黨手上,前朝政府真有違法犯紀就事論事追究到底但不要作報復性的無的放矢,追無辜。

前中華開發副總經理

現遠東商銀常務董事

張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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