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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9 16:56:37瀏覽604|回應0|推薦2 | |
勞委會為爭取勞工加薪,要立法加強員工與資方談判之地位。這是一種「共產主義」的思維模式。「共產主義」的思維是「將社會二分法,製造社會矛盾、勞資對立與敵我意識,進行鬥爭與革命」。這不是一個政務官應有的態度。 一、企業薪資結構分析: 員工加薪分幾種,起薪或基本薪點提高、或年資升級等及職務加給都是加薪。這幾年因為勞力供過於求及國際景氣不明朗,一般企業之基本薪資或許調整不足,但隨著年資及職務調整,員工仍有加薪。 台灣企業界員工的薪給分為三部份,(一)為固定之本薪與職務加給;(二)為績效獎金,如每月之生產或銷售獎金及年終獎金;(三)是員工分紅,依年度結算,科技公司目前取公司稅後盈餘之10%~20%,但起伏較大;合計(二)(三)約佔員工全年薪給之30%~50%。 以筆者擔任三家上市(櫃)公司薪酬委員或顧問之觀察,績效中上的部份中小型科技公司,工科新進員工起薪已達3.5~3.8萬元(不是22K),固定14個月,外加各種績效獎金及員工分紅約3~6個月,年薪已達50~70萬元;40歲上下的中階主管年薪(含獎金)可達200~300萬元;50歲左右之高階主管,更達400~500萬元。都比政府部長、大學博士教授高出甚多。今年電子業景氣看好,大家都在計劃調升基本薪資。 2008年員工分紅費用化之前,員工分紅多按股票面值配股。一些高價股公司因此造就了不少科技新貴;如聯發科員工發100,000元股票,其市值為600萬元。這正是早年台灣高科技,如IC製造業、IC設計,能以中低水平薪資網羅到世界一流華裔科技專家回國效命的原因。 因此台灣企業員工固定薪資看似不高,全年實質所得卻高出甚多。企業因為景氣變化大,為避免僵化的薪資結構,在不景氣時拖累公司,「績效獎金」、「員工分紅」正是企業人事費用彈性調整的緩衝劑。但也形成台灣企業主與員工互利共生的特殊關係。政府在倡導民間企業加薪時,應認知台灣企業員工薪資結構之特質;不必苛求固定薪給的高低,更要正視企業員工分紅制度的意義。 二、股東員工利益共生: 企業經營的目的是在「創造價值」並「價值分享」。企業經營者受股東之託善用資源,創造價值,再將價值分享給股東、員工、債權人、供應商及客戶。這才是企業全面的社會責任。負責任的企業不能單照顧員工。 現代企業多已不是一個人或家族所擁有,而是由許多投資股東共同集資組成。特別是股票上市公司,更是開放給社會大眾投資,也包括眾多員工;有些企業經營者擁有之股份及權益比例很小。因此公司賺賠不僅涉及少數董監事之權益,更關係到大多數小股東及員工之利益。 今天許多公司都實施員工分紅及入股,公司與員工利益休戚相關,公司獲利時,員工能分享紅利及股利;公司營運困難時,減少獎金,甚至放無薪假,員工也多能共體時艱。 三、促進和諧勞資關係: 今天一些企業大亨,如郭台銘、施振榮、施崇棠、林百里,當年也都是受薪階層,靠技術及創業眼光,將企業經營成功,才享有今天之投資利益及事業版圖。顯示台灣是一個動態的社會,今天企業內有眾多員工持股;這些平民勞工,數十年後也可能成為企業主。台灣也是一個資方與勞方融合的社會。勞委會不要再去分化、製造對立。 過去日本經濟好的時候有所謂「春鬥」與「秋鬥」,由工會組合勞工罷工,向資方爭取加薪。結果日本競爭力日漸衰微,加上日圓升值,企業紛紛外移或關廠,導致日本經濟停滯十年。勞工的工作保障、福利又在哪裡,日本的前車之鑑應引為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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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