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7/05/09 17:48:41瀏覽1705|回應0|推薦4 | |
去年底修正公布的《教育基本法》明文禁止教師體罰學生,並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和全國教師會於六個月內研擬完成《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在爭議聲中,教育部5/8公布這項草案,一反過去迴避明確定義體罰的模糊策略,採正面、負面表列教師可以及禁止採用的管教措施(如圖表)。
世雄針對草案的用心深感認同,這項草案對「管教」、「處罰」和「體罰」三個名詞有明確定義。「管教」指,教師為強化或導正學生行為所實施的各種有利或不利的集體或個別處置。「處罰」指,教師為減少學生不當或違規行為,對學生實施的各種不利處置,包括合法妥當的處罰、違法或不當的處罰;違法處罰包括體罰、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等。「體罰」指,教師基於處罰目的,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使學生身體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的行為。 但是,這一草案是否能發揮禁絕體罰的效果,值得觀察。不過,我們或許更該深思的是,既然教師體罰已經要受處份了,為什麼還有那麼多老師照樣要打學生?如果正面表列未含蓋的部分,老師應該要怎麼做?相對的,一個不受教的學生,當他被罰站兩個小時,其他上課時間教師是否對他就莫可奈何;一個有暴力傾向的學生,教師是否只能等待事後去驗傷、報警處理呢?當然這些都是極端的例子,但是也是可能發生的一些狀況,如果一個班級之內有這樣的問題學生存在,那其他學生的受教權益該由誰來承擔? 世雄本身也身為人父,當然也贊同愛的教育,但是這真的是一門非常困難的課程。父母師長在教育下一代時,經常會受到挫折。挫折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對孩子期望太高,另一是教學方法太笨拙。當孩子的表現不符理想時,性急的父母或教師,就會忍不住想用打的方式來鞭策孩子。經驗告訴我們,這樣的教學方式,只會讓孩子更沒自信,對學習產生恐懼或倦怠。這樣的體罰,絕對要禁止。因為它的責任不在孩子,而是教育者本身的問題,是目前台灣為人師表者最需要反省與學習的地方。但是過渡的媒體渲染之下,然而當某些不適任教師過度體罰時,媒體就大力渲染及報導,將全國教師都說成過度體罰!這對大多在前線努力付出心力的教師們是不公平的! 我們支持「適當的處罰」,但不支持「零處罰」。正如人人應守法,不守法會遭受懲罰。因此我們也要教導學生守規矩,違法犯紀者將受處罰。這樣的草案是否可以一勞永逸的解決不當體罰問題?還是製造出更多校園管教事件呢?懇請身為全國教育主管機關的教育部在政策擬定前,多為學生想想、多為老師想想、看看實際教育現況,訂出合適之條文,並訂定一套真的可以使用出配套措施。 |
|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