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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遊覽車還能不能坐?
2007/07/03 15:20:17瀏覽3393|回應3|推薦2
95年9月24日,信義鄉投60線0.8公里處一部遊覽車因轉彎下坡時剎車失靈,不幸衝出道路下方,遊覽車車上有人受傷」,經查該部遊覽車(正賢通運公司、車號FF-107)載有大陸旅遊團32人,及本國司機、導遊各1人共34人,前往東埔旅遊於返回信義途中,在信義鄉投60線0.8公里處發生車禍,造成司機陳谷銘(男、47歲、台北縣人)輕傷前往當地吉龍診所就醫,另2名大陸觀光客雖無外傷因身感不適,由信義分隊救護車送往竹山秀傳醫院觀察。
96年1月14日台十八線阿里山公路六十四公里處發生一起遊覽車事故。因為故障暫停在路旁修理時,車子突然往前滑動,車內部份乘客受到驚嚇,緊急跳下車,結果造成九人頭部挫傷及腿部擦傷,其中四人傷勢較重,在加護病房觀察中.事發當時,還好車上領隊及時反應,坐上駕駛座,踩住剎車,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95年12月3日下午4時42分左右,一輛隸屬於高雄縣鳳山市八方通運公司的遊覽車,搭載高雄市鼎金國民小學45名家長會的家長、學生及志工,在準備踏上歸途時,於台南縣楠西鄉南188鄉道梅嶺路段失控翻車,最後墬入二十多公尺深的溪谷,共計造成車上22人死亡、24人輕重傷,其中有四對夫妻同時罹難,另外亦有四位小孩在事故中喪生。事故發生後隔天,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明進至現場勘驗,指出肇事現場有三條長條43.1公尺的三道括地痕,並認定車上的輪胎一部分為再生胎,且磨損狀況十分嚴重,並認為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但事後經公路總局調查,該車所有的輪胎皆非再生胎。該遊覽車的車齡已達18年,駕駛執照被吊銷,身亡的見習駕駛不具駕駛資格。經檢警根據證人證詞初步判斷,當時應是駕駛開車,但由於車內證人說詞不一,檢方解剖見習駕駛的遺體以確認當時的駕駛者。
96年6月24日傍晚6時30分左右,一輛隸屬於台灣租車旅遊集團、車號A5-171的遊覽車,搭載新竹縣美商嘉康利公司員工及家屬29名,於陽明山中山樓參加開幕大會後的歸途中,行經仰德大道、永公路口,因煞車失靈先是企圖擦撞山壁及路邊護欄減速不成,之後追撞下山的白色鈴木轎車,白色鈴木轎車再迎面撞上上山的銀色豐田轎車,遊覽車則向右打滑失控墬入100公尺深的山谷,造成2人當場罹難,6人送醫不治,共計8人死亡、25人輕重傷。6月25日,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謝榮林進入事故現場勘驗,指出肇事車輛曾經變造車體,上層乘客區無鋼架保護,並且使用再生胎。

台灣的社會總是如此,需要付出龐大的生命代價,才開始思考常常被遺忘的問題。

世雄於梅嶺車禍發生後,就不斷的關切相關的遊覽車管理監督問題,理出了一些頭緒:
【監理單位監督失責】
這些重大交通事故的暴露出監理單位對大型遊覽車的例行檢驗鬆散。目前監理黃牛橫行才成為驗車死角,讓違規遊覽車滿街跑,呼籲政府落實淘汰老舊遊覽車政策。另外,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資料,遊覽車事故肇事原因前5名分別是:未保持安全距離、煞車失靈、酒後駕車、爆胎及擦撞,其中固然有駕駛個人因素,不過,煞車失靈及爆胎造成的傷亡人數遠高於其他,監理單位難辭其咎。目前登記在案的營業大客車總數約2萬5千多輛,其中,7千多輛為10年以上的老車,根據法令規定,車輛5年以上的大客車每半年應驗車一次,而這次在梅嶺發生事故的大客車於9月才通過驗車,照理車況應符合安全駕駛規定,結果卻發現應在驗車時更新行車紀錄器卻沒更換,顯示監理機關人為疏失情形嚴重。有許多老舊大客車為通過驗車,與「監理黃牛」勾結已成為常態,慣常手法有利用法律漏洞兩階段驗車,或以同款、同色車輛換大牌驗車,過重拆椅子、過輕加油、加人稱重等違規情形,但政府單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形同放任,民眾生命安全沒有獲得保障。
【再生胎問題】
交通部95.12.5開會確認,將於1個月內完成法規修正,禁止國道客運和遊覽車等營業大客車使用再生輪胎。即日起,遊覽車若行駛經公告的危險路段,不僅要罰駕駛員,也將依公路法對遊覽車公司開罰。
【大型車輛駕駛登記問題】
另外,交通部規定96年元旦起,實施遊覽車駕駛員登記制度,營業大客車也要向監理單位登記,車齡滿5年每年2次定檢,車齡10年以上每年增加1次臨檢,而且必須到監理站檢驗,不能到代檢廠。至於高齡遊覽車的退場機制,交通部研擬從車齡10年車輛開始討論。
【遊覽車肇事理賠問題】
梅嶺大車禍善後理賠!因肇事遊覽車駕駛吳建信無照駕駛不願理賠的遊覽車公會,在政府的呼籲之下,雖然當下有理賠的表示,但根據世雄的了解,依舊是只聞樓梯響,不見理賠金。雖然交通部傾向從嚴認定無照駕駛定義,判定吳建信是「未依持照規定駕駛」。但是仍未有一套完善的制度,聯保制度也有但書,例如吳建信如確定為無照駕駛,聯保就不協助理賠,而96年1月起,業者如違規僱用駕駛經驗未滿3年的駕駛,理賠金額也將降為7成。
【靠行問題多 制度檢討遭擱置】
梅嶺大車禍發生後,由於肇事車輛又是坊間常見的「靠行車」,衍生出難以處理的理賠問題,交通部與公路總局除火速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等相關法規。不過,靠行制度的檢討,則已經確定擱置;官員指出,遊覽車、貨運與計程車都有靠行制度的問題,牽涉範圍太廣,現階段政府沒有能力處理。官員指出,根據公路法與汽車運輸業管制規則,政府仍會以業者為對口單位,一旦有意外發生,政府也有避免業者脫產的機制,不會損及受害者權益;官員低調表示,靠行是業者間的行為,政府立場則是「沒有靠行問題」。相對的遊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智勝說,車行設立門檻太高,才會有眾多靠行車輛,政府不是不知道,只是視而不見,政府希望加強管理,但實務上,業者要管理靠行車輛相當困難,政府想落實管理,就不能漠視靠行制度。

然而,世雄以為我們並不能以此因噎廢食,禁止遊覽車的使用,因為國人旅遊風氣的興盛以及觀光人數的增加,遊覽車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交通工具。世雄在乎的是政府如何來解決這些問題,趕緊亡羊補牢。比如說重新檢討大客車的發照、監理、檢查制度,強制裝設車輛記錄器(黑盒子)、遊覽車公會制度的健全、理賠制度的建立以及推動遊覽車納入強制乘客險的範疇。雖然這些制度的修改不是一朝一夕可以達成,而且在修法的道路上,遇到立委與不肖業者的阻力相信是指日可待,但是柯媽媽一個人的力量促成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通過,難道我們不能結合受難者家屬與廣大社會大眾的力量,讓大家坐的安心,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嗎?

世雄呼籲,梅嶺車禍罹難者家屬自救團體將於7/8日在高雄夢時代廣場舉辦連署活動,請大家共同支持公路法62條的修正。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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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earcity&aid=106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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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ck580914
標準車高打造.3.5公尺的車還不是一樣翻.
2008/12/28 16:59

http://tw.myblog.yahoo.com/gnu-6868

以往開日式車的經驗幾乎每部車在高速行駛時車身幾乎會左右搖晃,山路過彎時有種被拉的感覺就是因為車身過高 過重總總原因,導致於日系車必需加裝2~4只的避震器更離譜的是有的還要加裝平衡桿跟彈簧片, 以致於不讓車身搖晃嚴重.

在煞車系統方面都必須加裝灑水設備以致於不讓煞車過熱,就因日系車原本就是市區公車型的而台灣卻把它打造成跟歐系車體一樣的樣式,10年前當時日系的車子電磁煞車是台灣自己加裝的而歐系電磁煞車或油壓煞車是標準配備.

3年前打造的車只要傾測試幾乎都是加裝避震器和彈簧片或平衡桿而歐系的車幾乎不加裝,

日系與歐系的車結構本來就不一樣,本因打造時就該以性能結購的不同定一套標準,(舉例好比說裕隆的車架打造成賓士的車體這樣的車開上高速公路狂飆或山路猛踩煞車煞的住嗎?有人敢開或敢坐嗎?)而不是車子能載人就好. 

undefined此影片引用於:  

此影片引用於:   http://tw.youtube.com/watch?v=ekYT2xqbTTg 

新車打造是最標準的.無論車高 車重 車長已合乎公路監理的規定.事實擺在眼前,還不是一樣翻車,說什麼限制車齡老舊就不會翻車,只是每次只要出車禍時,因為媒體都會刻意過大報導,因而給民眾造成了錯誤的印象。真正嚴重的,是政府部門重視理論,卻不願接受實際上真正在開車的業者意見,而定出許多不合理的法規。

一部日本車和歐洲車的價格相差2百萬~3百萬,一部全新歐洲車打造好需要800萬,而一部日本陽春車只需要4百萬到5百多萬,真是一分錢一分貨, 歐規的車子安全性比日本車好.一般旅遊的行情和行程不會因為歐規或日規的車款不同價格上就會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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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問得好!
2007/07/07 05:05

您問得好!您問對了!這個問題是小百姓生活上很重要的問題!

我早已和年輕人千交待萬交待不要再坐遊覽車,結果他們也認為是很危險,所以結論就是坐遊覽車時,記得要買保險,碰運氣了,因為不能不玩啊!真是為之氣結,發生事故時,錢能比得上命嗎!

以往看新聞時,覺得進香團 常發生車禍,原來是坐遊覽車的比率高所致。

我覺得遊覽車業者、政府應拿出對策良心,好好來關心這件事,重視處理這個問題,不要每次發生事情時,做個秀就算了。

其實在問題解決前,大家是能避免就不坐遊覽車,受害的也是業者和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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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加油支持您歐!
2007/07/04 13:23

憲法保障人民免於恐懼

行政機關本應戮力修法落實

怎能再國會議員質詢後還有理由辯解

那公民還要提心吊膽在高意外風險中等待嗎?

今天日本國防部長說錯一句話就下台

我們呢?這個國家有在進步嗎?有權的人有盡責嗎?

請委員逕將相關官員移送監察院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