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千萬別作保
2007/06/13 16:42:11瀏覽1834|回應1|推薦4

 

最近卡奴們為了債務清償條例的過關,不惜再度走上街頭。畢竟,這是債務協商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國家所能給予他們的最後救贖。不過,恐怕大家更不清楚,原來社會的角落裡,還有一群更值得我們同情並予以協助的弱勢朋友們。他們感嘆他們不像卡奴們可以充分花用所借出來的每一分錢,因為他們清楚,背在他們身上的每一分債務,原來是一連串看似陰謀卻又不得不承受之重。言及於此,不知道各位猜出來他們的身分否?容我為大家介紹,他們是一群為他人作保或這些保人過世後,在不知情的情形下繼承一筆難以承受之債務的保人家屬。在法律關係下,他們就是所謂的保人繼承人。

 

 

作保,可是萬萬不得。這從保字左右拆開來讀便是「人呆」二字曉得。但是今天我們必須要關懷的不是這些作保的呆人,畢竟他們是相當清楚債務承借的來龍去脈。不過,就是這些保人的家屬,在保人生前作保時不但沒有得到其作保家人一句良心的告知,反倒是其作保家人過世後,債權主(往往是銀行)在對原始債務人追討無門後,為求債權的完整,於是惡意隱瞞,以致於家屬們根本就無時間去作拋棄繼承動作,而因此成了那全世界最不幸的債務繼承人。於是,惡夢開始了,有房子的就被假扣押了,有帳戶的裡面的錢也變得一毛不剩,有工作的每月支薪日原本應該是開心慶賀,卻因為薪水被法院強制執行扣了三分之一後,從此變得是悶悶不樂。人生頓時間從彩色變成了灰色,生活的步調也就此亂了。

 

 

他們該死嗎?不,因為他們是法律制度不健全下,也就是所謂惡法下的犧牲者。這種犧牲一點都不值得。衡諸西方進步國家早已將繼承改為限定繼承,他們只能感嘆,究竟躺在立法院一讀的民法繼承篇修正案,到底要何時才能三讀通過。不過,他們恐怕得失望,此一修正案的通過,只能保障修法後不幸成為債務繼承人的那些人。至於早已生米煮成熟飯的債務繼承人,只能期待未來能否像卡奴一樣幸運般,可以有類似債務清償條例的法案可以讓他們有重生的機會。

 

 

當然,在修正案通過之前,相信陸陸續續會有更多無辜的人,恐怕要因為現行制度及法規的不完善,而無端受害。不過,世雄不願再放任制度害人。在這裡要教導各位,若你有家人生性嗜賭或財務狀況有問題,為避免自己將來受害,建議大家,當這位不肖的家人過世後,你要做的第一個動作就是準備相關書面文件,包括填妥「乙式:郵寄申請」申請書(並於簽章處簽名或蓋章)、死亡證書、欲查詢死亡者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最近三十日內「全部戶籍謄本」正本、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居留證等足資證明該人身分之文件中任一項證明文件影本及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逕寄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住址為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二號十樓),大約一周後就可察知這位不肖家人的詳細債務狀況。一旦發現有債務,接下來的動作就是趕緊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也有其程序,首先要了解繼承起算日。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第二項是這樣說的:「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但何謂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說明白一點,就是以知悉被繼承人(負債者)死亡為起算點。那書面又要準備那些呢?記得要有下述文件:拋棄繼承聲請書(要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被繼承人除戶或除口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繼承系統表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在備齊上述文件後,記得是要向被繼承人所轄法院辦理。再提醒各位,時間只有兩個月,千萬不要拖延。最後,要通知其他順位繼承人。(備註:若需要上述文件之格式,奇摩知識有更詳盡之說明,只要關鍵字打上「拋棄繼承」即可)。

 

 

 

最後,世雄要跟大家提醒,要多涉獵法律相關知識,以備不時之需,千萬不要認為有些事不會找上你,因為所有找世雄來為各位服務的,往往就是因為不懂法,而錯過了處理危機的第一時間。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earcity&aid=1023993

 回應文章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推動立法廢除保人制度
2007/06/14 00:13

推動立法廢除保人制度

隨著時代的進步,資訊時代的來臨,但國內的一些制度,
並沒有跟進改善,就以『保人制度』來探討說明:

資訊時代的來臨,表示個人的資料,都被一些特定的機構,
像是國稅局,警察局,信用卡公司,銀行等,建檔保存.

現行的『保人制度』,買房子貸款,買車子貸款,銀行的
信用貸款,及找工作均要保人.我們聽到社會上太多善良
的人.因為作保遭到牽連.很多家庭甚至在一夕之間.導致
傾家蕩產之害.

風險的評估與承擔,應該由原貸款的單位,對申請貸款的
個體,進行分析,然後給予信用等級,再決定貸款之額度或
拒絕,而不應該由『善意及弱勢的第三者』承擔風險.找工
作均要保人亦然.

希望整個社會及政府單位,能推動立法『廢除保人制度』.

推動「台灣維新」(制定新憲法-國體、政體 分開): 自由 民主 法治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no=3206&aid=1003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