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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8 14:25:56瀏覽1330|回應2|推薦15 | |
美麗愛河下的碼頭陰影-決策錯誤的綠色市長 當你我悠閒的乘坐「愛之船」享受高雄種種美景的同時,一幕幕潛藏背後的政商角力卻赤裸的呈現在這座陽光城市的黑暗角落,而在堅持對高雄市政強烈關懷使命驅使下,讓我們不禁要為綠色執政下的高雄市政再次哀鳴,但也同時激發起追逐這項政策背後神秘面紗的決心。
據瞭解,高雄市愛河「愛之船」委外營運經營OT案,於去年底公告招標徵求民間參與,有國倫、今喜、綠揚及勝威4家廠商競標,經過資格審查、公開甄選後,由國倫公司得標。但隨即有人向市府檢舉,指國倫公司資格不符,招標過程有弊端。前交通局王瑞民也因該弊端而去職,交通局部分官員也無辜受牽連調職。 這項在葉菊蘭代市長指示下將弊案移送檢調單位調查多月卻毫無下文,市府以行政處分下令廢標重新招標。國倫公司自認係經過官方法定程序通過各項審查而重新得標〔第一次廢標後重新發包勞務標,係因應過渡期之權宜作法〕其國倫公司以只因一紙他人的檢舉函就廢標,嚴重損害商譽及權益,更強烈質疑市府是否在為特定廠商護航?要求檢調單位全力偵辦,恢復其權益。 走筆至此,我們不禁要質問高雄市政府: 第一、所謂船隻營運係指政府特別許可下業已擁有「經營能力證明文件」的「相關經營管理技術的經驗證明文件」方可據之提起航行權利等申請;簡言之,除台華輪等航行船隻外,四家競標公司皆無上述「經營能力證明文件」,如果當初得標廠商並不具備「經營能力證明文件」為何又要讓廠商〔國倫公司〕得標?然後在其得標後矛盾依此理由,廢除第一次甄選結果,辦理重新招標! 第二、4家廠商競標,由國倫公司得標。但隨即有人向市府檢舉,指國倫公司資格不符,招標過程有弊端。其背後事否潛藏廠商競爭下的惡質檢舉文化?檢舉動機究竟為何?市府廢除第一次甄選結果,辦理重新招標,是否在為特定廠商護航? 第三、高雄市政府在與原得標廠商國倫公司解約後復又重新辦理過渡時期的勞務標,想不到又被原得標廠商國倫公司獲得,並預計在六月重新辦理招標事宜,確定長期經營「愛之船」的營運廠商。在轉折的招標過程中,難道高雄市政府招標單位一定要心中所屬廠商取得營運權方才罷手嗎? 我們在此呼籲高雄市政府應立即定案「愛之船」營運權,不應再以體制外政治力干預專業評議作業,避免作業延宕下損及廣大高雄市民權益!不要再讓少數既得利益者為「愛之船」埋下美麗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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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