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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再怎麼有民意基礎也不能違法!
2007/09/10 10:56:12瀏覽356|回應0|推薦5

這一張照片,是全國各警察局及派出所,為配合「入聯公投」政策擴大宣導的畫面。目前民進黨以「這是政策」為理由,要求行政院所屬各機構與國營事業都全力配合「入聯公投」的廣告宣傳,甚至連應當「中立」的國防部與法務部等機構,也全面的在宣傳此事,這點實在與「行政中立」的基本完全違背,更與過去民進黨指責國民黨「黨國不分」完全的類似。

行政院如果要證明「這不是選舉花招」,就應該把所有的政策形成過程詳細的告知社會大眾,以「預算即政策的實現」這個角度來看,行政院任何政策都必須要經由立院通過預算,才能交由行政院來實施,這是一個民主國家推動政策的必然途徑,所以如果行政單位沒有遵循預算與政策制訂過程,交由立院審查通過才推動,那就是違法濫權、任意動用經費,審計部絕對在決算的時候要加以追究。

按照我國的預算制訂過程,在前一個年度就要將本年度的預算編列完成,其中除了人事經費等經常門的支出外,有關執政黨的特定政策也應該在這種年度預算的制訂過程中加以編列,這樣才能由立院代表人民審查這些預算,如果立院不通過這些預算,行政單位就不能任意動支。

所以「入聯公投」如果是民進黨的「政策」,他們就不能率爾推動,必須要在前一年的預算編列中,將這個「重要政策」的政策理由、動支經費、推動方式,都以預算呈現的方式來表達執政黨對此預算的重視,因為任何一個政黨執政,對國家發展必須要深謀遠慮,不能想到甚麼就做甚麼,想到就做那不是政策、而只是衝動。

大家都很清楚,今年的總預算當中就沒有這個「推動入聯公投」的預算,可見民進黨去年制訂今年的預算時,根本沒有所謂「入聯公投」的規劃,要說這是「政策」?當然是極為勉強而不負責任的。所以行政院要各部會都支持入聯公投的宣傳,實在是開了一個預算與政策推動的惡例,就算是過去的「置入性行銷」,也必須要在預算審查、使用前,對立院做過完整的說明,而且預算只是「統籌使用」,並不能將用在甲案的預算改到乙案去使用,如果「轉移使用目的」,那還是要遭到監察院的追究清查。

所以當各部會的預算被挪移作為「入聯公投」的宣傳時,其實已經違背預算的使用,立法院不加以追究也算是失職,但還有彌補的空間,那就是在決算時,由監察院的審計部與主計處針對這些預算使用來嚴格審查,立委也可以針對未來會提出的今年度決算報告,加以嚴厲質疑,使得目前挪用這筆預算的官員必須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與制裁。

立院已經開議,立委們應該要求審計長必須將上個年度有沒有任意挪用預算的情形,嚴格的依法審查,有立委的監督,審計部的決算才不敢輕易的放水,行政部門也就不能輕易地以「政策有廣大民意支持」為由,而違法亂紀!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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