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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車失靈」豈是車禍亡魂的萬能籍口!?
2007/06/26 18:03:27瀏覽1421|回應1|推薦4

半年前梅嶺大車禍造成二十二人死亡,前天晚上陽明山又發生八死廿五傷的遊覽車墜谷事故。梅嶺車禍發生地點道路路況不良,發生車禍的遊覽車車齡有十八年,社會大譁;但是這次的陽明山車禍地點,仰德大道路況沒有問題,出車禍的遊覽車車齡僅六年,有誰可以告訴我們,為何仍然照樣出車禍?

 

梅嶺車禍後,交通部擬對車齡十二年以上的遊覽車訂定退場機制,限制行駛範圍及坡度,並全面禁用再生胎,且不論這個草案送到立法院又被退回交通部,現在大車禍又發生了,交通部是否又要修出針對這次的車禍的新法案?

 

梅嶺車禍發生時,有乘客表示,出事前曾聽到司機高喊沒有煞車;前天的車禍,遊覽車由陽明山仰德大道下山,駛經永公路口時,司機許志宏大喊:「沒煞車了!大家小心!」話剛喊完,接連幾個碰撞後,遊覽車就翻落一百多公尺深的山谷;問題是:煞車是車輛最重要的安全設施之一,負責大眾運輸的大客車,怎麼可能讓煞車失靈!

 

車禍的發生不外乎人為疏失與機械故障,人為疏失,幾乎難以預防,但是仍可在駕駛人的條件上加以限制,譬如駕駛經驗或是上路前的酒測等著手;如果是車輛的機械故障,監理單位就要負大部分的責任,但是台南地檢署在偵辦梅嶺大車禍案時,卻意外發現台南監理所在辦理遊覽車驗車時放水,甚至讓偽造的行照過關,這才是最令人憂懼的事情。

 

梅嶺與陽明山兩起車禍的駕駛人,在車禍前都高喊「沒有煞車」,再回顧歷年重大車禍的發生原因,煞車失靈竟然占了極高比率,雖然此次車禍的肇因是否與煞車有關仍要等監理單位的鑑定,但煞車失靈絕對不應是車禍發生的籍口,煞車失靈雖屬機械故障,但是維護煞車正常運作,司機與監理單位都有責任,而且責任必須釐清。

 

依交通監理規定,所有的車輛都必須定期檢驗,做為大眾運輸的大客車,應有更嚴格的檢驗標準,一般車輛都有兩套煞車系統,主煞車系統失效,仍有手煞車可以緊急輔助,兩者同時失靈的機率應不高,如果發生,不應歸咎於運氣不佳,而應追究發生的原因及責任。

 

駕駛人負有車輛保養的責任,也應對車輛機械性能有所了解,職業駕駛人尤應如此,梅嶺車禍發生後,被質疑輪胎的刻痕不夠深,也就是輪胎被過度使用,應換而未換新,緊急時沒有足夠的摩擦力,造成輪胎打滑而肇事,輪胎的刻紋深淺,司機最清楚,刻痕警示是否到了應更換輪胎的時機,有司機抱怨,車主為省錢,往往輪胎已經磨平,仍然被迫開車上路,若真有這種情形,責任就屬監理單位,老闆如堅持不換輪胎,監理單位就不得讓它上路。

 

煞車也是一樣,是否到了換煞車皮的時刻,與車輛行駛距離與煞車使用的程度有關,駕駛人應最先有警覺,即使駕駛人未能注意,監理單位也不得放過,煞車靈不靈與車齡無關,而是定時保養問題,保養是否得當駕駛及車主責無旁貸。

 

有句話說:「醫師無知是為無德。」這句話也適用於職業駕駛人,職業駕駛人尤其是從事大眾運輸的駕駛人,不可以對自己駕駛的車輛無知,「不明瞭車況」不可能做為職業駕駛人肇事後的籍口,而從事相關監理業務的人,則不應對自己掌管的職責無知,在道路上高速前進的大客車,整車人的生命就操在駕駛人手中,車輛的機械結構與後續保養,需要駕駛人與監理單位共同維護與監督,怎可不慎。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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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不良 後天失調
2007/06/26 22:36

每個重大交通死亡案例

逼迫被動的政府  做維護交通安全的新規定

職業駕駛的不負責藉口  加上政府對業者的督導不周

似乎演變成 由一條條生命換來這些事後加重的

交通安全罰則與規定

政府難道似乎沒有能夠 把平常處心積慮拼選舉拼政治的心思

花在維護百姓的生命財產之上

這種政府 造就 這種罔顧生命安全的大眾運輸駕駛或者業者

不管業者或者政府 他們號稱如此交通專業的人

都無法確實保障普遍社會大眾運輸工具的安全了

這交通安全對於一般百姓而言

又如何自保..............

難道他們不能替百姓安全把關 未雨綢繆  防範於未然 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