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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教育:文昌帝君陰騭文廣義新譯(74)勿因私使人兄弟不和。
2019/01/05 07:16:55瀏覽216|回應0|推薦2

因果教育:文昌帝君陰騭文廣義新譯(74勿因私使人兄弟不和。

 

清朝崑山周夢顏安士氏述/民國蓬島思尼子新譯

勿因私使人兄弟不和。

【發明】兄弟與我,是身體不同而本元相同的人,雖然有長幼的分別,但都是受到父母的養育栽培之恩。假使兄弟不和,就是得罪父母;假若使人不和,就是使人得罪父母。出自繼母、庶母的兄弟,雖然有大小的分別,總是與我是同一個父親,就像是相互連接的樹枝一樣;與他們不和,便是薄待骨肉;如果使人不和,便是使人薄待骨肉。同宗兄弟雖然有親疏的分別,都是蒙受祖宗的庇護與栽培;與他們不和,分明就是輕慢祖先;如果使人不和,分明就是使人輕慢祖先。因此可以了解,私仇的報復非常小,不和的貽害非常大。人如果真的能夠孝順父母、友愛兄弟,才會愛護自己的兄弟,以及別人的兄弟,哪裡忍心因為私仇的緣故,而讓別人不友愛他的弟弟,不恭敬他的兄長呢?

【下附徵事】

 邑神示罰【其親面述】

  嘉定的張某有兄弟二人,分家產的時候,兄長應該還給弟弟十幾兩銀子,但兄長卻以其他事項搪塞,想要拖欠。弟弟貧窮而且純樸,討不回銀子,就請原先經手的親叔叔評斷。他叔叔因為兄長富有而能幹,反而袒護他。

  弟弟非常生氣,就在康熙丁丑年夏天寫了一份疏文,在當地的神廟焚化。過了五天,還看不到任何感應,就再寫一份稟奏神明。第二天,叔叔死亡,兄長死亡,自己也隨即死亡,三人都被抓到城隍廟。

  神責備說:「你們三個人都還不應該死,把你們抓來的原因,是因為一份訴狀要審明白罷了!」神看著兄長說:「你實在應該還給弟弟銀子十五兩七錢,怎麼抵賴了呢?責罰三十板。」又看著弟弟說:「這種事情為何不向陽間官府告狀,卻要冒犯陰府呢?責罰二十五板。」

  又看著叔叔說:「你身為叔父,為什麼不秉公評斷,卻奉承富人而欺負貧困,使你的小姪子告狀到這裡,也責罰十板。」審完之後就將他們放回,而三人已經閉上眼睛大半天了,醒後都呼叫腿上非常疼痛,看看屁股,都變成青紫色,各自躺了十多天,而後才能起床。

【按】他叔叔對小姪兒本來並沒有私仇,只因做人勢利而已,哪知陰間的細帳代他記錄得這麼詳細呢?所以,陽世有冤屈,陰間卻沒有冤枉或過度的情形;陽間能講人情,陰間只是執行法規。陽世審案,不過就眼前的事情評斷;陰間評斷事件,就要把過去世一起計算。人若遇到冤枉事,將它假設是前世因果,那麼心中的憤恨自然平息。

  記得在壬戌年,我聽說嘉定南翔鎮陸宸求家中的一件事,乃至鬼在陰間也要憑藉通行證件來往,不能擅自渡過重要關口。那年宸求的姪媳婦生病,有鬼附在她身上說:「我是徽州婺源人,在江北販賣魚蛋,所有銀錢都被同行的商家拖欠,本錢都喪失了,憤恨而死。我隨即向陰間告狀,冥官說這件事只是償還業報而已,不必投訴呀!冥官就拿出一本簿冊給我看,全是我前世欠對方的東西,因此心中的憤怒立即平息。冥官發給我一紙憑證,要我回家,剛才我路過這裡,被你家婢女用髒水潑出來,污損了我的憑證,我已經無法回去了,請儘快還給我。」

  宸求說:「憑證是陰間的東西,我怎麼能夠得到呢?應該再到發給憑證的地方,請求他們重給才可以得到。」鬼說:「我已經到了這個地方,前方有城堡,後面有關卡,想去都不行了。」宸求說:「既然這樣,那要怎麼辦?」鬼說:「這地方某鄉有某人,請來會有作用。」

  陸宸求就派人把這個人請來,原來是一個老人,就向他說明事情原委,老人也不知道憑證的式樣。又問一個道士,才能寫出來,並設菜餚水果祭祀他。鬼得到憑證非常高興,極為感謝,吩咐家人應該趕快聘請醫師治療。鬼將要出門,又進來告訴他說:「你家有兩條狗睡在門口,請送我出去。」陸宸求依言送他出去,鬼終於悄悄地離去,陸宸求的姪媳婦也病癒了。誰說陰陽不同路途,道理有不同嗎?

  >>續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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