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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6 16:44:52瀏覽1589|回應0|推薦2 | |
一張寵物店執照,八家業者共用 ? 動保處回覆 : 尚屬合法 士林區某寵物店居然出現一張執照,八家業者共用的誇張情況 !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團隊實際察訪,發現一間不到 士林夜市著名地標之一「都會叢林」因租約到期,所有攤商已在今年 事實上,這間位於文林路 20 號的店家,目前是擁有台北市合法登記字號的寵物店,店裏共劃分成八個區塊,每家老闆不同,各自營業販售,名片上印的雖然都是同一間店名,但卻分別編碼 01~08 號。依照動物保護法第 22 條規定 : 「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但像這樣一張執照八個店家共用的情況,難道不購成違法嗎 ? 依動保法第 22 條之 1 規定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及評鑑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又依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 : 「寵物業許可證之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有關證 明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據了解,萬欣寵物並未依法變更登記,私自在內設立專櫃出租其他販賣寵物業者,以此方式分擔租金近四個月,明顯違法 ! 潘懷宗助理將此狀況致電動保處 潘懷宗認為 : 動保處僅以對外營業名稱作為認定是否符合營業許可範圍,其解釋未免過於寬鬆,也未盡到主管機關監督之責 ! 這次察訪更發現,在每個鐵籠裏,都擠滿10隻以上的犬貓,動物生存空間受限情況十分嚴重,明顯違反寵物買賣設施設置基準! 一直以來,違法繁殖、販賣、寄養動物問題嚴重,但依據動保處提供資料,從99年至100年7月31日止,開罰件數卻只有19件!市議員潘懷宗強烈要求,動保處應強化寵物業者稽查取締,以積極作為要求寵物相關業者配合稽查,加強寵物業者之經營管理責任,提升動物保護福利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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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