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男子遭人酒駕撞傷 警出包未辦肇事者
2011/02/19 15:18:14瀏覽1719|回應3|推薦4

〔自由時報訊〕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去年7月發生車禍、左腳粉碎性骨折,負責鑑定的北市大安分局發現,肇事者為酒駕,應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吳先生等了好幾個月,遲未收到法院傳票、未得到任何一毛錢賠償,詢問下才發現,原來是警方出包、未將案件送出,讓他相當不滿。

 吳先生表示,去年7月被酒駕的肇事者撞傷,左腿出現粉碎性骨折的情形,但令他覺得奇怪的是,明明車禍發生在7月底,卻到10月都還沒收到法院傳票,打電話向警方詢問,卻被告知承辦警員公務繁忙,所以忘記將吳先生的案件移送。

 儘管大安分局當時回覆,已針對出現疏失的警員做出懲處,但由於車禍案未有進展,讓吳先生再找上市議員潘懷宗陳情,潘懷宗介入調查,赫然發現警方疑似說謊。

 潘懷宗指出,自己1日要求警方說明案情時,警方明明表示已對出包的警員韓新平予以申誡處分,但自己8日要求調閱申誡公文後,9日才出現內簽懲處公文,質疑警方:「離不離譜?」

 北市大安分局偵查隊大隊長黃明昭解釋,出包的韓姓警員當初以為案件已經長官批示,申誡已成立,因此併在移送卷歸檔,才未將檔案送交人事單位進行懲處。

 當事警員韓新平則坦承,自己行政上確有疏失,並強調,自己當初基於便民,才答應肇事者先讓吳先生談和解。

 對於警方解釋,吳先生則表示,警方一再以「疏失」作為解釋,讓他相當不解,他指出,自己從頭到尾未聽到道歉,質疑警方為何出錯不承認、一再以謊言搪塞。大安分局最後則承諾,將對案件進行調查,但吳先生對於車禍發生至今求償沒有結果,仍相當無奈。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pan710&aid=4901459

 回應文章

求助
可以請求 國陪嗎 ?
2011/03/27 12:34

行政人員的  疏失,  可能是太繁忙.

也可能是 呆懶.


孩子的媽
感同身受
2011/03/13 23:13
這次的事件我之前也遇到類似的情況,早上5點多開車載老公去車站坐車,回程停紅燈時被一個酒駕男撞到,劇烈的聲響.我嚇死了,把手煞車拉好,一下車就看到那名男子居然趴在駕駛座的窗邊狂吐(就知道喝的有多茫了),雖然一下車就有跟我道歉,還說要賠我2000元,當時我打電話給我老公,老公叫我先報警,等警察來再說,對方一聽到我 報警竟然開始恐嚇我,接著就逃逸,接著警察到我跟他說對方剛跑從哪個方向.車牌是幾號.顏色(結果當下他並未去做後續的動作),我想是看我人並沒有事所以......,接著交通大隊來問我情況我跟他說完他們問我那名員警為何沒去追?我也傻眼.等了2天警察一直未給我消息,打電話去問得到的答案是還在查,會不會太離譜啊!車牌.顏色都給他們居然還在查,好,那我就在等,又過了兩天,這次是說承辦的員警不在,說下午會回辦公室,我留了我的名字和電話請他回來回電話給我,也是沒有回 ,後來朋友打電話去警局告訴員警說既然你們沒辦法找出對方那我們就用自己的方式去找(非常兇的口氣)她打完沒幾分鐘我的手機響了,是那名承辦員警打的,說找到對方了,叫我們自己約去和解,朋友說這像話嗎?堅持要到警局談,最後結果我的要求就是對方只要負責把我的車修好(修了快10000元),其他的我就不管了(就是酒駕和肇逃),所以當時我們如果沒有強硬一點也許就不了了之了!

庶民
要追究
2011/02/21 09:19

查一查是否為有心包庇(熟人) 或

無心業務(專業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