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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9 15:18:14瀏覽1719|回應3|推薦4 | |
〔自由時報訊〕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去年7月發生車禍、左腳粉碎性骨折,負責鑑定的北市大安分局發現,肇事者為酒駕,應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吳先生等了好幾個月,遲未收到法院傳票、未得到任何一毛錢賠償,詢問下才發現,原來是警方出包、未將案件送出,讓他相當不滿。
吳先生表示,去年7月被酒駕的肇事者撞傷,左腿出現粉碎性骨折的情形,但令他覺得奇怪的是,明明車禍發生在7月底,卻到10月都還沒收到法院傳票,打電話向警方詢問,卻被告知承辦警員公務繁忙,所以忘記將吳先生的案件移送。 儘管大安分局當時回覆,已針對出現疏失的警員做出懲處,但由於車禍案未有進展,讓吳先生再找上市議員潘懷宗陳情,潘懷宗介入調查,赫然發現警方疑似說謊。 潘懷宗指出,自己1日要求警方說明案情時,警方明明表示已對出包的警員韓新平予以申誡處分,但自己8日要求調閱申誡公文後,9日才出現內簽懲處公文,質疑警方:「離不離譜?」 北市大安分局偵查隊大隊長黃明昭解釋,出包的韓姓警員當初以為案件已經長官批示,申誡已成立,因此併在移送卷歸檔,才未將檔案送交人事單位進行懲處。 當事警員韓新平則坦承,自己行政上確有疏失,並強調,自己當初基於便民,才答應肇事者先讓吳先生談和解。 對於警方解釋,吳先生則表示,警方一再以「疏失」作為解釋,讓他相當不解,他指出,自己從頭到尾未聽到道歉,質疑警方為何出錯不承認、一再以謊言搪塞。大安分局最後則承諾,將對案件進行調查,但吳先生對於車禍發生至今求償沒有結果,仍相當無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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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