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02/19 15:13:24瀏覽1834|回應0|推薦1 | |
2011-02-19 中國時報 【周志豪/台北報導】
屬公訴罪的酒駕肇事事件,竟然因員警片面決定暫緩移送,並因「忘記」壓案三個月,還要求受害者重做筆錄! 吳姓民眾表示,去年七月廿二日早上九時許,騎車於和平東路與泰順街口附近,被疑似酒駕來車撞上,左小腿開放性骨折,被緊急送往國泰醫院急救。至中午左右,員警前往做筆錄時要求酒測,才發現肇事人也還未酒測,緊急補測酒測值○.二○。 由於該案屬酒駕肇事案件,事後一直未等到開庭傳票通知,去年十月十一日致電大安分局詢問。承辦韓姓員警才坦承,忘記將該案移送地檢署。吳姓民眾質疑,酒測竟可事後四小時補測?員警竟能片面延緩酒駕案移送,漠視法律規範與民眾權益。 潘懷宗則指出,二月一日行文要求市警局說明,市警局回文坦承疏失,並說已將韓員申誡處分。但二月八日進一步索取處分公文時,卻發現相關申誡處分公文書與局內內簽,全都載明二月九日才完成簽核,跟本是被「抓包」才補程序。 韓員辯稱,基於便民,才要求當事人先和解,未「立即」移送。之後打電話給吳姓民眾,只是因為吳姓民眾改名與更換地址,擔心「警方通知書」無法送達,才貼心詢問。不過坦承,案發後確實「忘記」在分局登記桌登錄案件備查。 |
|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