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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郭安家/即時報導】 2011.02.18 10:27 pm
市議員潘懷宗今天舉行記者會指出,酒駕肇事屬於公訴罪,台北市警大安分局韓姓警員承辦一酒駕案時,當下沒移送,遲至三個月才移送全案,更誇張是分局事後對韓姓警員懲處,但簽核日期兜不攏,疑似在議員關切後,再補辦懲處公文。 去年7月,吳姓男子騎機車經過和平東路與泰順街口,遭李姓男子闖紅燈追撞,吳左腳開放性骨折,兩人皆送醫急救,前來做筆錄的員警為李姓肇事者酒測,發現酒測值達0.2。 李姓肇事者理應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但吳姓男子等了好幾個月,都沒收到法院傳票,也沒得到賠償,追問下才知道,案件根本沒送出。他痛批,警方片面延緩酒駕移送,漠視民眾權益 【2011/02/18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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